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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闻过则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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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有话要说:房东难道不该反省自己?

 
306#
发表于 2010-8-12 18:35:11 | 只看该作者
从房东的文章一出来,我就觉得奇怪。房东的证据一大把(现在发现还有证人),为什么还心虚地上网来求助?莫非有什么把柄被抓在房客手里?既然求助,就应说实话。但实际不然,警察抓人那一段明显在胡诌。直到看到房客的陈述,才解开了这一谜团。想想房东你也太不厚道了,用谎言欺骗网友赚取同情,为何?一是自知理亏,二是为了败坏房客的名声,让她无路可走。想想她现在的房东看到你的文章,该用怎样的眼光来看她啊?她的客户知道了,她还能继续做业务吗?起码你的第二个目的达到了。
lilianali51 发表于 2010-8-12 14: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吴房东非法过度出租,肯定心虚。他瞒了一年没吱声。
现在被人告上法庭,一来寻找前房东作证人(如也是非法出租,不会露面的);二来倾诉一下烦恼,让大家接受教训。当然,利弊得失,见仁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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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发表于 2010-8-12 18:18:50 | 只看该作者
她是单身女人啊。单身女人跟人吵架最吃亏。人们总是拿你的婚姻来刺激你。即使是被老公打得鼻青脸肿的老婆都比你趾高气扬。人家跟你相处融洽时还满和气,但一有争执,那侮辱你单身的话语必然而出。请大家抿着良心问一问是不是这样?想那吴太太,如果你有老公,她敢动手打你吗?她不敢!她敢把你的东西扔出去吗?她不敢!她敢叫你“老女人”吗?她也不敢!就因为她有老公而你没有,而且还是在她的领地。这就叫仗势欺人。你被人欺负(而且是非法地欺负),没人同情。你无声地反抗,人们看不下去了,辱骂如翻江倒海。也许,你像有些人所言,忍气吞声地搬走,这才是人们愿意看到的。中国人自古就有歧视单身女人的习惯,也有痛打落水狗的爱好,到了国外也劣性不改!但我同情你!我也曾经单身许多年,有过被人骑在头上拉屎的遭遇。尽管我不赞同你的做法,但我理解你,因为你无人相求!好姐妹,如果你想倾诉,给我发短信吧,咱姐俩好好地说说话。

求大家,别再给她头上泼污水了,她挺可怜的。
lilianali51 发表于 2010-8-12 11: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俺感觉社会是普遍不歧视单身男女的,甚至很多人羡慕丁克一族。我们过去都单身过,今后也保不齐啥时再单身。
我们也不难看到有些个别人,心理素质不好,常做出一些违反常理的事,尽管他/她是弱势群体,也让人不由自主产生“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的感觉。
譬如女人是比男人值得同情的,可这里的吴太太就比吴先生不值得同情。
A女士没有暴露真实身份,如果从大家谴责恶习中警醒改过,那对她对社会都将是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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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发表于 2010-8-12 18:05:1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看到我以前的帖子,就会明白,我是专替弱者说话的。
lilianali51 发表于 2010-8-12 16: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对不起,看了你刚才几个帖子就足够了,实在不敢恭维,哪还会有兴趣去看你更多的帖子呢。坦率地说,既不善良,也不明智,还偏激。有你在里面只会把问题搞得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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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发表于 2010-8-12 17:49:48 | 只看该作者
原来华人社区真的有那么多无聊人,别人打架你们吵吵闹闹,真高兴!!!

我7号只说一句,如果房客上法庭输了,我把我那张专业证书寄回去,不要了!!!!
7 hao 发表于 2010-8-12 12: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希望吴房东能重视7hao的话,他在法律法理上是很专业的人士。
你要和你的律师仔细研究文件,如果没有胜算,还是寻求厅外和解好。吃一堑长一智吧。
我个人感觉,单纯是A女士向你索退索赔,你会胜诉。
如果A告你非法出租,她会胜诉。(不管她是出于正义还是报复)
当然,如果你山东人脾气上来了,豁着奋不顾身也要与丑恶现象作斗争,那就另当别论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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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发表于 2010-8-12 17:35:53 | 只看该作者
东客两文都看了,跟帖也大部看过,无言。

移民初,余当房客,地库八年,前与车道平,后半地下,冬夏都较冷,贫,无奈。东客关系好,也许都属老实人吧。至今还联系。
后当房主,怕麻烦,不出租。
大家辩得很投入,想必累了,倾听个音乐,歇过再辩:

http://www.youtube.com/v/EHlNafxlO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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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发表于 2010-8-12 17:26:33 | 只看该作者
她这样搞的目的是什么?
lilianali51 发表于 2010-8-12 11: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这是一种不理智的报复,善良的人不会想到这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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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发表于 2010-8-12 16:46:56 | 只看该作者
夏天开4个炉头取暖,这个我理解。我曾经住在一个地下室里,即使是外面暖和,屋子里也是刺骨的冷。而且无法和房东说,不是房东开大暖气就能解决的。 这一点我理解A女士。(我也曾经经常这么干过。即使开着炉子,还是刺骨的冷,所以我都是盖着棉辈子在腿上)。

但A女士做的其他事情,我不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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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发表于 2010-8-12 15:50: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99# lilianali51

看到前面不少作为房客房东的网友相互谩骂和指责,为什么不能相互多一点理解,多一点包容呢?要么房东贬低房客,要么房客说房东是房奴房东,难道只有这样才能平衡一下失常的心理?
我曾经当过房客,也当过房东。作为房客时,尽管房东不和我们住在一起,也是水电气全包的,但我们都是教小孩该用的正常用,但注意节约,不要浪费,出门随时关灯。
买房后,偶尔也把空着的房间临时短时间租给别人住,但我们出租前就想好了,房屋可能会有损耗,房客也会正常使用水电气,所以我们从不干预房客使用,偶尔还做好饭菜叫房客吃。上次的一个房客找工作要搬走,我们还主动提出退回别人的押金,而不是非要拖着别人多呆一个月。当然,还有最重要的,每次我们都给了房客租金收据。
不管是房东还是房客,大家都不容易。相互理解,不就和谐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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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发表于 2010-8-12 15:35:38 | 只看该作者
看样子你一定是个扯皮的高手,但愿A女士有你这个知音还能够冷静。
wahaha111 发表于 2010-8-12 16:1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你看到我以前的帖子,就会明白,我是专替弱者说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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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发表于 2010-8-12 15:21:06 | 只看该作者

房客有话要说:房东难道不该反省自己?

本帖最后由 lilianali51 于 2010-8-12 16:27 编辑
看样子你一定是个扯皮的高手,但愿A女士有你这个知音还能够冷静。
目前还只是在网上打口水仗,谁也不认识谁,谈不上坏了名声。上法庭打官司就对上号了,还真可能坏了名声。再说A女士当时做的一些事情拿到台面上讲也不是很光彩。
房东擅自进房客的房间、扔房客的物品(特别是对一个单身女房客),女房东还动手等这些行为说明房东夫妻有很大的错,更不应该赶走了房客还要扣下别人的押金,说明做人也不地道。不管你有多少证人,平心而论,到哪里也说不过去。所以,房东不仅应该退回房客的押金,还应该向房客道歉。
最好是到此为止,不要再闹了。两败俱伤,何必呢?
wahaha111 发表于 2010-8-12 16:1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期待着他的道歉。但A女士的事情,我做不了主。我只能劝她撤诉。但到目前为止,我还没跟她联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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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发表于 2010-8-12 15:14:39 | 只看该作者
他一点都没亏,他赚大了!他打人、骂人、断网、断电,一句道歉不必说,有网上铺天盖地的骂声替他解恨。坏了A女士的名声,断了人家的生活来源。最终A女士摄于威胁被迫撤诉,房东只赔她的押金。
lilianali51 发表于 2010-8-12 15: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看样子你一定是个扯皮的高手,但愿A女士有你这个知音还能够冷静。
目前还只是在网上打口水仗,谁也不认识谁,谈不上坏了名声。上法庭打官司就对上号了,还真可能坏了名声。再说A女士当时做的一些事情拿到台面上讲也不是很光彩。
房东擅自进房客的房间、扔房客的物品(特别是对一个单身女房客),女房东还动手等这些行为说明房东夫妻有很大的错,更不应该赶走了房客还要扣下别人的押金,说明做人也不地道。不管你有多少证人,平心而论,到哪里也说不过去。所以,房东不仅应该退回房客的押金,还应该向房客道歉。
最好是到此为止,不要再闹了。两败俱伤,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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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发表于 2010-8-12 15:05:43 | 只看该作者
真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看看这两天的帖子,骂人最凶的是作恶多端的房东一方的,偶然有不骂人的,却是以威胁收场。房客一方的帖子基本都文明、讲理,但却少之又少。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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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发表于 2010-8-12 14:55:30 | 只看该作者
是啊,房东最不愿意和房客闹僵,闹僵了损失的永远是房东
filteristic 发表于 2010-8-12 15: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偏偏是这个房东不会做,事后又不反思。最糟糕的是借助网络的力量,给A女士造成了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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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发表于 2010-8-12 14:52:57 | 只看该作者
对,法庭都是讲证据的,法官也比你和A女士都聪明的多。 这也就是为什么房东赢了官司而A女士反而输了。
filteristic 发表于 2010-8-12 15: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倾向房东的, 有倾向房客的, 可是不归俺 51 ID 法官审理这个案子, 旁观吧.

1.  其实房东也应该知道租的房客越多, 发生冲突的可能性越大, 如果经济上的压力大到不出租给三个或更多的房客就付不起房贷, 为什么一定要买房子呢? 难道租房子就过不下去了吗?

2. 以低于平均的低租金住在分租给多个房客的房子里, 房客应该知道房东很不富裕, 很在意房客在水电煤气等上的花费, 都是低收入人士, 还是多理解少浪费, 互惠互利为好.

其实这个话题没什么新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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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发表于 2010-8-12 14:52:48 | 只看该作者
这还不简单,非要房东经济上付出代价,可能会让别人一家人没法正常生活,也许最严重情况是别人不得不卖掉房子。你既然不让别人活好,置别人于死地,那凭什么就让你好好活。


他们让A女士正常生活了吗?他们还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有一大堆房客供他们享用。而她呢,她被迫放弃了自己喜欢的房子,流离失所。如今房东在法庭未宣判之前就把她的名声搞臭。这种损失,难道仅仅是退押金就能补偿的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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