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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父母亡故后要守孝三年的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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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7-12 21:05: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古时,父母亡故了,子女要守孝, 当官的儿子离任守孝三年,谓之“丁忧”。如果国家有急事,急需返职,还得皇帝亲自下旨,做臣子还可讨价还价。明代宰相张居正因父母去世没有守孝三年,因而身败名裂。为什么要守孝三年?一种说法是:父母亲去世要在灵堂停放少则七天,多则过“五七”(三十五天)后下葬,下葬后其儿子要住在墓旁守孝三年。防止墓中亲人复活,以便及时解救。另一种说法是:“十月胎恩重,三生报答轻”。人生下来一般要由父母怀抱两年才能生活自理。加上在娘胎中的一年,共三年。儿女要报答这三年的怀抱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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