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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交通罚单和官司(北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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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1-12-22 14:34: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开车多年,吃罚单不少。有的是刚开车时候傻,不会分配注意力看标志和路况,例如闯了 stop sign 自己还不知道,或者是不熟悉警察执法的习惯,例如哪种路段是警察爱蹲的地方。随着经验增加,后来的罚单基本上都是超速了。这就没办法了,要到 70 岁才能改了吧。

顺带声明,我不鼓吹超速以及其他驾驶违章。不过,你有经验就能少吃罚单,吃了罚单也能少交钱,这是实际情况。某镇活了一辈子的老太太,警察别想逮住她,因为她比局长还清楚哪个警察小子此刻正在哪儿蹲坑呢。

在哪儿吃的罚单就归那地方的法庭管。所以,在居住地以外吃了罚单只好交钱,因为不大可能跑到那去打官司,为了几十块一百块也不值得。在本地吃的罚单,我差不多都要提出抗辩 (dispute) 。北美的规矩:对交通罚单不服可以上法庭,法官判你输了再交钱不迟,并不因此而多交一分。要是赢了钱就省下了,还不留任何不良记录,这是更重要的一点。还有种情况介乎其间,就是你承认有罪,但是申辩一些特殊原由,比如我老婆难产我当时正赶往医院等等,法官仁心一颤兴许判你少交点钱。不过,不良驾驶记录还是要留的。

承认“有罪”?!这么严重的词语?是的,在英文里是 guilty ,就是说你承认(或者法官判你)违章了。不过别紧张,此系民事罪而非刑事罪,不留犯罪记录。(我们通常所说的“犯罪记录”,是指的刑事犯罪。)可你要是出了车祸跑掉了,那叫肇事逃逸 ( hit and run) ;或者你被老警拦住心里特憋气,正逢女朋友刚刚被人拐了,怎么倒霉事情都一块来呢,于是失恋郎和警察当场冲突,得,这是刑事罪了,千万别试!

先说说警察开给你罚单的时候他担当的四个角色。这厮把罚单递过来,他扮演着四个角色:一是执法人,这个角色很清楚,他是管街上秩序的;二是起诉人,他控告你违法;三是传票送达人,他把法庭的传票交给你;四是证人,他见证你违法。怎么这冒出来个法庭的传票?没错,交通罚单从根上讲是法庭的传票,作用是通知你到庭。这整个的意思是说,你被人给告了(就是警察告的),控告的内容写在罚单上,法庭兹通知你到庭。你要是承认被控内容,那么接受处罚,即按传票上写的数额和期限交款,此案便结了。你要是不认罪就得亲自上法庭去申辩。翻过交通罚单的背面看看,都给了你三个选择:一是你完全认罪,那么按要求交钱了事;二是你完全不认,那么法庭上见;三是你认一部分,但是有所申辩,那么也得上法庭,最后由法官说了算。公平吧?应该说是的。

闲篇扯了一堆,下面就说说本人两次上庭的具体经历。我记得这些年有四次提出抗辩,一次在美国,三次在温哥华。在美国和温哥华各上庭一次,都赢了。没上庭的那两次,是因为法庭排出日期但我不在本地。不到庭就是认输,最后只能交钱。

在美国那次是在加州某城的一个夜里,我从商场出来,遇上红灯没完全停住,溜过停车线后绿灯亮了,就继续前进。拐过两个弯屁股后头警灯闪了。警察把我和车前后端详了老半天,开罚单说我闯红灯了。我问哪个?他说商场外那个。我说:我没闯。他息事宁人地说: OK, you can protest. (行行,你可以抗议。) 我猜那天他截我主要是因为那是个高犯罪地区,而我半夜开个外州牌照的破车,他觉得可疑。但美国警察一旦截停你,总要找个理由,通常不会说“哎吆误会了,您请走吧”,好歹找个台阶给自己下,罚单就是他的台阶。说来有点不象话,怎么你要台阶就拿我垫呢?没办法,警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咱平时也受惠不少,必要时候总得配合一下。其实当时他在我后面挺远的,又下小雨,他并不能肯定我闯了红灯没有。事后我回想,他说“ you can protest ”的时候,就没打算到庭和我费话。

我拿着罚单去了法院,说我不服。窗口里的职员给我一张表,上面列出很多日期和时间,以及法庭号码,让我自己挑了一个。到那天我就准时去了。好家伙,本以为要和法官、警察哥儿仨单练呢,哪儿呀,这一拨有三四十人,全是老爷们儿,个个神色凝重。可不是吗,罚款少则几十块,多则几百,要非得说是小数字也得看是怎么算的了,何况对有些人来说怎么算都不是小数字。更重要的,有了不良记录是要涨保费的,逼得人人不得不誓死战斗。

来了三个人,一是法官,一是书记员,一是庭警。开了门招呼大家进去。房间并不大,约有五十平米吧,前面是法官坐在高台上,旁边平地坐着书记,这边半个房间摆了四五排椅子。庭警轰大家坐后排,把前面两排空出来,接着说,现在叫到名字的请到前面就座。有差不多一半人挪到前面去了,没我。正犯嘀咕,这批人是要率先审理还是怎么地?那轮到我得什么时候?女朋友在外面车里坐着等呢。看看左右的人多半一脸狐疑。庭警又发话了:刚才没叫到的人,给你们开罚单的警官没来,案子驳回( case dismissed ),你们赢了。他笑嘻嘻象道贺似的强调:听清楚,不用交钱,没有记录,什么都没发生。后面半个房间刹时深山出了太阳,雨露滋润禾苗都嘎巴嘎巴茁壮长起来了!谁都没出声可是此时无声胜有声啊!书记员把后排的人挨个叫到他的小桌上签字。这些幸运者经过前排走出门去,都不望那些倒霉蛋,是不忍啊!阶级感情彼此是能理解的,多保重吧!出了法庭,一个阿拉伯汉子喜洋洋说:可真是好天气!

到这里,你明白这程序了吧?警察控告了你,你要是服罪就掏钱,不服就上法庭。要是警察(原告)不到庭,法官知道你不认罪,干脆驳回控告最省心。可是注意:要是你不到,那甭管警察到不到你都输了,因为你放弃了声辩的权利就等于认罪。所以,即便警察没来,书记员也叫你过去签个字。

现在你想问:警察来出庭了又怎么办呢?那就各自找辙说服法官吧,这和别的种类的官司没有本质差别。警察说你,比方,超速了,你说没有,法官问警察有什么证据。警察要是拿出雷达记录,那你八成就没戏了。要是警察说我跟着这混蛋来着,我车上的速度计表明他超速了,那么法官可能会说这不算证据。我一个朋友的哥哥就这样推翻一张超速罚单的。不过,也有的法官倾向于接受警察的证言,而把重点放在被告人能否推翻警察的证言。有的人说雷达不准,且能旁征博引说某类型的雷达在某种地形有什么样的性能损失,或者找证人,说当时如何如何,总之是证明被告人当时不可能犯下警察所指控的那个罪,这些办法都可能奏效。说到另找证人,请注意,这个证人不能是当时你同车的。你们俩一块开车撒欢满大街捣乱,然后到法庭上互相证明没干,那还有完啦?

再说说我今年在温哥华这次官司的经过。事情是去年夏天发生的。有个朋友从美国来,大下午的,非要在 Franklin Street 那一带兜圈看花。您要是知道我说的是哪儿就知道,不知道也不打紧,因为这跟我怎么赢官司的联系不大。当时警察正在那扫荡轰人,警车和摩托到处转,还故意闪着灯。我说咱撤退吧,可这小子干瘾上膛就是不走,来回耕那几条街,终于惹来个摩托手,追上我们命令 *pull over* ,然后他伸头过来。我们很坦然,因为一点都没违章,笑眯眯瞅着他。可是这王八蛋的训练有素让你不能不佩服。他一伸头,一眼就抓住了把柄,就是我没扣安全带。他问我为什么不扣,我都呆了!一张罚单,七十五块。警察递罚单过来的时候那份得意,语调里都带着风流,让我刻骨铭心。这成语用在这合适不我不知道,反正我是印象太深刻了!!瞧瞧人家这警察,你在这儿转悠没犯法,他也根本不提你不能在这转,弄你个大撮火,看你走不走。

第二天我才理出主意来。警察上来命令 pull over 的那刻,我们没在行驶,恰好停下来找路。您不能要求一个要下车的人还绑着安全带,是不是?我掐着罚单规定的期限前上驾照办公室提出抗辩。职员问是 dispute 这 whole thing 呢 , 还是部分,我说 whole thing 。在此多嘴介绍点实际经验:你到任一个驾照办公室或者罚单上指定的法院去提出抗辩都行。不用跟职员讲理由,他们也不关心,只管把你的抗辩要求输进电脑,告诉你等着出庭日期,会写信通知你的。一般来说,开庭的日子距离遭罚的日期越远越好,一者因为时间长了警察忘记细节的可能性就大,二来他出庭的兴趣也会淡漠,还因为万一你输了就该交罚款了,晚一天是一天么。我去年 9 月提出抗辩,出庭日期排到今年 5 月初。 3 月份接到出庭通知我又跑到法院去推迟了一次,理由是我要出差,其实我是想通过推迟来打乱警察可能的安排。要知道警察天天给人开罚单,法庭有可能把某个警察的案子集中安排在一起,以便警察出庭。这是我的猜测,不能说毫无根据。我出庭那天,确实看到有的警察同时对付几个案子。

你是不是有点感叹这小子够油的?愧领了。在北美这么多年了,我觉得摸清洋人怎么想事怎么做事的是很重要的一条,和主流社会打交道的真谛在此。在人家的社会里就得顺着人家的思路琢磨事,就汤下面,就坡下驴,将计就计,争取多胜少败。即便是公认的秩序,也是在多数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折冲中达致平衡的。我们为什么要放弃?

我又一次走运碰上了警察不来。对打交通官司的人来说,最理想的就是警察不来了。要是出庭那天满城闹事,群众到处甩酒瓶子,可不是咱的福气?这么盼有点心胸狭窄,那警察休假也好,没那个老警愿意加班来跟你缠斗,因为输赢对他本人并没关系。 7 月初那天前往温哥华市中心的法院的时候,阳光灿烂,街道安宁,我一路走来只能自祈多福。看法庭门外贴的表,这一拨同时审理的案子也有 20 来个,其中七八个竟是同一个抗辩人,而同时,也有几个案子是同一个警察。到场的有五六个抗辩人,五六个男女警察。法官黑袍一袭,独一个高坐台上,不象加州那有庭警和书记员陪着。开场白一堆法律术语嘀里嘟噜我也听不懂,然后照单点名,没到场的抗辩人肯定就算是输了。这程序和加州的稍有不同,但结果是一样的。然后开始逐个审理。我前面审理了几个案子,都很快,只有一个人和警察发生了争论,也都是平声细气。法官语调平淡,不带任何感情色彩和倾向性,看得出这些事对他是极为熟悉的例行工作了。我是唯一的抗辩人到场而警察没到场的。法官让我走向前去,问我是不是服罪。我说“无罪 (not guilty) ,”我这还等着他问为什么不服罪呢,故事腹稿早就打了一堆,可他嘴里一串快语,大意是被告人不服罪,原告没到场,根据什么什么法律,案子驳回,“ you are free to go ”。我说“谢谢”,转身就出来了。没有手续,没有签字,步履轻松,外面是个艳阳高照的温哥华七月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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