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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enrong

温暖互助相得益彰:再谈房东和房客

发表于 2005-2-17 22: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一起按法律办事。根本不值得小题大作,提纲上线。

的确,一切按照法律办,没什么人情需要多考虑,房东和房客一见钟情成为朋友是另一个故事了。
[i]最初由[morningbell]发布[/i]
[b]一起按法律办事。根本不值得小题大作,提纲上线。[/b]

同意入乡随俗。既然在加拿大,租房一切按这里法律规定。法律上规定了的权益房客房东各自维护,谁都不侵犯谁就是了。邀朋友来聚会吵闹干扰了房东,当然不对。流水多用电,合同上没有规定,爱怎么就怎么。干不干净,只要不把公共位置弄脏,自己房里怎么样都行(长虫子爬到房东家就不对了)。

寄人篱下是房东带有中式的观点在出租,不赞同。烧糊了台板,当然不对,赔钱就是,外国人到中国同样可能犯这类错误,纯属文化背景引起,不必小题大做。

既然在加拿大土地上生活,房东不必每天关爱,关心房客,没有这个义务。也不能妨碍房客的私生活。

我认为就这么简单。我认为原文是在中西文化冲突下房东自我定位无可适从的矛盾心态下的感想。
发表于 2005-2-17 22: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楼主糊涂!不要试图影响别人和你一样.

Sorry,我也偏向于说这里的房东大多不好,但我也是上海人,楼主是否是否是上海人我不知道,但别把不好的那些人总往上海人身上扯,我真的怀疑你接触过上海人没有?
[i]最初由[少林拳]发布[/i]
[b]楼主糊涂!不要试图影响别人和你一样.[/b]

人家花钱租你的房子居然成了寄人篱下?笑话!这种心态就有问题.


那个去德国的经历说明不了任何问题,与丢中国人的脸有和关系?难道外国就没有这种情况?人家怎么就没觉得丢了国格?你也太自做多情了.有点自虐心理.哈哈.

可以想象,1.楼主一定是平时对国人要求很高,而在洋人面前极小心的人.时刻牢记在老外面前的形象,精英啊!

2.楼主经济不太富裕.

3.好为人师之人.

4.估计是上海人.(绝无歧视之意,只是直觉而已)
发表于 2005-2-17 22: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估计法律上是没有规定,而且合同上也从来没见过。但如果臭气熏到了房东那里,那肯定是干涉了别人的权利,那就犯法了。

[i]最初由[天门中人]发布[/i]


合同上要不要写不能随地大小便。 房东也是,收多几十块钱,爱怎么用怎么用。
发表于 2005-2-17 22: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披上羊皮了啊~

初一看文章的题目,哟,“温暖互助相得益彰”起来了啊,给人的感觉还真像那么回事儿似的,但是往下看看,越看越不对劲。可见这次文章的作者在遣辞造句上吸取了不少经验,但是仍然掩盖不了骨子里面的刻薄劲儿。

1。作者所谓的代表团赔偿事件。就好像楼上的少林拳说的一样,“那个去德国的经历说明不了任何问题,与丢中国人的脸有和关系?难道外国就没有这种情况?人家怎么就没觉得丢了国格?你也太自做多情了.有点自虐心理”。另外,就算是房东房客,房客如果弄坏了房东的东西不一样要赔偿的么?作者一开篇搬出这个例子不知道想表达什么,可见有些思维上的混乱。

2。“或许,这个例子有点特殊,不足以说明个体行为一定和必然影响群体。但是,从哲学角度讲,群体是由个体组成的,个性中包含着共性,共性中体现出个性 。于是,当另一个不同利益的群体攻击这个群体时,总是挑出该群体中个别成员的不当行为作为例证并推而广之,论断这个群体的缺失。”这个就更没有道理了。作者难道没听说过“害群之马”这个成语么?如果作者看问题总是喜欢以偏概全,吹毛求疵的话,那我只能遗憾的说作者看问题的角度有问题。而一个人看问题的角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各人的生活态度。难道作者如果是一个刻薄的房东,就可以完全代表所有中国房东都和他一样刻薄么?当然不可以。但是作者看留学生却用的这个观点,更何况“留学生是垃圾”这个观念还是作者一厢情愿的想法。俗话说的好“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作者还搬出所谓“哲学”的大帽子。在自己都搞不清最基本的哲学概念的前提下,这样的"拉开虎皮作大旗”的行为未免太可笑了一点。

3。“如果你个人的习惯违背了租房之初的约定或合同,你的自由损害了房东的利益,房东为什么不可以说出来?这可不是吹毛求疵,是由于你行为失当引起的,既使我们现在生活在极力维护个人利益的西方,任何人也不能高举保护个性自由的旗帜去侵犯他人利益和挑战社会公德吧。”没想到作者居然还知道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但是好像作者总是“宽于律己,严于待人”。房客付了房租,而房租里面就包括了水电费。请问你的和约里面有规定“不许用长流水化冰”,“不许带朋友来玩电脑”,“不许整天开灯”,“必须天天打扫卫生”了么?我敢说肯定没有。有哪个房客会傻到租这种带有如此刻薄条款的房子呢?既然没有,又何来“违背约定或合同”之说呢?既然没有违背合同,那作者这样的无理取闹是不是侵犯了租客的利益呢?作者这样“得了便宜又卖乖”的行为是不是算对社会公德的挑战呢?原来真正不讲道理的是作者这样的房东。

4。“俗话说“客随主便” 或“入乡随俗” ,就是说到了别人的家里就要强迫自己适应那里的环境,个人的生活习惯只能留给自己而不得影响他人。这个改变尽管不太舒服不太情愿却是必须的,因此在准备搬进别人家里之前首要先对自己的心理进行一番调整。你不能指望房东做出改变来适合你的习惯,不要将“主” 和“客” 的关系搞颠倒了,否则怎么会有“寄人篱下” 之说呢。”拜托作者不要以为租客都好像林黛玉进了大观园一样,步步小心,她是失去双亲,白吃白住,所以才要看人脸色,所以才会“寄人篱下”。而房客呢?人家住你的房子用你的电用你的水都是给你钱的,而且一分不少。吃人家自己花钱,又不花你一分钱,人家又不是得了自疟症,天天非要去看你的脸色,还要去适应你的习惯,搞得你跟救世主一样。所以我说像作者这种人,根本就不知道怎样和别人相处,总觉得自己跟救苦救难的观音菩萨一样,别人都要仰你鼻息,对你三叩九拜。我看心理不能调整的反而是作者,一副“又想马儿跑,又想马儿不吃草”的吝啬模样。

5。“如果你不愿意或不准备改变自己,那么就去住旅馆好了,那里的环境相对宽松和舒服一点。可是话又说回来,既使住旅馆也要遵守旅馆的规定吧,前面故事里的那位乡镇企业老总就是由于违反了旅馆的规定,私自在房间里烧开水而酿成了那种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怎么又是只会说别人不会说自己?你要是嫌这个嫌那个的,那你房子不出租不就没有那么多废话罗嗦了么?既然房子租出去了,就不要老去侵犯房客的利益,老想别人都要顺着你来,都要怎样怎样。注意,别人不欠你什么,不论是从钱上还是从人情上。不过好像市场上买东西一样,有供有求,谁也没求着谁。

6。“房东为什么要出租自己的房子?的确有一些富余的房主有闲房用来出租赚钱,以盈利为目的,但更多的房主却是由于家庭收入低供贷款吃力而不得已出租自己的房子,说这些人出租房子的目地是为了赚钱还不如说他们是出于无奈更确切一些。从这一点出发,房东和房客的关系就不是一种“冷冰冰的合同关系” ,而是一种“温暖的互助关系”。房客以低于住旅馆的租金找到了住处,房东将租金扣除了水电房屋维护及税金等费用之后弥补了自己还银行贷款的不足,双方互补合作相得益彰。”这又是强词夺理了。你既然是出于无奈才租的房,就不要把自己搞的跟救世主一样。还什么“温暖互助”!试想碰到你这样刻薄的房东,人家房客还温暖的起来么?!你既然是需要钱,而通过租房子这种途径又可以赚到钱,那为什么不本本份份的作好你的房东呢?而实际情况往往是,就是因为作者需要钱,所以不光是想从租房子上赚钱,而且还想通过限制房客用水用电来达到省钱的目的。人家房客除了负房租以外可没有给你还贷款之类的义务!所以作者一面高唱什么“温暖互助”,一面又在这个口号下面干一些刻薄吝啬的事情,可见作者这样的房东表面一套,背后一套的功夫不差啊!

7。“至于如何尊重和关爱小留学生房客,我认为不是对他们的不良行为听之任之和视而不见,而是应当适时地给他们提出忠告和建议。少数年青人在家时娇生惯养,形成了许多毛病而且“老虎屁股摸不得”,来到社会上更是听不进批评意见,一说到痛处就跳起来。对于他们,我们就是不能姑息迁就和纵容,就是要摸一下他们的“老虎屁股”,揪一下他们的“老虎尾巴”,这样对他们的成长有好处。同时,也欢迎留学生房客们对房东的所作所为提出善意的批评,这才是房东和房客间的良性互动。”看看看,又是越俎代庖了不是。你既然是房东,就好好作你的房东。别房东还没做好,又把教育好祖国下一代的艰巨任务揽到自己身上了。你能说你自己的孩子就比他们好多少了么?甚至从上面一路分析下来,我们可以说作者自己的修养和胸襟就不如很大一部分小留学生。而且你作者对小留学生就是揪老虎尾巴,而别人说你就不行了,提建议还要“善意”的。啧啧啧,看作者的司马昭之心,言下之意就是你们评论可以,一旦有人指出他虚伪的真面目,他立刻可以用“非善意”这个大帽子从态度和人品上打击你,做到无理也说成有理!可见作者不但刻薄虚伪而且还很阴险啊!!

8。“有人主张出了纠纷就交给法庭,这种观点看起来似乎“与时俱进” 和洒脱,实际上是不负责任和狭隘的。我认为应当把一些矛盾解决在初级阶段,无论什么原因房东和房客闹上了法庭,首先是房东要检讨自己道义或方法上的失败。 ”现在中国都提倡法制社会,而在加拿大这个法制健全的国家,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始终是最公平公正的手法。而作者居然说是“不负责任和狭隘”的。可见,作者如果不是法制意识淡薄,就是心虚。只有在所有证据都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害怕上法庭。作者就是知道他这样刻薄吝啬,一旦上法庭必输无疑,所以才千方百计的阻止房客通过上法庭的方法解决问题。如果说是怕和房客的关系恶化,那么从一开始你就不要那么刻薄。既然到了上法庭的地步了,可见平时你的所作所为已经将你和房客的关系恶化到了一定程度了。既然不存在人情上的原因,而作者对于“哲学”啊“法律”啊之类的大名词又津津乐道,那唯一的原因就是:作者心虚!!至于最后那一句“房东要先检讨”的话,作者把他自己的责任推到全体房东身上了。俗话说“法不责众”,作者这一笔是障眼法,让人觉得他在通篇的刻薄,吝啬,虚伪,心虚之后怎么突然良心发现,开始开展自我批评了。错错错,他不过是随手拿来了一张破旧的羊皮而已,千万别被他迷惑了!

最后我要说的是,加拿大那么多的华人房东都是很宽容大方的,为什么居然还有作者这样的人来影响多伦多华人房东的形象。我劝你好好在家写个自我检讨,多向别人学学怎么做个合格的房东。这样比你天天闲着没事来罗嗦找骂有意义的多!
发表于 2005-2-18 01: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是上海人.(绝无歧视之意,只是直觉而已

你这个人说话真没水平.你到底接触过上海人吗?
发表于 2005-2-18 09: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胡桃夹子→ :
你可真有水平,文学水平高!学习中...
发表于 2005-2-18 09: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楼主肯定在偷梁换柱,整天将中国房东的出租屋与旅馆相比,我想,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老百姓会将家安在旅馆里。楼主是否认为我们移民都是低能儿?
发表于 2005-2-18 09: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念您这样的房东,大家不要再骂她了,俺喜欢。房东,别理他们,他们不懂事,跟他们讲不出道理来,您这么好的房东,把您的地址电话在这里写出来,肯定很多人愿意去您家租房,我就愿意和您这样的房东住在一起。
发表于 2005-2-18 10: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蚂蚁

红蚂蚁这个人看到过. 年纪不小了. 应该经历过文革的. 这一辈的知识分子是挺典型的. 又酸又腐胆子又小而且还爱占便宜. 但是他们嘴上永远不说的. 嘴上全是大道理. 说大道理谁比得过他们啊? 他们那可是说假话活过来的. 显的特虚伪那种人.
发表于 2005-2-18 15: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胡桃夹子批驳得全面得体!赞同!

胡桃夹子批驳得非常全面得体! 水平高.

原文的房东自己可能是尖刻人, 所以看任何事物都是尖刻态度. 扯大旗, 学究气重, 还生怕人家不知道其去德国访问过.

其实宽宏大量, 爽快随意的房东也很多. 我来加拿大第一个房东一家大连人就很会和房客相处. 把小冲突解决得漂亮. 真是"以德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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