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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公民可无限期居留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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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1-12-16 22:28: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美国移民局和国务院领务司决定给予加拿大公民和旅居加拿大英联邦公民,到美国来之后,可以在不违反移民法的情况下,如同学生及交换学者签证一样,以非移民身份不设期限的居住美国。

由于美国和加拿大两国特殊的友好关系,两国公民可以不必申请签证自由的在两国边境出入。在美国新移民法实施后,有所谓逾期居留超过六个月即成为三年不得入境的黑户,超过一年则十年不得入境的规则。加拿大公民是否受到这种新法律的约束,一直是移民局悬而未决定的问题。现在国务院与移民局终于同意,由于美国和加拿大两国出入境的特别传统,不能以其他国家出入美国国境的标准来加以限制,所以给予加拿大公民和旅居加拿大英联邦公民进入美国长期居住( duration of stay )之权。不算是逾期居留。

一般的情况下,加拿大公民或旅居加拿大的英联邦公民,到美国入境,美国移民局都只查看加拿大护照或公民证件,即放行入境。不必申请签证,移民官也不给写上可以居留时间长短的 I-94 白卡,所以移民局法律处同意加拿大公民不受停留期间的限制,没有停留的期限也谋取不会发生逾期居留的问题了。学生及交换学生学者签证,只要继续攻读或参与交流项目,其签证都一直有效,不必向移民局申请延期,称为长期有效非移民签证,加拿大公民不必申请签证,但是可以长期合法居住美国,唯一的条件是不违反移民法,例如不得申请调整永久居留身份,或是违法工作等。

不过移民局也表示,加拿大公民或旅居加拿大的英联邦公民,未经移民官员的检查即自行入境,与其他国家公民的非法入境相似,自入境之日起,就算是非法居住,超过六个月的话,是要受三年不得入境的约束。但是加拿大公民及旅加的英联邦公民,所谓在美逾期居住六个月是连续居住六个月,而不是累积加起来六个月。比如,从加拿大非法入境居留美国二个月又回到加拿大,即使第二次入境居留美国四个月,为移民局发现,也不算是非法居留六个月。
沙发
发表于 2001-12-16 22:35:44 | 只看该作者
不错嘛!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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