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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在别处落地的确实不地道了啊,最起码得尝试着住一段时间,实在不合适再考虑离开,移个民也要讲点信誉。
但是康妮这个逻辑也挺蹩脚,规矩又不是投资移民制定的,还不是你康妮一张嘴巴说了算嘛,之前图人钱财,人家来了,有意无意的利用了你的漏洞,你现在发现不划算了,就反过来怪申请者,出了钱的倒成了刑事诈骗,那还要你这些制定政策的人干什么?有本事找魁省要钱去啊?移民部就喜欢搞马后炮,早点把规矩和限制说清楚,哪儿来这么多破事!政党之间踢皮球,把移民夹在中间,责任还都推给移民,作恶败德都是别人,还煽动民众起来对付这一簇人,和天朝政府的卑鄙行径有一拼了啊...
griffiel 发表于 2013-8-2 14:20
再看一下: 是魁省投资移民。 魁省投资移民不归联邦管, 这是为什么康妮要起诉的原因。现在的加拿大和欧盟差不多, 名义上是一个国家, 但是魁省有很大的自主权。渥太华根本管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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