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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每年數百宗 病人院方各有說法 申訴專員應調解醫療糾紛
[2012-11-01]
安省每年都發生數以百宗醫療糾紛,但病人及院方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一直都缺乏有效的居中調停機制,令許多個案鬧上法庭,對雙方都沒有好處。有意見認為,應擴大安省申訴專員的管轄權力,讓其作為第三方獨立機構,以介入及調查醫療糾紛。
綜合報道
2010年7月,旺市(Vaughan)52歲女子Badrunnisa Khurshid因頭痛及嘔吐入院,由丈夫陪同進入旭康醫院(York Central Hospital)求醫。初時醫生為她進行電腦斷層掃描(CT Scan)時,並沒有發現異常,豈料翌日凌晨病情突然急劇惡化,最後在移送美國紐約州水牛城(Buffalo)的醫院急救前,半途因腦出血逝世。
丈夫Laiq認為院方診斷出錯,並有延誤治療之嫌,他向安省衞生及長期護理廳(Ministry of Health and Long Term Care)等部門投訴,卻不獲受理。安省高等法院(Ontario Superior Court)已就此案發出起訴書(statement of claim),但仍未送交院方,因為Laiq憂慮若進行訴訟程序,將耗盡自己積蓄。
無權調查與跟進
安省申訴專員辦公室(Office of Ontario's Ombudsman)每年都會收到數以百計的病人投訴,指摘醫院治療失當,單是去年就收到383宗投訴。但無奈的是,安省的申訴專員在醫療保健領域並沒有管轄權,故沒法跟進這些個案。
安省申訴專員是全國各省中,唯一沒有權力管轄針對醫院或護理機構的投訴個案,因此這問題成為各方長年爭論的焦點。反對擴大申訴專員監督範圍的人士認為,此舉令官僚制度臃腫,增加無謂公帑開支,奪走原本應用於病人的資源。
但支持者堅持,病人及其家屬有權求助第三方獨立機構,以解決醫療爭端。今年6月,省長麥堅迪(Dalton McGuinty)曾表示對擴大申訴專員管轄權的提議持開放態度,但他早前宣布辭職及宣布省議會休會後,令相關法案再次流產。
資料來源︰星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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