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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争执:在加拿大可是了不得的事
本帖最后由 中 加 关 系 于 2012-1-13 16:48 编辑
问题是你在几乎一无所知的情况下,
凭着个人感觉拼凑几个例子就要瞎说别人行之有效的司法系统,
显然只能帮倒忙的同时,
自己很快变成可怜虫。
新豬 发表于 2012-1-13 16:40
有了几个骑自行车在人行道上撞死人不赔偿没刑事罪只交百八十元罚款给政府的例子, 我没什么信心踏实的站在加拿大的人行道上了,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见远处自行车飞奔而来, 要人躲车了. 安省法律是被自行车撞死白撞. 这样的交通法, 还叫行之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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