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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与人情:赵巍事件之从悲剧到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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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9-28 07:17: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世界日报) 赵巍案终于在中国开审。年轻留学生命丧异乡,这是悲剧;凶手怀疑是她男友,这也是悲剧。让疑犯逃到中国便是闹剧的开始,中国不把疑犯送回加国和加国争取不求死刑都是闹剧。到了中国的法庭,那是闹剧的大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1-9-28
"疑犯不会被判死刑为加国的外交胜利"
canada  government is right,
what if , what if , what if , in the future, Canada goverment police made its mistake?
for example, for some reason, The evidence is false.
沙发
发表于 2011-9-28 07:30:09 | 只看该作者

法理与人情:赵巍事件之从悲剧到闹剧

本帖最后由 pjwyx 于 2011-9-28 09:00 编辑

同意1#帖的意见!
如果抛开基本事实于不顾来撰写评论---------谈法理与人情,我认为是空洞的和不符合事实的,其结论也就并不可信了,因为这就如同没有地基基础的高楼大厦一样,摇摇欲坠,危机四伏;我想说一下基本事实:
1.杀人嫌犯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中国公民,犯罪后逃离加拿大,返回了中国,按照国际公约法的相关条约,在中国接受司法调查起诉---------正当!合理合法!毫无意义。
2.加拿大与中国尚没有签署打击犯罪引渡的相关条约,不是加拿大不引渡或放弃引渡,而是不具备法律依据支持这种引渡!
------------假如作者抛开以上二条法律依据的存在现实,来推理,评议,结论,对于否?读者就容易理解了,带着有色眼镜,看事物,任何事物就是这个有色眼镜的同样颜色--------是的,一定就是这个颜色!
应该肯定的事实:加拿大政府已经作了应尽的努力,无懈可击!
年末了,如果是为了向美国国会人权委员会申请明年的支持人权资金的目的,撰写此文尚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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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9-28 08:48:54 | 只看该作者
If convicted murder, for comfort victim's family, execution is fair and need. this young guy knew what was happened, no matter direct and indirect, he should pay whatever he done to the another young life.  For this kind of crime case, Chinese justis system does better than Canadian justis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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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9-28 09:14:51 | 只看该作者
这位赵先生的大脑,一看就是被大纪元千洗万淘过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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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9-28 09:42:16 | 只看该作者
一个见识很少的井底之蛙,以为凭自己的想像就看清了整个世界之浩浩荡荡,以井底之蛙的想像妄评世界之浩浩荡荡,能评论出什么来是显而易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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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9-28 09:44:28 | 只看该作者
做人应当积极一点。西人说的positive。人类解决问题的勇气永远比问题多一点。要相信人类是在进步着。
要看到中加许多人在为正义努力着。作者应当踏出家门呼吸大自然的空气,和人们热情拥抱。----世界是美好的。
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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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9-28 11:02:56 | 只看该作者

法理与人情:赵巍事件之从悲剧到闹剧

本帖最后由 pjwyx 于 2011-9-28 12:05 编辑
这位赵先生的大脑,一看就是被大纪元千洗万淘过的料!!!!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1-9-28 10:14

此作者是个相当聪明,在政治嗅觉方面十分灵验---------因为临近年末,美国国会人权委员会又要讨论2012年度维护人权的经费计划,所以在此时出此文章,作为相互关联申报人权经费用,通过用已经发表的文章作证他们,用来说明他们在抗争,维护人权以及所作的种种努力和实践,受到迫害和打压的艰辛,XXX运作的资金,绝大部分来自于美国人权委员会--------这是不争的事实!粘贴照片的目的就是佐证他们自己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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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9-28 11:27:52 | 只看该作者
李犯是中国公民,又是在中国被抓获的,为什么不能在中国审判? 如果当时中国公安能拿到罪证, 李犯早就被送去见阎王爷了.而事实是他不但逍遥法外了九年,还居然如此嚣张, 居然能象现在这样大喊冤枉,大闹法庭.加国政府应该尊重中国的法律,而不是以不判死刑为条件,也应该感谢中国公安为抓获罪犯所立的功劳.如果不是他们,此案还不是成了cold case? 受害人何日能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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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9-28 17:19:58 | 只看该作者
一概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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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9-28 20:01:23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文章都能发表, 不知道是悲剧还是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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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9-29 12:09:15 | 只看该作者
李犯是中国公民,又是在中国被抓获的,为什么不能在中国审判? 如果当时中国公安能拿到罪证, 李犯早就被送去见阎王爷了.而事实是他不但逍遥法外了九年,还居然如此嚣张, 居然能象现在这样大喊冤枉,大闹法庭.加国政府应该尊重中国的法律,而不是以不判死刑为条件,也应该感谢中国公安为抓获罪犯所立的功劳.如果不是他们,此案还不是成了cold case? 受害人何日能昭雪?
金箍棒 发表于 2011-9-28 12:27

按中国法律,
犯罪嫌疑人不可以在法庭大喊冤枉?
什么叫嚣张?
什么叫大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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