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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规章草案》解读有感二(2010清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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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2 09:25: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注册规章草案》解读有感二(2010清明后)

发布: 2010-4-12 05:56 | 作者: 剑客 | 来源: 加拿大新闻商业网
没有高级医生职称,这个规章成了不完全的规章,就不能构成完全落实《传统中医法》,充其量只能称部分规管或部分落实《传统中医法》,既剥夺了公众选择不同档次中医药针灸服务的权利和可能,直接损害了他们口口声声要保护的公众利益,也贬低矮化了中医针灸专业。
建议:必须在《注册规章草案》中加入高级医生头衔或职称,至少在祖辈注册中列明除了注册中医师,注册针灸师之外,还有高级中医师。        延续《传统中医法》中的漏洞或错误,就是不对中医和针灸的专业活动作出清晰的定义,主观上为今后解剖针灸的大量涌入,“鸠占雀巢”提供了大开后门的法理依据,客观上将会严重地混淆公众视听,误导病人做出错误判断:“只要有管理局的注册证书,就是合格的中医针灸师”!
建议:必须在《注册规章草案》中明确中医和中医针灸的专业范围,并对中医和中医针灸作出清晰而不容混淆的定义。        尽管在法律顾问的讲解投影片中有简单的表述:针灸师就是指中医针灸师。但是在整个注册规章草案没有一处提及此事以及具体的落实方法。这是无心遗忘或遗漏呢?还是故意不写在内,玄机深藏?
建议:必须在《注册规章草案》中增加一个定义段落,专门对《注册规章草案》中出现的各种可能产生误解,误会,误导和混淆的名词,术语逐一作出明确无误的定义和界限。必要时将如何体现和落实每种定义的标准,方法逐一作出说明。        祖辈法不是一步到位,而是分两步走,五年为期;并且把祖辈法的入行年限标准大大降低到只需2008,2009年连续执业两年,为今后用“评估”这把软刀子将中医业者全部或大部扼杀在“停车场”内挖好了可怕的陷阱。
建议:彻底革新“祖辈注册”的概念。“祖辈注册”只能是一种注册方法(评估注册法),并不能成为一个注册的类别。并且应该一步到位,也就是:一旦通过评估就是永久的正式注册会员,不能有任何时间的限制。具体建议和方案将另文说明。
        中文应试只字未提。为将来用“语言卡人”和剿灭传统中医文化创造了条件。
建议:将“允许选择受教育和训练时的语言作为考试语言之一”明文写进《注册规章草案》的“考试注册法”中。将来凡是不符合采用“评估注册法”注册的申请者有权选择语言来应试。最初可能只提供英语,法语,汉语,韩语,日语等为数不多的语种,最终应该逐步完善,增加语种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        草案中多次反复提到由“注册委员会”和“注册总监”掌握“生杀大权”,但是只字未提令他们满意的标准和如何对他们进行监督和制衡,以防人治,滥权和贪腐。
建议:必须在《注册规章草案》中增加一个段落,专门用来确定,描述和解释监督和制衡,包括申诉和调查在内的机构和程序,以及对违章黑箱作业者的惩罚细则,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地落实各项规管。        “注册委员会”怎样产生?由什么样的人仕组成?这些成员的资格由谁来审查决定?祖辈法注册的业者有资格被选为“注册委员会”成员吗?既然他们口口声声称这是“自我规管”,这些至关重要的“自我规管”内容居然不屑一提?
建议:必须在《注册规章草案》中增加一个段落,专门用来确定,描述和解释“注册委员会”的产生方法,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委员人数以及结构比例,等等。
        祖辈法转正的标准要求不明确,不具体,将来可松可紧,忽紧忽松,朝紧夕松,你能接受吗?
建议:详见另文的祖辈法建议。
        与大部分中医针灸业者有关的海外教育受训学(经)历的认可落实问题,抑或含糊其词,抑或回避不提。建议:必须在《注册规章草案》中明确这个备受大部分现行中医针灸业者关注的问题。        大大降低祖辈法的入行年限标准,既假仁假义,荒唐可笑,蒙骗中医业者,又为解剖针灸涌入注册留了一道门缝,更为管理局敛财而广开财源。换句话说就是:用你们自己五年的血汗钱买慢性毒酒,让你们喝下,逐一凌迟处死!
感言:荒唐者,刚“结婚三两年”就可成为“祖辈”!
          凶狠者,孙子,儿子,爷爷和太爷爷,“四世同堂”,一网打尽!
建议:详见另文的祖辈法建议。

一言以蔽之,如果安省中医业界不能看穿此草案中所设的致命陷阱;如果安省中医业界不能团结起来组成联合阵线;如果安省中医业界不能以同一个声音进行有力,有理,有据,合法的抗争;如果安省中医业界盲目乐观,浑浑屯屯让此草案通过成法的话;安省中医“命”不久矣!安省公众大“祸”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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