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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工作、怀孕和歧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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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8-26 23:30: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老婆2006年4月应聘到一家犹太人的进出口公司做秘书(job title:secretary)。3个月后老板加了工资,从11.5/hour 到12/hour.于2006年8月初通知老板娘“本人怀孕,医生建议工作到2006年11月。然后拿maternal leave,准备生产。"老板娘和老板被通知后,没有表示任何异议。于2006年8月中旬,该司陆续接到应聘书。都是应聘秘书职位(我老婆的职位)。于2006年9月初老板通知我老婆,由于SHORT OF TIME,他们将LAY OFF 我老婆。2006年9月22我老婆被正式LAY OFF,并且是被terminate。

我老婆工作期间,没有接到过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关于她的工作能力、技能和表现(work skill and work formence)达不到公司要求的通知或警告(notice or warning). 老板和老板娘对待员工态度极为恶劣粗暴。经常威胁员工I WILL FIRE YOU ALL。并且经常说我老婆的英语是CHINESE ENGLISH。

于是,我们到Ministry of Labor  去投诉complain。并且同时寻求到人权委员会去投诉。但是当时和人权委员会的一位女士在电话中告诉我们同一个事情只能FILE 一个 claim,如果我们到Ministry of Labour做了claim就不建议我们在人权委员会在做一个claim.。并且我们请教了东南律师事务所,他们也建议我们只做一个claim, 因为通常人权委员会的审理比较慢,可能拖上个几年的时间。于是我们决定只做一个claim, 并于2006年10月12把投诉的文件寄出。此案于2007年1月10日在Ministry of Labour审理.于2007年1月31日得到Ministry of Labour的判决。判定由该司向我老婆赔偿:7,133圆包含Direct Earnings Loss; Time Required to Find a New Job;  Emotional Pain and Suffering 三项赔偿。

该司不满判决,于是上诉到Ontario Labour Relation Board。于2007年6月19日Ontario Labour Relation Board 通知我们该上诉案将于2007年8月16日开庭审理。同时着重声明该次开庭为最后判决,希望我们能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于是我们咨询了许多Legal Aid, 竟然意外得知,我们仍然可以到人权委员会投诉。于是我们在4月11日向人权委员会投诉。

人权委员会接到我们的投诉后,一位工作人员和通过电话我们联系,指出我们的投诉超出了相关的时间限定。我老婆于2006年9月22日被解雇,按规定我们应该在之后的6个月内向人权委员会投诉,即2007年3月22日前。我们向该工作人员解释说1,由于一开始人权委员会那位女士员就告诉我们同一个事情只能做一个claim.直到该案上诉后,我们咨询了很多legal aid 后才知道我们还是可以做一个关于人权的claim。2,2006年我老婆的怀孕是我们的第一次,加上我们没有任何亲戚在这里,我们也没有任何经验,所以我们在孩子生下以后,整天就忙着和照顾小孩和产妇,根本就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回顾和思考这一个案件。3,当我们知道我们还可以做一个claim后。我们就花了很多时间去找一个可以为我们做代理的legal aid. 因为填写人权的claim需要相当的专业知识。我们找了很多legal aid,包括东南律师事务所和OSGOOD,他们都遗憾的告诉我们,我们是他们的服务对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不能为我们提供服务,直到我们找到 CROSS CLUTURE 一位热心女士才填写好了相关文件。然后,人权委员会接受了我们的投诉(我个人认为),并且给了我们一个FILE NO.

8月16日上诉案在Ontario Labour Relation Board审理,那个公司在开庭后10分钟不到的时间内即表示完全服从前一次的判决支付所有应该支付的钱,和我们签了一个settlement.

2007年8月22日我们接到人权委员会转来的那个公司答辩,声称1,我们的时效已经过了2,否认所有的指控,并且说我们把同一个案件做了2个CLAIM。3,说我们没有证据。4,威胁我们说,除非我们撤销这个人权的案子,不然他们要为我们的不正当诉讼提起民事诉讼。


我现在的问题有四个。
1,关于时效。现在我们已经有了人权委员会给的FILE NO. 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的解释已经被人权委员会接受,可以被人权委员会受理了?或者说,我们仍然需要对人权委员会做一次解释,乃至提供更具体详细的理由和证据来获得人权委员会对我们延迟投诉的同意。
2,在人权委员会的投诉不仅仅包含了应为怀孕而招辞退的投诉,更包括了HARASSMENT和种族歧视,那么这算是同一个事情做了2个CLAIM吗?
3,我们需要出示什么样的证据,来证明我们的主张?这是一个小公司,平时办公室就只有老板娘和我老婆?
4,对方可以认为我们的投诉是不合理的,而向法庭提出民事诉讼吗?这一点尤其使我困惑。

感谢各位的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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