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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拾金不昧传统美德"在50多年前就开始了
毛泽东时代的新中国在1963年学雷锋运动期间,词曲作者潘振声彼时在上海的一所小学当大队辅导员,收到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小喇叭》节目的来信,约他写一首歌。当时,在他的办公桌上有一个放文具的盒子,用来存放孩子们捡到的硬币;而那时孩子们排队回家,交警就在校外维持交通秩序,孩子们和交警关系非常亲密,经常走出校门很远了,还频频回头和交警挥手道别。潘振声便把这两个场景融合起来,创作了该曲 。潘振声在该曲的首尾两句化入了上海民歌《紫竹调》中的一段旋律 。
该曲的最后一句歌词原本是“我快乐地说了声叔叔再见”,在中央广播电台录音时,试唱的小朋友总是唱成“我高兴地说了声叔叔再见”,潘振声细想之后认为,快乐是书面语,高兴则是口语,而书面语对于孩子来说是不易接受的。于是,他把歌词里的”快乐“改为”高兴“ 。
《我在马路边
捡到一分钱
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
叔叔拿着钱
对我把头点
我高兴地说了声:“叔叔,再见!"》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这首创作于1964年的老歌,大家是不是都听过?可是你知道吗?歌曲里面提到的细节,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屡屡出现。全中国各地千千万万己成习惯。50多年前的中国就做到了。
青岛老照片收藏家逄淑才介绍,他收藏的青岛市冠县路派出所1965年1月1日到1966年1月10日的“送交捡拾款、物”单据合订册,就精确记录了当时市民“拾金不昧”的情况。
“1965年2月20日,7岁的宝山路小学学生鲁明明在金乡路捡到1分钱,交到了派出所里。”逄淑才说,在这本合订册里,捡到1分钱送到派出所的情况有好多起,最多的一笔是10元钱。捡到的东西也五花八门,有粮票、电影票、洗澡票、帽子、钢笔、衣物、扫帚…… 登记本上还有处理情况记录,大多数都由失主领回,也有根据实际情况处理的。
1965年9月24日,赵志坚在冠县路15号门前树上捡到了22个梨,“放了两天一直还没人来领,都坏了,以后作价处理了,2毛钱卖给了冠县路81号黄克荣。” “3月5日是学雷锋纪念日,现在翻看这个合订册更有意义。”逄淑才说,拾金不昧这项传统美德,一代一代人都在传承,56年前学习雷锋精神的劲头,从来都没消减。你捡过哪些印象深刻的物件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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