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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是否总是帮助客户,从客户的角度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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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4-13 22:06: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初RRSP销售旺季,我所在的银行推出了定期存款优惠利率。于是我就在我夫人的户头下存
入了一笔五年期非RRSPGIC定期存款。由于我是做电脑软件开发工作的,习惯于用电子邮件与我所在分行的代表联系,进行投资理财。在我的邮件指引下(银行有我夫人的委托书),我的分行业务代表很快就办理好了这笔存款。

通常银行是把同类存款放入一个账号,作为该账号下的子帐。我夫人的非RRSP定期存款账号下还有三笔2008年投入的定期存款,年利率都在4.7%左右。当我进入该账号查看新的存款时,无意的发现今年的存款与2008年的三笔存款的利息类别不一样,前者是compoundedannually,后者是annually。由于这是我们唯一的非RRSP下的GIC定期存款,以前都是投资于RRSP帐户下的GIC,所以从来没有意识到定期存款利息类别的区别。尽管我们也有复利的概念,但是并不知道英文的术语。

于是我发送电邮给我的分行代表咨询,才知道前者是复利,后者是按年存本取息。其实从2008年以来,我也注意到这个帐户是把存款利息放入现金子帐,而且银行每年寄给我们该账号的T5税表。由于我比较懒,也过于相信银行,当时也没有和银行咨询深究其中的道理。直到现在才恍然大悟,原来如此。如果如果没有几次存款利率类别的不同,我可能还一直蒙在鼓里呢。我还以为非RRSP定期存款的利率都是如此处理呢。

由于每年的利息转入现金子帐,我等于失去了这三笔高息存款复利的收益。我发邮件给我的分行业务代表,希望她计算两种利率类别的收益差。
我自己粗算了一下接近500加元,和银行计算的结果基本一致。我问他们,为什么2008年存款和今年的存款选择不同的利率类别?为什么几次都是在没有征求我们意见的情况下为我们选择利率类别,而且不是选择收益最大化的利率类别?很显然我们夫妇都有收入,无需定期提取利息作为生活收入,选择annually对我们来说是没有意义的。

分行业务代表试图把2008年的三笔存款改回到复利,经过几天努力,他们失败了(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从计算机和金融系统的角度考虑,怎能容许他们这样任意改动?)。分行业务代表与她的经理商量后,提出发给我VISA金卡,以作为弥补利息损失的补偿。可是我并不需要金卡,没有同意他们的建议。我通过电子邮件与分行经理联系,把2008年投入定期存款时的电子邮件作为附件,以此证明分行业务代表从来没有向我提及利率类别这一问题,并且详述了上述过程。一周以后,接到经理的电话,告诉我他们已经努力试图修改账号,他们已经无能为力了,他们没有任何其他弥补的办法。我告诉分行经理,那么我准备向该银行的总裁办公室申诉。该经理同意我去申诉。于是我把所有邮件证据和详细经过陈述发送到总裁办公室。

几天后收到总裁办公室主管的回复,说他们开始调查我的案子。一周后,分行代表给我打来电话,告知总裁办公室与他们联系了,并且找到了解决的方案,希望我去分行与经理面谈。

第二天我如约赴会。会谈在友好的气氛中进行。他们首先向我提出,由于这个错误双方都有责任(我的责任是没有及时向他们指出错误),所以可以支付我50%的利息损失。我说,银行为我提供的是投资咨询服务,有义务向我解释各项投资选项的含义,并征求我的意见,而不是任意地选择投资参数,而且是选择不利于我的参数;况且就算2008年末我接到T5税表和看到利息转入现金子帐的时候向他们报告,和我今天向他们报告没有区别(都已为时晚矣)。所以说,我不能承担50%的责任。

于是他们又提出第二方案
:他们支付我税后的余额作为赔款。因为这笔利息收入是要付税的,他们现在支付我的是现金,不是利息,所以不用付税。我想,这也不是我有意逃税,况且数量也不算大,不会违反税法,也就欣然同意了。这种解决方案隐喻着,他们承认了是因为他们的失误造成我的损失。

接下来就是如何计算税率了。他们问我的年薪,我告诉了他们(这里注意,他们问的是我的年薪,而不是我夫人的年薪)。这样就把我误导入用我的税率计算赔款(这里可以看出我在财务问题上经常糊涂,那三笔存款是我夫人的账号,应该按她的税率计算)。由于我是用软件报税,对具体税率不是很清楚,只知道我的年薪税率较高,就说应该在百分之三十几。那个分行代表马上说,根据我的年薪,税率应该是41%(不知道她是根据什么得出来的,经理也连连点头称是)。分行经理马上用计算器算出了赔款数额是295元。基于我对他们的信任,就接受了他们的赔款数额。经理写好了赔款支付单,把付联给我,我们就告别分手了。

回到办公室,我发了一封电子邮件给分行经理和代表,并分送银行总裁办公室主任,表示对我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的感谢。可是到下午下班了也没看到赔款入账。晚上回家后,和夫人提起整个经过,突然我们意识到,赔款税率应该以我夫人的税率计算(因为是
她的账号),我又一次被银行忽悠了。进入报税软件查看税率,我夫人的税率应该是31.1522%联邦税+9.15%省税),即使是我的税率也应该是35.1526%+9.15%),而不是分行代表说的41%

于是我给分行经理又发送了一个邮件,告诉她我夫人的税率,希望她能在第二天支付赔款的时候,按我夫人的税率从新计算。同时附上了我夫人2010年的T4

第二天中午,银行经理给我打来电话,说她不能从新计算赔款,因为前一天我们已经就赔款数额达成了协议,不能更改了。她还说,你也不会再来一次,隐喻着我不会再次向总裁办公室申诉了吧。我说,我只是想告诉他们事实,为什么他们拍拍脑袋,用他们的数字误导我,迫使我接受41%这个数字,而不按照事实做事(当然也是我再次过于相信他们的错)。况且我仅仅是我夫人的代表。僵持之下,想到差额不过50元左右,也怪我昨天没有多加思考就接受了他们的建议,最后表示不再坚持了。

其实在此之前,我的同事就告诉我,和银行打官司拿钱几乎是不可能的。我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能找回大部分投资损失,已经是不幸中之大幸了。

通过这件事,学到了很多东西。首先是搞清楚了RRSP定期存款不存在不同利率类别,全部是复利。所以在存储非RRSP定期存款时,千万要注意利率类别的设定,尤其是去银行与业务代表面谈的时候更要小心。因为你要当面签字,如果利率类别设定错了也不可能
象我这样找回来,因为无法证明他们是在没有争得你的同意下设定的存款参数。我是通过电邮进行存款的,所有的电邮都是证据,反而帮助了我。第二点收获是,银行似乎是在帮助投资者(他们的客户),其实只是一种商业关系。他们是不会从投资者的角度考虑的。我的整个故事前前后后多次证明了这一点。如果不是这样,他们应该自动设置有利于我最大回报的利率类型,应该用我夫人的税率严格计算赔款额;而不是多次抵赖,推卸责任;在最后无法说服我的时候,又是
一次次讨价还价,慢慢提高赔款。总之一句话,银行是商业机构,不是福利、非盈利机构,不可能不从他们自己的利益角度考虑,所以也是可以理解的。尽管你的业务代表讲的天花乱坠,你自己一定要把握住,用自己的知识和判断作出投资决定,而不是过分依赖银行的业务代表,以为他们会如何地帮助你(当然不排除有从客户角度考虑更多一些的业务代表)。

我把我的故事写出来和大家分享,就是想告诉我们的同胞们在今后不再遭遇我
的类似经历,不再浪费时间、口舌和精力,以便更多地享受加拿大春天的明媚阳光和新鲜空气。

如果有人要问我的银行是哪家,我可以说其实这个故事适用于所有银行,我也可以告诉你是Scotiabank

沙发
发表于 2011-4-15 16:27:2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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