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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2-7
本帖最后由 onceninerfan 于 2020-2-7 10:33 编辑
所谓“正名”
是人治向法治的挑战
请问对李文亮的治安处罚有没有法律依据?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可以肯定地说:有
那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要如何“正名”?
无非是对法律的解释可以人云亦云
那要法律何用?
是的
李文亮发布的不实信息“可能”会引起人们的重视
但对法律的解释不能建立在“可能”的基础上
况且李文亮发布信息的受众只是普通民众
这样不受约束发布不实信息的结果“可能”是
当局并没有得到这些信息而重视起来
反倒是在众多民众中引起恐慌
而民众按照这些不实信息采取的对策又不有效
正如防治SARS的方法对新冠病毒并不适用
因此真正重要的是
要引起负责决策的人们的重视
这只有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向主管当局报告
秉承专业精神、对社会负责
同时又履行法律义务
发现疫情苗头
及时依法报告
这且不说是像李文亮那样的医生应有的素质
这本来是某些人所说的“公民社会”的公民素质
某些人极力鼓吹什么“公民社会”
可他们其实并不明白“公民社会”对公民素质的要求
李文亮可能是个有责任感的好医生
也许在许多方面都值得敬重
但那是另外一码事
也许有人说
即便李文亮依法合规地报告了
仍然“可能”会有庸官不作为
正如那些已被处理的官员
但那也是另外一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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