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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人头税案:谁可以代表我们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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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11-30 08:47:0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这个耗费加拿大纳税人1250万公款的“解决方案”,不但没有给华人社区带来欣喜,相反,却在华人社区引起轩然大波。各大新闻媒体称之为“引起激辩”。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5-11-30
我对这事的来龙去脉不是非常清楚,但估计是山头主义作怪。华人团体之间在政治上不合作不妥协的幼稚性,导致了联邦政府采取分而治之的办法,企图在付出最小代价的情况下,一举消除歧视华人华工的精神和经济历史负担。可叹...
鄙人强烈建议,承认目前的谈判现实,既由全加华人联会与政府谈判的格局。同时,全体华人(包括全加华人联会会员、当年华工华人后裔、以及平权会及其支持者)以个人以及团体名义给全加华人联会施加压力,通过通信、电邮、传真等名义,要求全加华人联会在谈判中容纳其他华人社区的代表。必要时,其他社区代表可以以个人身份加入全加华人联会,以获得参加谈判的资格。当年遭歧视的华工华人的后裔以及其律师应该以同样的方式参加谈判。必要时,可以通过中国大使馆私下进行协调。

当年国共尚且可以为了民族大义进行合作,如今全加华人联会为何不能跟平权会合作?双方应该暂时摒弃门户之见,为了华人华工的利益携手合作!如果内部已乱,后方都不稳固,有何资本去跟联邦政府讨价还价?
沙发
发表于 2005-11-30 12:29:11 | 只看该作者

好文章, 顶!!!

但是不同意一楼的意见, 全加华人联会本来就不代表谁, 为什么要承认谈判现实呢? 就象我说我代表你去使用你的钱, 你会不会先同意这个事实让我这么做再和我慢慢谈其他条件呢?
板凳
发表于 2005-11-30 12:29:19 | 只看该作者

他们是谁

华联会和平权会到底为华人做了些什么?除了这个向政府要钱的CASE之外?另外我听说这1250万是自主管理,如何管理?是否公布财务报告?如何公布?如果财务有问题,如何追究?我也听说平权会代表大多数苦主,我想问一下,这些苦主究竟有多少人,这些苦主要求的赔偿条件到底是多少?我从来没有听到相关的数字,究竟合理不合理啊?我认为应该公布赔偿的算法,合理的应该支付,但不合理的就不应该支付。我认为原则上应该是退还每户当年纳税总额至今的所有本息,但支付方式必须是50年分期按月支付给苦主家庭。一缆子一次搞定断不可取!这对国家和其他纳税人来讲是不公平的。毕竟来讲,这些钱都是纳税人的钱,毕竟我们都是纳税人嘛。第二主要问题就是苦主家庭身份的鉴定问题,谁说了算?标准是什么?第三个问题就是多出来的钱的问题,毕竟不是所有当年苦主都有后代至今。多出来的钱应由专门机构管理,我并不认为华联和平权任何一方有资格单方面管理,我认为他们共同管理比较好。其实我也不认为两大社团非常团结是好事。看上去团结的群体容易形成勾结,所以两党制的好处就是不强求团结,只强求共同利益。我有时候想,如果不是因为华联和平权之争,说不定这些事情我们都不可能知道,更谈不上在这里评论和发表意见了。我胡说八道一通,纯属个人意见,不对的地方望读者海涵。
地板
发表于 2005-11-30 13:54:58 | 只看该作者
首先应该感谢作者给我们介绍了人头税和排华法案的来龙去脉。

可是,在普通话联合会窝里斗的余温未烬之时,华人社团内又开始了新一轮为$1200万控制权而起的纷争,感觉其中很有些懊恼。

我不认识几个华联的人,也不认识几个平权会的人。可有几个问题想弄明白:
如果说华联不能代表华人社区,是否该各社区都要派人参加谈判?我们知道华人社团内组织繁多,从各地同乡会到跨地域的联合会应由数百吧,要是组成一个庞大的谈判团,给人的感觉似乎有点提虚劲似的。
如果政府选择的华人方代表(从文中看似乎是这样的吧)不该是华联,那么为什么其他认为更能代表华人利益的组织过去(当时)不据理力争,而非等到钱露脸了才造就那么大的声势呢?这不是授人以口实吗?
如果先成立的组织为大,那么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谁更能代表中国人在世界舞台上表现自己?请原谅我的孤陋寡闻,过去数年中,我看到了华联在“舞台”上活跃万分,我还以为它就是在加华人联合组织的最强大的力量之一呢,看来加拿大政府跟我一样为叶所障目!

无论怎样,现在一切都是既成事实了,剩下的是对钱的掌控,如果华人社团的首脑们真是以华人利益为重,就不要再闹争权夺利的笑话了,把那些精神拿出来去商定如何把老移民老华工血泪换来的权利用到刀刃上,而不是用到个人脸上所贴的“金箔”上!
5#
发表于 2005-11-30 19:29: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他们贪官永远赚钱

最初由[pingxin]发布
他们贪官永远赚钱

先贪污1000万 - 他们赚钱
调查贪污案,再化1000万 - 他们朋友赚钱
上法庭,再化1000万 - 他们律师哥们赚钱
开除当事人,当事人不服,再打关司 - 他们又有一帮朋友赚钱
法庭判“不合理解雇”当事人,当事人胜诉 - 国家再赔偿1000万 -他们再捞一把。

加拿大“国有资产”就是这样流失的。 全进了他们腰包!!

这样做换来了唯一的结果就是“公平”。
6#
发表于 2005-11-30 21:21:46 | 只看该作者
纳税人有要掏腰包了。
7#
发表于 2005-11-30 22:09: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他们是谁

最初由[某新移民]发布
他们是谁

华联会和平权会到底为华人做了些什么?除了这个向政府要钱的CASE之外?另外我听说这1250万是自主管理,如何管理?是否公布财务报告?如何公布?如果财务有问题,如何追究?我也听说平权会代表大多数苦主,我想问一下,这些苦主究竟有多少人,这些苦主要求的赔偿条件到底是多少?我从来没有听到相关的数字,究竟合理不合理啊?我认为应该公布赔偿的算法,合理的应该支付,但不合理的就不应该支付。我认为原则上应该是退还每户当年纳税总额至今的所有本息,但支付方式必须是50年分期按月支付给苦主家庭。一缆子一次搞定断不可取!这对国家和其他纳税人来讲是不公平的。毕竟来讲,这些钱都是纳税人的钱,毕竟我们都是纳税人嘛。第二主要问题就是苦主家庭身份的鉴定问题,谁说了算?标准是什么?第三个问题就是多出来的钱的问题,毕竟不是所有当年苦主都有后代至今。多出来的钱应由专门机构管理,我并不认为华联和平权任何一方有资格单方面管理,我认为他们共同管理比较好。其实我也不认为两大社团非常团结是好事。看上去团结的群体容易形成勾结,所以两党制的好处就是不强求团结,只强求共同利益。我有时候想,如果不是因为华联和平权之争,说不定这些事情我们都不可能知道,更谈不上在这里评论和发表意见了。我胡说八道一通,纯属个人意见,不对的地方望读者海涵。

就我这两天在网上看到的资料(有些我已转贴在51上),平权会约代表4千多当时交纳人头税的华人(或后裔),他们都有当时交纳人头税的收据(见下图)。平权会成立于80年代(具体年份记不清了,可参见在51上的其它有关文章),估计是在加拿大通过人权宪章确立尊重人权反对歧视后成立的,因为他们发现他们有要求平反的法律依据。据说有几个后裔找了律师,律师为了能file class action(这样如果胜的话赔偿总金额会较高,律师费平滩到每个人身上就不贵了),在多家报纸上登了广告,陆陆续续有四千多拥有人头税收据或类似法律有效证据的华人签署了委托书并成立了这个平权会。

关于赔偿。他们要求当时交多少现在赔偿多少,当然按照现在的可比价格算。比如,在1900年的$500现在约值$2450(一个比方,我没有准确算过)。联合国关于加拿大的人头税有一份报告,据说在1885到1923年征收人头税其间有八万多华人交纳了从早期每人50到1903年后的每人500,换算成今天的价格,总计约2千3百万加币。

我估计平权会并没有要求将这2千3百万全部给他们,他们要求的可能只是他们4000多人的那一部分。他们要求的数字应该是合理的,最高每人也就几千块钱。但问题是如果政府对他们做了全面赔偿,那么所有过去受到不公正待遇的都可要求赔偿,其金额将是非常庞大。

然而,至于说这钱是出自于今天纳税人的口袋(这是最近网上很普遍的一个说法,很可能也是一些人不愿赔偿的理由),这应该是有的商榷的。因为当时缴纳的人头税也是政府收的,换句话说,如果那钱当时用于建路建房子,那么这现在的房子现在的路里有那份钱,这部分的路和房子应该不属于现在的纳税人的。所以,从道理上讲,只要计价公平准确,不存在对现在纳税人不公平的说法。

当然,人头税的问题是复杂的,不然也不至于到现在也解决不了(本人也是这两天利用工余时间看了一点有关文章)。但撇开平权会去要什么人头税,这从道理上讲不通,毕竟平权会有4000多个人头税收据,请问有哪个组织有更多的人头税收据?四千多人不是一个小数目。做为一个真正要为华人社区谋福利的领袖是不能抹杀掉这四千多人的。既然是领袖就要有那胸怀和能力与这四千多人寻到一种共识。在没有达成共识前,匆匆忙忙自称代表大多数华人去与政府谈判,其目的不能不令人怀疑;而更进一步的是,他们能代表大多数在加的华人吗?

这体现出的甚至是一种道德问题。看看现在的中文网站有多少人支持这些所谓的领袖的做法。他们的理由是平权会的争取是不现实和不会有效果的。平权会已多次上了法庭但没有胜诉。现在政府与他们谈说要给他们1千2百万彻底解决此事,他们说过了这店就没有下一村了,所以他们就自作主张撇开这四千多人要代表所有华人签协议了。这怎么能让别人相信他们能为我们争取权益呢?让人怀疑这些大大小小的协会头头看到这1千2百万眼都红了、脑子不能正常思考了。对这样的人,我们能相信他们能管好用好这1千2百万?

最终的解决方案也许需要各方妥协,但抛开代表4000人的平权会这一做法不可接受。

人头税与我们今天在加的大多数华人都无关。但这件事情的关键在于如何维护少数人的公正的权利。当一个人或几个人的权利被侵犯时将永远是少数人的权利被侵犯(华人在加拿大和人头税本来就是少数人)。如果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好处而允许少数人的公正权利被侵犯,那就意味着没有人的权利能获得有效保障。这不是任何一个讲人权的民主社会所允许的道德观念和做法。这不是加拿大的做法。而这些华人领袖的做法违背了这一最基本的人权精神和民主观念。正是在这点上我感觉是不能容忍的。

1133406746.jpg (0 Bytes, 下载次数: 19)

1133406746.jpg
8#
发表于 2005-11-30 22:15:4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tiantianzaici]发布
首先应该感谢作者给我们介绍了人头税和排华法案的来龙去脉。


无论怎样,现在一切都是既成事实了,剩下的是对钱的掌控,如果华人社团的首脑们真是以华人利益为重,就不要再闹争权夺利的笑话了,把那些精神拿出来去商定如何把老移民老华工血泪换来的权利用到刀刃上,而不是用到个人脸上所贴的“金箔”上!

事情好象还没有定局吧?
9#
发表于 2005-11-30 23:41:33 | 只看该作者
对华人好就行!
10#
发表于 2005-11-30 23:49:50 | 只看该作者

喔,明白了,原来是分赃不均啊。

11#
发表于 2005-12-1 09:27:5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他们是谁

他们要求的数字应该是合理的,最高每人也就几千块钱。
如果真是这样,那倒不是一个令人吃惊的数字,一次给了也无妨。但我感觉就算按您原文的算法,恐怕都不止这个数。如果真是这个数我想那些苦主不一定有多大热情。对于几代人都在这片土地上生活的家庭,很难想像几千块能激发他们多大的热情。
12#
发表于 2005-12-1 14:30:16 | 只看该作者
?
13#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 01:17:53 | 只看该作者
发牢骚没用啊,想实际的解决问题才是办法。
现在就是再埋怨华人联会,也没有办法改变现在的谈判现实。政府就认定了这一家,不管它代表谁,只有它能跟政府谈判。埋怨华人联会多了,一不能改变现有事实,二还造成了华人联会与其他华人社区的进一步隔阂。实在是下下之策。
倒不如在华人社区内部,通过协调,将平权会的观点全部或者部分包括在谈判范围内。如果连这个都不能指望,平权会的人可以全部加入华人联会,然后通过华人联会的内部程序召开一个general meeting,要求改变华人联会与政府的谈判。总归有很多办法想,事情总归需要有人去做,就看平权会和华人联会怎么互动了。
14#
发表于 2005-12-2 01:57:26 | 只看该作者
顶吧!!楼上辛苦啦!!
15#
发表于 2005-12-2 19:15:02 | 只看该作者

赞同陆海的观点

最初由[陆海]发布
回复:他们是谁

人头税与我们今天在加的大多数华人都无关。但这件事情的关键在于如何维护少数人的公正的权利。当一个人或几个人的权利被侵犯时将永远是少数人的权利被侵犯(华人在加拿大和人头税本来就是少数人)。如果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好处而允许少数人的公正权利被侵犯,那就意味着没有人的权利能获得有效保障。这不是任何一个讲人权的民主社会所允许的道德观念和做法。这不是加拿大的做法。而这些华人领袖的做法违背了这一最基本的人权精神和民主观念。正是在这点上我感觉是不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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