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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的最后一招:找加国女子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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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9-29 12:35: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赖昌星这最后一招的进一步折腾,已经不是单纯这离了婚两口子的事情了,还需要有一男一女、两个有加拿大身份的人来进一步配合,会有这样不要脸的人么?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5-9-29
很好吖,干嘛非要遣返赖吖?
最应该遣返的是: 卷公款跑到加拿大的中国贪官或其子女。
沙发
发表于 2005-9-29 12:45:58 | 只看该作者
平啥老赖必须找女的结婚啊,同性婚姻不是合法了吗?并且老赖就不能有真正的爱情吗,为啥和他结婚就是不要脸啊,哈哈哈
板凳
发表于 2005-9-29 13:04:13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
这年头,给钱床都能上,更何况是结婚,光明正大的占便宜. ;)
地板
发表于 2005-9-29 20:07:40 | 只看该作者
什么叫赖大哥不要脸?嫁他的就不要脸?堂堂的大唐帝国把一盆子屎扔在加拿大,还要要回去,是谁不要脸?
5#
发表于 2005-9-29 22:08:19 | 只看该作者

这是怎么说话呢?

人家赖昌星再结婚,是人家的自由,是加拿大宪法赋予的根本权利,怎么就变成不要脸了呢?更何况,同性恋也是被加拿大法律所许可,他赖昌星也是可以正大光明地去行使他的权利。

说这番话的人,采取的是有罪推论的原则,在加拿大是行不通的。以赖昌星的目前身份,只要不触犯加拿大法律,他就什么事都可以做,跟你我没有什么区别!
6#
发表于 2005-9-29 22:45:00 | 只看该作者

此文章不敢恭委, 有哗众取宠之嫌

7#
发表于 2005-9-29 22:45: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这是怎么说话呢?

最初由[doggy]发布
这是怎么说话呢?

人家赖昌星再结婚,是人家的自由,是加拿大宪法赋予的根本权利,怎么就变成不要脸了呢?更何况,同性恋也是被加拿大法律所许可,他赖昌星也是可以正大光明地去行使他的权利。

说这番话的人,采取的是有罪推论的原则,在加拿大是行不通的。以赖昌星的目前身份,只要不触犯加拿大法律,他就什么事都可以做,跟你我没有什么区别!

他逃难到这里其实就已经强奸了加拿大法律一把了,如果再搞这些,那就是当着全世界人民的面把加拿大法律再猥亵一次,大家也就全当笑话看好了。反正带来的钱该花的也都花完了。
8#
发表于 2005-9-29 22:48:5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这是怎么说话呢?

最初由[doggy]发布
这是怎么说话呢?

人家赖昌星再结婚,是人家的自由,是加拿大宪法赋予的根本权利,怎么就变成不要脸了呢?更何况,同性恋也是被加拿大法律所许可,他赖昌星也是可以正大光明地去行使他的权利。

说这番话的人,采取的是有罪推论的原则,在加拿大是行不通的。以赖昌星的目前身份,只要不触犯加拿大法律,他就什么事都可以做,跟你我没有什么区别!


赖昌星目前的身份是?他有“加拿大宪法赋予的根本权利”吗?
9#
发表于 2005-9-30 06:57:30 | 只看该作者

强奸一词,有点不当。

加拿大法律,本身就把人作为人来对待,不管是难民、移民、还是公民,他们的权力是相等的。赖昌星持香港旅游护照,逃到加拿大,申请难民。如果不是中国大陆政府施加压力,这个案子就没有这么复杂,早就通过了。看看大陆贪污的官员,逃到加拿大,大陆政府何时向加拿大政府要人过?政治从来就是喜欢作秀而已。赖昌星是中国政府高调唱出的一台戏,已经在世人面前唱了一把,收回就难了。也该赖昌星倒楣。

强奸说不上,但加拿大就是愿意被难民“强奸”。看看加拿大给难民的待遇,可以活活气死那些怀才不遇的大陆高技术新移民。

我们可以认为是笑话,但加拿大人就是这样认为的,与我们的想法不一样,否则哪里会有同性恋的法律?

你也别小看赖昌星,土头土脑的商人,门槛比新移民精多了,狡兔三窟,他的资金链深着呢,远没到枯竭的时候。

最初由[gcdsnyy]发布
回复:这是怎么说话呢?



他逃难到这里其实就已经强奸了加拿大法律一把了,如果再搞这些,那就是当着全世界人民的面把加拿大法律再猥亵一次,大家也就全当笑话看好了。反正带来的钱该花的也都花完了。
10#
发表于 2005-9-30 07:04:54 | 只看该作者

他只要站在加拿大的土地上,《人权宪章》就罩着他呢。

你应该通读加拿大《人权宪章》。

最初由[红梅树]发布
回复:这是怎么说话呢?




赖昌星目前的身份是?他有“加拿大宪法赋予的根本权利”吗?
11#
发表于 2005-9-30 07:47: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他只要站在加拿大的土地上,《人权宪章》就罩着他呢。

最初由[doggy]发布
强奸一词,有点不当。

加拿大法律,本身就把人作为人来对待,不管是难民、移民、还是公民,他们的权力是相等的。赖昌星持香港旅游护照,逃到加拿大,申请难民。如果不是中国大陆政府施加压力,这个案子就没有这么复杂,早就通过了。看看大陆贪污的官员,逃到加拿大,大陆政府何时向加拿大政府要人过?政治从来就是喜欢作秀而已。赖昌星是中国政府高调唱出的一台戏,已经在世人面前唱了一把,收回就难了。也该赖昌星倒楣。

强奸说不上,但加拿大就是愿意被难民“强奸”。看看加拿大给难民的待遇,可以活活气死那些怀才不遇的大陆高技术新移民。

我们可以认为是笑话,但加拿大人就是这样认为的,与我们的想法不一样,否则哪里会有同性恋的法律?

你也别小看赖昌星,土头土脑的商人,门槛比新移民精多了,狡兔三窟,他的资金链深着呢,远没到枯竭的时候。




最初由[doggy]发布
他只要站在加拿大的土地上,《人权宪章》就罩着他呢。

你应该通读加拿大《人权宪章》。



顶一把,说得好!
12#
发表于 2005-9-30 07:57:05 | 只看该作者
联合国日内瓦公约也保护他。
13#
发表于 2005-9-30 10:00:57 | 只看该作者

对有些女子此文是好消息,想嫁给赖的赶紧排队应征。

14#
发表于 2005-9-30 10:18:10 | 只看该作者

男子也行,只要同好。

最初由[四海]发布
对有些女子此文是好消息,想嫁给赖的赶紧排队应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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