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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小事大事都据理力争,累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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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9-14 09:4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caspace网友对今天本网的征文作品很有意见,认为该文作者是在滥用加拿大社会的“宽容”,极度损害了加国华人的形象。鉴于人人都有说话的权利,都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本网编辑部决定将这篇文章也作为首版推荐文章,其观点是正确还是错误,由网友来评判。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5-9-14
原文见“51征文”:http://www.51.ca/news/show,news,19824.htm


本文作者应该感谢加拿大社会的宽容,只有这种宽容,才会导致作者的屡屡“成功”!!!

记得以前有一位,非要退已买的书,这是违反明文规则的(rule),但这位有“与天斗,与地斗”的革命气概,不惜耗了几个小时和经理“理论”!当然,退是退了,因为人家没时间,人家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不想无聊!不过,人家会对这位怎麽看,会对整个华人群体怎麽看?! 更可笑的是,这位竟然把这一战绩贴到网上宣扬“成果”,“中国人不示弱,终于取得了重大胜利”云云!

再看这文“小事大事都据理力争”,题目就无聊!!!累不累?!

这种人应该在中国发挥才干!!!在这里,不仅屈“才”,还有损海外中国人的形象!这种心态,恐怕永远进入不了加拿大以宽容为本的主流社会!!!

人的权力和尊严,是靠实干的贡献和健康的心态得来的,不是靠投诉、吵架、“革命”争来的!!!!!!
沙发
发表于 2005-9-14 10:10:43 | 只看该作者
bull ****.
板凳
发表于 2005-9-14 11:06:06 | 只看该作者
你懂不懂什么叫“据理”?照你说的,中国人就应该被人骑在脖子上拉屎,嘴里还要叫好?

我也承认加拿大社会比较宽容,但是这不意味着加拿大人个个都宽容。如果宽容,那个保险代理就不会那么不耐烦;如果宽容,那个诊所里的女士就不应该拒绝提供应该提供的免费服务;如果宽容,中介就不应该在面试名单中漏掉作者。其实这些甚至都谈不上宽容,这些叫做应该。我应该享受的权利,他凭什么剥夺?我经过斗争夺回本应该属于我的东西,然后还要感谢他的宽容,什么逻辑!

不知道你在加拿大买过书没有?发票的背面写着呢,只要书没有破损,几天之内可以退。我不知道那位朋友要退的书有没有弄坏,如果没有,书店凭什么不给退?不知道你说的明文规则是哪一个宽容的主流社会的书店的规则?

人的尊严当然是要靠实干赢来的,但是那也不是说在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时候还要忍气吞声。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每一个人都应该接竿而起,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斗争!只有这样别人对你才会更尊重。我们要维护的是正当权益,又不是胡搅蛮缠,我们有什么可脸红的?那些看见洋人就找不着北的华人才真正让我们感到脸红呢!

看起来你的心态倒是不错,你融入主流社会了吗?主流社会的那位告诉你在你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时候不要出声了?恰恰相反,今天刚刚看了报纸,加拿大人爱投诉在全世界排名第四。他们说的宽容是用在别人身上的,轮到自己,那个也不宽容!

你醒醒吧!
地板
发表于 2005-9-14 11:22:4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评论]51今日征文“小事大事都要据理力争”!

最初由[caspace]发布
[评论]51今日征文“小事大事都要据理力争”!

原文见“51征文”:http://www.51.ca/news/show,news,19824.htm


本文作者应该感谢加拿大社会的宽容,只有这种宽容,才会导致作者的屡屡“成功”!!!

记得以前有一位,非要退已买的书,这是违反明文规则的(rule),但这位有“与天斗,与地斗”的革命气概,不惜耗了几个小时和经理“理论”!当然,退是退了,因为人家没时间,人家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不想无聊!不过,人家会对这位怎麽看,会对整个华人群体怎麽看?! 更可笑的是,这位竟然把这一战绩贴到网上宣扬“成果”,“中国人不示弱,终于取得了重大胜利”云云!

再看这文“小事大事都据理力争”,题目就无聊!!!累不累?!

这种人应该在中国发挥才干!!!在这里,不仅屈“才”,还有损海外中国人的形象!这种心态,恐怕永远进入不了加拿大以宽容为本的主流社会!!!

人的权力和尊严,是靠实干的贡献和健康的心态得来的,不是靠投诉、吵架、“革命”争来的!!!!!!

奴才。看来你是“主流社会“的人了
5#
发表于 2005-9-14 11:27: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评论]51今日征文“小事大事都要据理力争”!

最初由[aa0000]发布
奴才。看来你是“主流社会“的人了

  非常赞成这句话!

  加国的富人不赞成对低收入人群的高税收,是不是因为他们道德水平高?

  不是的,是因为富人们怕如果大多数人生活不安定,从而影响会富人们赖以生存的社会制度!

  为了维持对己有利的社会制度,富人们也要捐钱!
6#
发表于 2005-9-14 12:16:40 | 只看该作者

[评论]讨论:小事大事都据理力争,累不累?!

I don't see anything wrong with fighting over your own rights.
I don't think she ever lost our "chinese face" at all, in fact I do really respect her courage. I have seen a lot people , especially those "Highly Educated", those "Truly Know International manners", are afraid fight face to face, but compaining at other's back. Only thing I can say is " You are the turtle which hide your neck in your shell, but speak load when you are ONLY with Chinese people around."
Shame on YOU!
7#
发表于 2005-9-14 12:43:47 | 只看该作者
有理当然应该争. 洋人最会为自己的利益争. 中国人忍气吞生的多. 我不理解楼主怎么会认为这样有损中国人的形象. 中国人那种逆来顺受的形象早该改了.
8#
发表于 2005-9-14 13:36:02 | 只看该作者

奴才心态还是自己留着吧!

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是天经地义的,有什么丢华人的脸的?荒谬.

自己愿意当孙子,就心甘情愿地去当,别强迫别人.这种人在国内都是横行霸道的混混,到了加拿大就吓的变成孙子了.没本事就别出国啊.动不动就什么"主流社会",傻蛋!这里是多元文化,明白不?你要是总嫌别的中国人丢了你的脸,你就自己在脸上贴个标志"我不是中国人",多省事啊.感觉这些人的心理都不健康.出国以后让洋人吓着了.
9#
发表于 2005-9-14 14:37:5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评论]51今日征文“小事大事都要据理力争”!

最初由[caspace]发布
[评论]51今日征文“小事大事都要据理力争”!

再看这文“小事大事都据理力争”,题目就无聊!!!累不累?!

不累不累,比你驴似的驮着人到处乱颠轻松多了。
10#
发表于 2005-9-14 14:42:30 | 只看该作者
我不认为作者据理以争的几件事有损中国人形象.自已该得到的权益本来就该争取.我佩服她的勇气,我就是英语不灵光有事也只有算了,谁叫我们没本事溶入什么"主流社会".
但我也反感那些无理也要绞三分的人.
11#
发表于 2005-9-14 15:01:21 | 只看该作者

只对<小事大事都要据理力争>提一点看法

我并不想就文章内容加以评论,我只对<小事大事都要据理力争>提一点我的看法,请51大家指正.

"反者道之动" 引自老子<道德经>
意思是说,当一个事物走向极端时就会走向它的反面.

我认为应该对<小事大事都要据理力争>这种提法进行讨论.另外,在51上发帖,能不能少些人身攻击,多一些论理,多一些幽默.

顺便广而告知,请查看51<社团活动>中本星期六<万里风>活动.
http://www.51.ca/service/showitem.php?s=&itemid=54610
12#
发表于 2005-9-14 16:20:01 | 只看该作者
“大事小事据理力争”的作者,我为你鼓掌叫好。捍卫权利和尊严,本该如此。
最烦华人欺负华人,我的房东就是这种败类,他的受害人就是来自大陆的新移民。
13#
发表于 2005-9-14 18:37:09 | 只看该作者

无可厚非

大事小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国人外人地球人,人人平等
14#
发表于 2005-9-14 20:43:55 | 只看该作者
同意试试就试试的观点

这不是什么瞎争,自己应该有的权利,为什么不争取?

卖车的态度不好,明显的是卖车的不对,因为顾客有语言问题而发火本来就是错的,那人这么说完全正确

就算在国内,如果你们被服务员这么对待,你们会怎么样?

当然会说他们

关于他/她女儿的问题,他没有要求一定要去,只是打电话去医疗部问该怎么办,可不可以去..又有什么错了?

那工作问题更是明显的种族关系

别忘了,加拿大最大的特色是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
加拿大的法律和美国英国相似,都是以Magna Carta为基础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受到不公平待遇了,当然有理由去咨询,去投诉,这不丢脸,这反而树立了一个形象,向所有人说:Hey, I know my rights, so if you are thinking about taking advantage of me, you'd better stop
15#
发表于 2005-9-14 21:19:54 | 只看该作者

有一点我想应该没有争议

我看以上的帖都有道理,我不是想和稀泥,我确实是这样看的.
但是有一点我想应该没有争议.这就是加拿大是一个法制国家.每个人的权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换回到咱们老家,不是拳头说话,少不了也要大吵一架.问题还不一定能解决.所以在加拿大人们是否就表现的更宽容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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