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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浙江省杭州市居民潘洪斌骑行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被杭州交警依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扣留。 潘洪斌认为,该条例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之外,增设了扣留非机动车并托运回原籍的行政强制手段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7-2-26
本帖最后由 YINZHU001 于 2017-2-26 16:16 编辑
这个问题的主要导因是:地方官员为了自己的政绩,不管地方城市大小,一律不准电动自行车或者三轮车(俗称麻木)上街,以表示自己城市很高级,很进步,很现代一样。大城市禁麻木可以,但是小城市就不必了。我去过某地级市,看到红路灯,主干道通过的时间比次干道通过的时间还要短一些,问及值班的警察,警察笑答说,这个我们知道,但是我不能回答你,要问领导。他的意思是领导要制造城市很繁忙的景象,故意人为的制造堵车,看看,这就是我们的地方官员所作所为。不知道你看懂来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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