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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枫:我为“聆听中国音乐会”鸣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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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10-15 09:22: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之前我写了《尼亚加拉音乐会锣鼓未响噪声起》,是为姜明吾鸣不平。如今,这场名为“聆听中国”的大型音乐会,已于10月9日下午在尼亚加拉瀑布举行,我忽然发觉,该鸣不平的,不只是姜明吾一人。 我之所以为姜明吾鸣不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5-10-15
同意的地方就布罗嗦了,但其中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作者说参加者只有数百人,不知道作者是没去呢还是没数呢
沙发
发表于 2005-10-15 15:52:31 | 只看该作者

文章里面就一个中心:影射主办单位财务问题

中国人浪费中国的钱,加拿大可管不了。
板凳
发表于 2005-10-15 17:38:45 | 只看该作者

大办不如小办,小办不如不办

地板
发表于 2005-10-15 18:58: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大办不如小办,小办不如不办

最初由[哇咧]发布
大办不如小办,小办不如不办
Nice idea. Anyway, who care ? Who want to listen to C...?
5#
发表于 2005-10-15 18:59:45 | 只看该作者
我建议作者先去复习一下小学数学再来发表文章, 免得误导读者!!!
6#
发表于 2005-10-15 22:34:37 | 只看该作者
说两句!

1。办得好!办这个音乐会,无论从那个方面看都是好的!继续办下去!
2。宣传要加强。上文说了。
3。文字要推敲!我在会场拿了一份宣传材料,差点喷饭。马丁致辞的落款是“马总理”,万山红的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fck!堂堂的文化部演出团体,堂堂的中国大使馆,养了那么多的猪!浪费粮食啊!
7#
发表于 2005-10-15 23:44: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我到了现场,气氛很好

最初由[lllllllll1]发布
我到了现场,气氛很好

我到了现场,气氛很好。
虽然当天天气转阴,可是到场人数相当满。对这篇评论我感觉不满,这是作者是站在一方的立场来鼓吹,而且使用的“操国语的“带有分裂性、歧视性的词汇。从作者的文章中看出,这是一个商业活动,中间有争执,怎么办的?走法律途径,在没有结果之前就在媒体上发表偏帮一方的言论,不地道啊。谁知道他说的真假?

我在现场观赏很享受,周围操粤语者很多。我能体谅主办方宣传策略,因为场地太小,扩大宣传的话,来的人超员怎么办?孔祥东和一位女歌唱家的表演是亮点。孔祥东操国语,现场和观众交流很亲切,引来不少掌声。两位女主持也很能调动大家情绪,尤其是操过约的,好像叫雨薇,前深圳电台的吧。缺点也有,开场白太多,各方人马轮番上阵亮相。

同感!
8#
发表于 2005-10-15 23:59:39 | 只看该作者
我也去了音乐会,保守估计人数有两千左右,整个场地都被站满了,栏杆外面还有很多人。因此作者说的几百人纯属胡说。

但是,没有或者很少有其他族裔人士却是事实,毕竟是中加交流,不仅仅是中国和海外华人交流。而且音乐家的水平确实很高,也很敬业并且有激情,因为当天很冷,尤其是谈琵琶的那位女艺术家,穿的衣服很单薄。我想没有在主流媒体做广告,举行酒会,没有指示牌,确实是事实,应该加强。

至于联通的广告,就在横幅上面,也差不多了。我本人确实欣赏了一台高水平的免费音乐会,现场虽然是露天,但是音响效果非常好。非常感谢他们。
9#
发表于 2005-10-16 00:11:42 | 只看该作者
对面酒店的门最后打开了很多,住客们都在聆听马向东的优美的钢琴。

有个缺点是这次中国方面只注重演出人员,忽视了音响效果。作为一个专业的国家演出团体,拿出来5、6个立方的音响实在是不成体统,糊弄我们这些假洋鬼子!看看滚石在多伦多的露天演出:两组4层楼大小的音响系统。靠,那才是艺术和现代科技的完美结合!
10#
发表于 2005-10-16 07:47:01 | 只看该作者

有得听就不错了,还挑三拣四。

11#
发表于 2005-10-16 10:02:17 | 只看该作者
有两千吗?我去了现场,好像也就1千人上下,也许岀岀入入?

最初由[斯芬克斯]发布
我也去了音乐会,保守估计人数有两千左右,整个场地都被站满了,栏杆外面还有很多人。因此作者说的几百人纯属胡说。

但是,没有或者很少有其他族裔人士却是事实,毕竟是中加交流,不仅仅是中国和海外华人交流。而且音乐家的水平确实很高,也很敬业并且有激情,因为当天很冷,尤其是谈琵琶的那位女艺术家,穿的衣服很单薄。我想没有在主流媒体做广告,举行酒会,没有指示牌,确实是事实,应该加强。

至于联通的广告,就在横幅上面,也差不多了。我本人确实欣赏了一台高水平的免费音乐会,现场虽然是露天,但是音响效果非常好。非常感谢他们。
12#
发表于 2005-10-16 10:21:20 | 只看该作者
你没看见会场外还有1000FLG!总计。。。
13#
发表于 2005-10-16 10:28:08 | 只看该作者

策划拿不到钱的太多了

“女子十二乐坊”到底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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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5日 06:52

  “女子十二乐坊”这支音乐组合如今正在走红,她们演绎的《奇迹》、《新古典主义》等激越而不失轻盈的乐曲已为众人熟悉。12位清丽佳人手持中国传统乐器,融合多种音乐元素,先在日本市场掀起热潮,再转回国内,演出邀请不断,接着,又浩浩荡荡去了美国,同样收获很多,赞誉不断。可是,这支组合不久前却卷入了一场著作权纠纷之中。10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原告张铁军以“女子十二乐坊”侵犯了他早年所做“中华女子乐坊”策划书著作权为由,将“女子十二乐坊”制作人王晓京及其公司推上法庭。究竟谁是谁非,目前在文化界引起了争论。

  其实,纠纷早在今年7月立案之时,就已分成两种意见。有人为原告叫好,也有人认为原告不过是自我炒作。尽管《著作权法》出台多年,但人们以“策划书侵权”、“创意侵权”为由而对簿公堂,并不多见。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在一个策划与执行相分离的项目中,往往会出现一个人拿出策划案,而另一个人去执行的情况,可是执行之后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往往与策划者无关。

  另一些人却认为,那些出策划案的人,往往既没有口头上要求对方保密,也没有签订书面协议。这就好比一个读者按照一篇文章的介绍找到了宝藏,但并不能说这个寻宝人侵犯了文章作者的权益。即使作者觉得委屈,法律在这里也没有用武之地。

  据介绍,不注意保护策划案的现象近来已经有所改观。这是因为,许多策划与实施正在实现一体化,所以不存在利益的纷争;另外,人们也开始意识到“创意”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资源,一些民间的私下规矩正在实行。比如,拿走创意书的人必须写一个收条等等。有的创意是在大家聊天中产生的。而一旦创意开始落实,那么当时在场参与讨论的人就都有份儿。前者是合同式的字据,后者则来自“江湖道义”式的约束。

  就相关法律和人们容易忽视的问题,法律专家有这样的解释与建议。“如果没有注册专利或者商标,创意本身就不受保护。一旦创意形成了文字,该创意文案则受法律的保护。关于这方面,我国目前的《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有相关条例可以参考。”北京大学法学院韦之副教授如是说。但在这里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著作权法》所禁止的,是对原作文字的复制,而不是对原作的执行。

  创意,是整个项目中最具生命力和商业价值的环节,必须具有独特性。在创作过程中,如果没有法律要求必须公示的,创作者都可以对其采取保密措施,而一旦公诸于众,则不再成为商业秘密。“如果指控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商业秘密,则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传夫指出,“其一,必须对自己的创意实行保密措施,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不许模仿。其二,该创意本身必须是新颖独特的。其三,该创意有实用价值和潜在优势。”而在现实操作中,人们往往忽视了第一个要素。

  对此,专家建议文艺工作者要尽快熟悉《著作权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民法》中相关条款,用好法律武器。同时要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及时签订协议,将思想成果形成文字并作为版权注册等,都是不能忽视的问题。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还需要树立证据意识,因为任何事实都必须依靠证据。人们往往为了节省交易成本而省略了法律程序,但出现纠纷之后实际会耗费更多的精力、财力。

  演出市场的整体规范与健康发展不单是强化法律意识就可以解决的,它还需要加强社会配套机构的职能。“演艺产业自身没有发展到一定的规模,自身链条不完整,必然出现许多目前法律都无从规范的事情。”被告人王晓京在接受采访中曾这样说。还有些文艺界人士认为,发展时期的历史特殊性决定了必然有一部分人要以牺牲个人利益的代价,去一点点完善管理机制。

  这次“女子十二乐坊”引出的纠纷,不知最后怎样裁定,但此事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亟待我们思考。(人民日报 徐馨)
14#
发表于 2005-10-24 18:51:27 | 只看该作者
大部分是操国语的新移民,本地的老侨民少之又少,更不用说他族裔的听众了
这句话是歧视说国语的新移民吗?f*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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