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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梁彼得游行 美国华人正在砸自己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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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2-21 15:21: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持续了一年多的纽约华裔警员梁彼得误杀非裔青年案最近在全美各地持续发酵,北美三十多个城市和地区的华人纷纷策划声援梁彼得的游行。OPEN开腔邀请特别关注本案的各界人士,共同探讨对本案的看法。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6-2-21
美国法庭的陪审团已经判梁有罪。目前华人游行的目的是什么?想通过声势让他少坐几年牢?想上诉争取推翻陪审团的决定?好像要达到这些目的请一个好律师都比游行管用。
沙发
发表于 2016-2-21 15:40:00 来自触屏版 | 只看该作者
你猜吧 发表于 2016-2-21 15:32
早年美国《排华法案》的来龙去脉,背景在此------

《华人在全球都受歧视?》

按你的说法,排华法案是华人自己申请的,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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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6:45: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你猜吧 于 2016-2-21 16:52 编辑

变味的声援 洛杉矶华人集会出现分裂(图) 京港台:2016-2-22


  为声援梁彼得,美国多个城市的华人于2月20日举行集会,要求他得到法律公正的对待。但在集会的现场,因为就抗议的行为方式和口号出现重大分歧,洛杉矶的华人集会出现了分裂。

  美国华人集会声援梁彼得

  凤凰网的一篇文章谈到,在集会现场,实际参与抗议的群体,对梁彼得案的了解也非常有限。而一种虚构的白人警察杀黑人“特权”,华裔成为替罪羊的说法,成为点燃抗议者热情的助推剂。但这种助推剂的创造者,并没能为他自己的言论提供足够的事实证据。

  洛杉矶市政厅高高的台阶上,“华裔平等权益协会”的江先生,向现场执勤的2名华裔警察出示了游行示威许可,开始带领大家排成数列,喊出第一声口号:“JUSTICE FOR ALL”。他们穿着白色的协会的体恤,低调地拒绝了社交网站上呼吁的红色。

  距“华裔平等权益协会”抗议现场数百米之外的市政厅中心公园临W1ST街边,一个网名叫天天,自称民间个人组织的人,也开始带领自己的群体抗议,他们的广告牌上写着:”ACCIDENT NOT CRIME,而背面则是汉字“替罪羔羊”。核心的团队中的很多人穿着红色的外衣,站在马路边高喊口号。

  网友“天天”组织的街边抗议团队没有申请示威许可,但执勤的警察似乎很宽容。只是多次提醒要求他们不要站上车来车往的马路。警察说,那非常危险。但警告似乎并不总是有效,警察也保持着克制。

  现场演讲的人士称,全体华人必须团结起来,维护梁警官的权益,也就是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在海外华人社区,团结从来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严格地说,这是一场现场即呈现出分裂状态的同主题抗议。

  跟随平权协会的华人,大多是已经安居美国多年的人。跟随“天天”的,则能看见众多留学生和新华人的身影。两方的组织者各自表达,拒绝合流。一些抗议者试图在现场进行说合,让两边的组织者合二为一,但没能成功。

  “我们不想任何没有法定手续的集会,同时也我不想任何一个团体组织,影响到我们华裔的形象。我们只2天就拿到了所有关于游行的许可。我们发出的声音是公平和平等,所以号召华人联合起来,发出自己的声音。”平权协会的组织者江先生说。

  他表达了自己和天天的分歧的主要原因,首先,他反对另一个组织者“天天”要求的大家穿红色的衣服。江先生认为,红色衣服代表鲜血,在这个悲剧中,有一个人死去了,你穿红色的衣服,会让受害者家庭二度受伤。我们爱祖国,但是,我们不希望被某一个团体或者个人把大家都绑在这个红色的衣服上去。所以,这个东西,我们一定要了解当地的文化习俗,入乡随俗,才能图存。你穿红色,造成别人反感,造成种族对立,就不好了。

  但另一边的抗议组织者天天认为,尽管没有统一进行,但他们没有分歧。根据公开的信息显示,这个叫“天天”的人,也是多起涉华事件抗议活动的组织者。在去年的中国国庆节,他曾被中国驻洛杉矶领事馆邀请去吃饺子。但天天否认了自己组织这次活动有别的背景。他称自己只是个人组织,也不是什么侨领。他认为,梁彼得就是遭遇了不公,比如,白人误杀了黑人就无罪,而梁彼得就有罪。

  独立记者Joan认为,无论是什么样的组织和势力介入表达,都不需要惊讶甚至不安。这是一个可以听到任何声音的社会。这里不但有《纽约时报》和Google,也能看到来自中国的《人民日报》,这就是美国。前提是他们没有触碰法律的底线。

  在华文论坛上,华人声援梁彼得似乎是一个大新闻,但这和本次的洛杉矶市中心抗议的现场似乎有着很大的距离。在这个随时都可以用抗议的方式表达诉求的城市,300来人的示威,即便是对一街之隔的遛狗者,也掀不起一丝涟漪。即便是距华人区只有20公里,即便是这场被组织者已经在各大社交网站呼吁了多日。尽管在大洛杉矶地区居住着超过50万的华人。

  即便是在抗议现场,要弄清楚抗议者的真实诉求,也是一件困难的事情。有人现场询问多位抗议者,梁彼得案究竟发生了什么?而我们得到的答复基本只是“他意外造成了人死亡而被判刑15年”。让一些抗议者说明白究竟是否是真的已经被判刑,也非事易。但抗议者口中的事实,和实际的情况也有着相当的距离。迄今为止,梁彼得只是被大陪审团决定起诉,他是否被判刑15年,还需要漫长的审理和同样为亚裔的法官的裁决。

  “究竟在2014年11月20日发生了什么,在信息公开的美国司法领域,这并不是一个过于复杂的问题”,美国的法律界人士如是说。但作为专业人士,不会轻易将此事与种族歧视相提并论。因为大陪审团做出起诉他的决定,必须是基于基本的事实。

  根据线索显示,检控方认为,梁的开枪并非出于枪支走火,而陪审团成员验证扣动扳机的力度,证实需要高达数磅的力道。过失杀人的罪名,难以推翻。此后,梁警官与其搭档Shaun Landau发现误伤受害者后,没有及时打电话寻找救助,梁在第一时间给工会发送短信,询问如何处理,于是检方认为梁警官没有以“救人”为先,而是先考虑不要丢了自己的饭碗。

  而大陪审团决定起诉梁彼得之后,政界人士大多对决定持支持态度。其中就包括纽约第一选区的华裔市议员Margaret Chin。她赞扬布碌崙地区检察长Ken Thompson在这件事处理方面的表现,并表示,大陪审团作出了正确的决定。她认为,警局和房屋管理委员会在这起事件上都有责任,但面对一条无辜的生命,梁彼得也必须为他在那天夜里的行为负责。

  纽约市长白思豪的声明称:“不论具体的罪名是甚么,这件事件对他的家人来说都是无法言表的悲剧。我们希望在法庭程序进行的过程中,每个人都能给予克制和尊重。”

  在大多数表态中,政界人士都回避了对案件细节本身的评判。洛杉矶律界人士介绍,这是出于慎重的态度,如果非当事的律师和实际调查机构、旁观者对事实的掌握都有很大的误差。

  曾经担任洛杉矶小留学生凌虐案法庭翻译、有多年律师从业经历的华强女士在接受采访时强调,她不是专业的刑案律师,并且她只拥有加州的律师牌照,根本没能力就发生在纽约的案子发表法律意见。因为在美国,每一个州的法律,可能都有差别。但在一个法制的社会,用非专业的方式,或者是试图以法律之外的压力左右司法,这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她认为,要面临刑罚的是一个亚裔,引起亚裔的重视,也在情理之中。因为任何人都不希望自己和子孙被欺负。她说:“大家对任何可能是种族歧视的事情,都很敏感。但就这个事情本身,是不是有歧视,不能轻易下结论。美国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在这里,每个人必须是依法的。不是说每个人都会这么做,但总的法制环境是好的,在美国,我深有感触。这个事情,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不随意给人戴帽子是种族歧视。”

  她认为,在这个案子中,真正能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大家凑款。既然说华人力量大,那就看能不能凑到这个款,请到好的律师,按照法律的程序走下去。

  华强女士称,从目前的信息看,梁彼得被派去这个地方巡查,其个人在紧张和恐惧的情绪下,开了这一枪,造成一个只是在走路的无辜者死亡。因为这件事情,是不是应该在族裔之间去扩大分歧,这值得警惕。

  “在一个司法独立的社会,游行是发出自己的声音,但游行本身并不能改变案件的结果。事实上,这也是传媒和法律界极为警惕的事情。没人能干预司法,包括奥巴马。”具有法学教育背景的美国第二代华人Robert.Chun说,“另一个问题是,在警察的执法权不可侵犯和包括嫌犯在内的生命权至上之间的平衡点,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很困难很困难。”

  他认为,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开枪打死人,死者是否有违法行为以及当时的反应,是决定罪与非罪的基础,梁警官案中一个核心的事实是,他没有执法权遭威胁的危险,但却造成了一个毫无过错的人的死亡,大陪审团做出起诉的裁决毫无异议。此外,进入后期的审理的实际判决,还需要观察。但这是审理梁彼得案的亚裔法官将要面对的专业性问题。

  在朋友圈和华人论坛了,最新的鼓动华人持续宣传中,出现关于华裔施加压力已经影响了梁彼得案走向的说法。华强女士认为,这显然是不可能的。用中国式的思维看美国的司法,会出现极大的误区。

  同时她也表示,游行抗议本身,是否会加大美国亚裔和非裔之间的矛盾,也是一个考验游行组织者水平的问题。正视出现的社会问题,同时能消弭族裔之间的分歧,才是应该追求的目的。

  梁彼得事件之后,华裔是否真正遭到了歧视,目前也存在巨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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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2-21 18:18: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西风纵 于 2016-2-21 18:19 编辑

砸啥牌子?砸美国华人“沉默民族、软弱可欺”的牌子?砸得好!

民主社会,有不满就要大声说出来,不然,谁会care你?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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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6-2-21 21:10:35 | 只看该作者
西风纵 发表于 2016-2-21 18:18
砸啥牌子?砸美国华人“沉默民族、软弱可欺”的牌子?砸得好!

民主社会,有不满就要大声说出来,不然,谁 ...

当然可以说,而且也会有人听,问题是你想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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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2-21 22:14:57 | 只看该作者
显示名称 发表于 2016-2-21 21:10
当然可以说,而且也会有人听,问题是你想说什么。

不管说什么,出声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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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6-2-22 00:34:30 | 只看该作者
寂寞的野百合 发表于 2016-2-21 22:14
不管说什么,出声就好。

那你到街上撒酒疯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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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2-22 10:03:30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
  前几天看了中文媒体关于梁彼得案的几篇文章,刚开始我也很困惑,为什么一个走火误杀会判那么重。直到昨天我无意中看到梁彼得的配枪,由于接受过长期的枪械训练,我瞬间反应过来那几篇文章很可能只选择性披露了部分事实。所以我去找了一下相关的英文报道,发现陪审团在梁彼得案上作出的裁决,并非如一些中文媒体口中所说的不公。

       梁彼得之所以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
  事发时梁使用的是一支格洛克G19手枪,纽约巡警的标准装备。熟悉枪械的人看到这可能已经意识到问题,那就是这支手枪几乎不会走火。通常我们讲的枪械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枪械故障,在没有扣扳机的情况下自己击发;另一种则是由于使用者紧张或惊恐,无意中误扣扳机。G19的设计非常特殊,它有个保险在扳机上,没扣扳机时保险会自动弹起顶住扳机,这个保险只有在扳机被扣下时才会打开。而纽约警察学院的枪械教官也证实了这点,纽约警局内的G19走火一年仅有20次左右,并且极少由枪械本身引起。
  更不要说纽约警局为了防止误击,所订购的G19都是更换过扳机弹簧的定制版,Trigger Pull力度达到12磅(约合5.44kg)。要知道G19原厂扣发力度仅5.5磅,而另一款被美国军警广泛使用的P226手枪也才6.5磅。换言之,要击发一支NYPD定制版的G19,需要很大的力度,无意中误扣的可能性很低。而经过枪械专家的测试,梁的G19手枪实际扣发力度为11.5磅,陪审团12 位成员都试过这只手枪,给出了「并不容易扣下扳机」的结论。

  二
  在中文媒体的报道里,梁彼得被普遍描写成一个菜鸟新手的形象,认为他的犯错是由于经验不足情有可原。纽约警局对菜鸟警员的认定标准是入职低于2年,但事实上梁彼得入职已经快18个月,也就是一年半;而他作证时也承认巡查那栋建筑将近一千次,所以梁彼得并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菜鸟,经验不足的说法在陪审团面前很难站得住脚。
  梁被起诉的二级误杀罪,很关键的一个因素是鲁莽(Reckless),也就说控方要证明梁主观上明知有风险致他人死亡,但依然不顾后果放任发生。在这里有3个细节比较值得关注,首先梁掏枪是在他推门进入楼梯间前,换言之他当时还没有身处危险中;其次梁和他搭档事发时正在做从上往下的垂直巡逻 (Vertical Patrol),他们从8楼进入楼梯间遭遇7楼的死者时,处于射击上的优势高位;最后梁明知事发时的楼梯间非常狭窄,很有可能发生流弹伤人。
  梁对这三点的辩护是他当时正处于一个犯罪高发地带,而他通过门上小窗发现楼梯间一片漆黑感到有危险,所以他提前掏枪以保护自己。从我个人角度讲,我认为梁的说法是合理的,他提前掏枪行为也并不过分。但是法庭上的诉讼是很扣字眼和讲究因果关系。梁在推门前还是推门后掏枪,因果逻辑上存在很微妙的差异;而在梁相对死者占据优势位置,又明知楼梯间狭窄的情况下,他在陪审团眼里已经输了道理。

  三
  上面讲的几点虽然对梁不利,但并非他被定罪的真正原因。梁之所以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是因为他在开枪后一系列让人目瞪口呆的作为,也正是几乎所有中文媒体报道里都忽略不提的事。那就是他在开枪后没有呼叫急救车,也没有主动施救受害者,更没有马上通报总台。梁在庭审上解释说他当时并没有立刻意识到子弹射中人,几分钟后才发现Akai Gurley倒在血泊中。
  事发时Akai Gurley正和他女友在一起,距离梁开枪的位置只有一层楼。死者女友说Akai Gurley在中枪后慘叫着向楼下跑,最终体力不支倒在5楼,而他女朋友在5楼哭喊求救。我猜死者当时也没明白怎么回事,以为是黑帮寻仇,中枪后第一反应往楼下逃跑。但大家想想,一个人中枪后有可能不发出任何声音吗?梁会听不到Akai Gurley的慘叫声、脚步声和倒地声吗?更不要提后来他女友的哭喊求救,所以这个可能性是非常低。
  并且梁在开枪后的一系列行为很反常,根据他搭档Landau的证词,梁开枪后第一时间去找子弹外壳,并亲口说「他要被炒掉」;然后他不肯让Landau通报总台,要求先打电话给上司寻求帮助,接着失联长达整整6分半钟后才回应总台的呼叫(以上几点梁在庭审中都承认,他解释不想惊动其他人)。要知道配枪走火如果没有伤到人,并不至于开除。梁种种不合逻辑的反应,说明他当时很有可能完全清楚知道他打中人,他说没意识到只是借口,而检察官更直接在庭上指控他撒谎。
  那么当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根据庭审的报道,梁彼得在开枪后头两分钟内找子弹外壳,并对Landau说他要被炒掉了。与此同时,Akai Gurley的女友和邻居打电话报警并叫了急救车,还试图以心肺复苏术抢救Akai Gurley。纽约警察总台接到报案后,马上使用无线电联系梁和Landau却没有收到回复。紧接着2分钟到4分钟内,梁和Landau就是否上报总台发生争执,梁阻止了Landau上报总台,并向他借手机打给上司。Landau借手机后又拿了回来,梁没能联系到他上司。之后4分钟到6分钟内,梁和 Landau走到5楼找到倒在血泊中的Akai Gurley,但梁依然没有对Akai Gurley实施心肺复苏术,而是用手机发短信联系警察工会代表寻求帮助。工会代表回复短信让他上报,梁这才回复总台呼叫确认有开枪,此时距离他开枪已经过去6分半钟。

  四
  梁彼得在开枪后没有及时抢救Akai Gurley,是他被判二级误杀和渎职的关键。事后抢救未必能百分百救活受害人,但这在法律上的区别却非常大。以前有个案例,一个女生反抗性侵,不小心捅了罪犯几刀,之后她过于惊慌,看着罪犯在血泊中慢慢死去没有施救。由于她没有及时施救,导致她本来是正当防卫,最后却变成了误杀。这还是普通人对罪犯的行为,更不要说梁彼得作为警察开枪射中无辜路人,从头到尾居然没有任何抢救,只想着如何减轻责任,不要丢掉工作。控方甚至用”Care only about himself in the minutes after firing, not whether anyone had been hurt”这样的话形容他,换言之,梁彼得没有尽到一个警察应有的Duty和Responsibility。
  陪审团之所以裁决梁所有罪名成立,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他们认为梁的诚信有问题。在事发几天后,纽约警局举行过一次内部交叉聆讯,而梁和他搭档Landau在被隔离的情况下,对整件事经过的描述是有出入的,而这份聆讯报告最终又被交给了陪审团,Landau后来还上庭指证了梁,这对于梁彼得的证词可信度来说非常致命。
  更不要说梁一直否认他把手指放在扳机上,他的证词在弹道鉴定和枪械分析面前根本站不住脚。梁还说他事发后有通过警察无线电叫急救车,但检察官出示了当时的无线电录音,而梁并没有叫急救车。再加上他一直坚持表示没有听到声响,没有意识射到人等等,这些都给陪审团留下了极坏的印象。
  我看到有人拿梁彼得和之前白人警察过失导致死亡却没有被起诉的案例比较。首先很多被拿来比较的案例,在发生的时间上比梁彼得案要晚,涉事警察并不是没有被起诉,而是还在等待检方起诉中(必须提醒下梁彼得案发生在2014年)。其次,梁彼得案中的Akai Gurley是完全清白无辜,而很多被拿来比较的案例,例如Ferguson案中的黑人是有袭击警察的企图,两者完全不具有可比性。我搜索了一下类似的案例,目前最接近梁彼得案的是同样发生在纽约的2004年「Richard S. Neri Killed Timothy Stansbury Jr.」,那个案子中的警察确实没有被起诉。
  但那个警察做了一件梁彼得没有做的事,那就是在陪审团决定是否起诉前,亲自出席了听证会,在陪审团面前解释和作证。要知道在很多极具争议性的案件中,涉事警察都会选择出席听证会,因为这不仅仅是解释和作证,更是一个展示忏悔和道歉,取得陪审团和公众谅解的绝好机会。试想下一个健壮的男性警察,在公众和陪审团面前因为误杀平民而痛哭流涕泣不成声,那是非常有震撼力很能让人同情的。而梁彼得却很罕见地拒绝了在陪审团面前作证,他给人一种很没诚意和害怕被质询的感觉。我个人的猜测是,梁彼得当时还不知道检方掌握了多少事实和证据,他担心在陪审团面前作证,一不小心会自相矛盾,所以他选择放弃了这个机会。

  五
  这两天看了无数的报道和文章,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立场决定了叙述(Narrative),而叙述引导修辞」。写这篇文章的初衷只是想补充在绝大多数中文媒体上缺失的一些细节,希望能帮助不清楚内情的人更好地去判断。在写的过程中,我也小心翼翼尽量不偏向任一边。
  我认为梁彼得一案要切割成两部分来看:事发时的失误开枪和事发后的抢救缺乏。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更多是因为后半部分的缘故。但各大中文媒体几乎避而不谈,只一味强调前半部分梁彼得的失误开枪,实际上有误导的嫌疑(这里传授点私货,多年经验告诉我中文媒体不可信,特别是海外各大留学和移民的公众号)。从我自己的角度看,我认为这个误杀确实是个意外,梁并不是有意犯错;但考虑到他事发时的作为和后来的态度,他被判二级误杀罪和渎职罪并不能说是无辜。另外补充下,目前此案只刚完成裁决部分,具体的量刑要等到4月份,网上流传的15年是最高刑期,实际量刑范围在5到15年间。

  有人说梁很可怜,年纪轻轻大好前途就这么断送了,但最可怜的难道不是因梁的失误和不作为,遭射杀的无辜路人Akai Gurley吗?而Akai Gurley还是两个刚出世小孩的父亲,如果梁彼得量刑过轻甚至无罪释放,那才叫真正的司法不公吧?梁的失误是他犯错的原因,而不是他犯错的理由。试想一下,如果一个警察因为感到有危险就可以随意掏枪乱指,误杀了人惩罚很轻,那还有几个人敢上街?再换位想一下,如果当时从8楼推门而进的是Akai Gurley,他因为感到危险提前拿出手枪,然后误开枪射杀了刚从7楼巡逻出来的梁彼得,那陪审团会怎么判?恐怕就不是误杀罪那么简单,估计Akai Gurley牢底都得坐穿。我要提醒一下,警察的身份并不代表在道义上就天然正确,作为执法力量的象征,他们更多时候承担比普通人还要严厉的标准。我也很同情梁彼得,但他应该为了他的所作所为受到惩罚,真的不能用”失误”这样轻描淡写的字眼一笔带过,那可是一条无辜人命。(作者:LeMcD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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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7 11:22:13 | 只看该作者
显示名称 发表于 2016-2-21 21:10
当然可以说,而且也会有人听,问题是你想说什么。

想说什么?那么多人有关这个案子的评论,就是大家想说的,自己看不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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