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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最有效的民主方式,就是毛泽东倡导的“大字报”。但“大字报”要有法律约束,实名发表,文责自负;可以是建议和提醒,当然也可以是公开举报。举报的人公开发表大字报后就受到公众监督,只要不是诬告,就受到法律保护。建议和意见是“言者无罪”,但捕风捉影、没有事实依据的罗织陷害就要”诬告反坐“,受到法律惩戒,以儆效尤。这样双方都受到法律保护,也都受到法律制约。“大字报”不受时间和人群、数量的限制,不像开会那样,局限于一定范围内参加会议的人群,人有无意见都去开会也是浪费大家时间。大字报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完全公开,充分透明,转播迅速;一旦实名发表,公众就会注意到发表人的处境变化,使打击报复者无处下手,因为一旦发表人受到报复,也就必须要有能够公开的足够证据和理由来说服公众。有法律的约束,发表大字报的人也会洁身自好,正所谓“打铁还须自身硬”,否则自己也会成为被别人举报的对象,也就没有理由指责别人“打击报复”。各个单位、街道和各级政府,都应该为民众发表建议、意见、和举报违法乱纪行为提供场所。这样有了公开的渠道和发表方式,也就可以制止谣言的传播,因为有话可以明说却不敢公开讲却暗地里私下传播,就有造假之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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