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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飞网友辩论术赏析(纯技术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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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0-4 16:08: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克虏伯大炮 于 2014-10-4 17:13 编辑

本帖纯技术帖,谈观点,即使有所批判,也是批判某网友的观点,不搞人身攻击,欢迎理性围观,拒绝谩骂

先谈几个克飞网友的几个具体观点

1、中国警察比美国警察文明,中国警察执法暴力程度低,美国警察动不动就掏枪。中国的警察真是“人民警察”啊!

评:美国民众允许持枪,用《环球时报》的话说:“社会枪枝泛滥”。警察在犯罪率高的街区执法人身风险系数大。中国百姓不仅不能持枪,连个刀子超过多少厘米都是“管制刀具”,菜刀还得实名制。如果中国社会的枪枝普及率也像美国一样高,我很愿意和克非网友谈一 谈中国警察的“文明执法”。

多说一句刀子,在新疆持刀的维族人,被击毙的消息屡见不鲜。另外克飞网友大概从来不看中国的看守所和劳教所,劳教所巅峰时刻关押上百万人,他们是如何被“人民警察”文明地对待的呢?

2、加拿大没有真普选,甚至连普选都没有!

评:要和学数学出身的克飞网友交流一下逻辑问题,因为加拿大三级立法和行政机构里,某一个(总理、其实还包括省长)职位不是普选的,不能得出一般性的结论,加拿大没有普选。加拿大是“议会民主制”,又称“责任内阁制”。省和联邦一级的行政首长由大选的议会获胜党的领袖出任。为什么民主的加拿大会有这种情况呢?因为政府对议会负责,所以叫“责任内阁”。按照权力对赋予者负责的原则,政府干不干得下去,由议会说了算,当然就没有必要由选民直选,选民只选议会。

那加拿大有没有真普选呢?尽管克飞网友非常不情愿,但是我们的基本经验事实是——当然有的。是不是真民主呢?尽管克飞网友很不情愿,但答案还是——当然是有的。因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国会,省和市的最高权力机半是省议会和市议会,都是选民一人一票直接选举的。国会、省议会和市议会,确实是得到选民授权的代议机构。

如果中国和加拿大一样实现了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和地方最高权力机构的普选,我非常愿意和克飞网友交流一下,行政首长如果没有普选就是假民主的问题。

3、加拿大国会的法案,多伦多能不执行吗?那人大常委会的法案,你香港凭什么反对?

评:还是逻辑问题。加拿大宪法规定,国家是三级立法机构和政府,地方自治。国会不可能通过一个法案,干涉多伦多的市选。如果干涉了,就是越权、就是违宪。如果中国也是宪法规定了地方自治,我很愿意和克飞网友探讨一下,人大的关于香港选举的法案香港该不该执行的问题。

4、英女王是世袭的,也没有普选啊!!

评:仍然是逻辑问题。如果照这个逻辑,贵公司的董事长也不是普选的,是不是也证明加拿大是假民主啊?有些企业是家族传承的,是不是也证明加拿大是假民主啊?好吧,我们要回到普选问题上,大家吃饱了撑的没事,要搞普选吗?当然不是。普选,是因为立法机构、行政首长,他们的决策会影响到每一个人,会决定我们每一个人的命运;所以他们本人的政治命运,他们能不能上台,应该由我们选民来举定,这才是一个fair deal。英女王根本不染指公共权力,不掌权,对大家的生活没有半毛钱关系,她就是一个文化和传统的纽带,有什么必要来普选?

如果中国的共产党也不掌权了,我很愿意和克飞网友交流一下共产党的总书记世袭合不合理的问题。

现在总结。克非网友的辩论术并不复杂
1、给话题加上一个特定的条件,得出一个惊悚的结论,然后把这个结论当成一个一般性的判断。比如:钉木板的铁钉和做羽绒服的鸭绒,哪一个更重?一般人肯定说,当然是铁钉更重,但克非网友说:错,是鸭绒更重!因为一车的鸭绒肯定比一根钉子重!!

所谓加拿大总理不是普选的,所以加拿大是假民主,就是这个逻辑

2、遮盖掉事物的全貌,特别是不谈它们的性质和基础,只比较局部。比如说:两层高的公寓和12层高的公寓,哪个更高?一般人会说,当然是12层公寓更高!克飞网友说:又错!是两层楼的公寓更高,因为我这两层的公寓盖在珠穆朗马峰上,谁比它更高?

所谓加拿大联邦的法案对多伦多有约束力,所以人大关于香港普选的决定香港必须接受,就是这个逻辑。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4-10-4 16:15:36 | 只看该作者
码字虽然累,也费点时间,但和人讲理是对别人的尊重。
强辞夺理、胡意逻辑混乱的背后是对别人的蔑视和嘲弄,这样的人对自己的能力经常有不切实际的过高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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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0-4 17:03:38 | 只看该作者
我早就发现此人的逻辑是在糊弄一般性的政治白痴,
跟他辩论没什么意思,
此人最一般的手段是拉东扯西,
让你苦笑不得,
你要是认真起来的话就是中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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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4-10-4 17:15:11 | 只看该作者
不管对方是何动机,和人讲理,也是对所有人的尊重,包括对自己。

我早就发现此人的逻辑是在糊弄一般性的政治白痴,
跟他辩论没什么意思,
此人最一般的手段是拉东扯西,
让你苦笑不得,
你要是认真起来的话就是中计了。
新蛛 发表于 2014-10-4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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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0-4 18:02:45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是对驴弹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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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4-10-4 19:26:55 | 只看该作者
哈哈
楼主是对驴弹琴。
痛扁五毛奴 发表于 2014-10-4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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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10-4 23:02:00 | 只看该作者
克大炮,你这是有点贼喊捉贼了。你文中所列之事,你一件没少干过。而且你善于给别人下结论;善于说出别人没有过的想法;善于所问非所答;善于否认自己以前说过的东西;善于偷换概念,还强辞夺理;善于断章取义,还振振有词。这每一条,我都可以拿出实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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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10-4 23:04:32 | 只看该作者
我怎么听着全是一顶顶的大帽子啊?哈哈...

克大炮,你这是有点贼喊捉贼了。你文中所列之事,你一件没少干过。而且你善于给别人下结论;善于说出别人没有过的想法;善于所问非所答;善于否认自己以前说过的东西;善于偷换概念,还强辞夺理;善于断章取义,还振振有词。这每一条,我都可以拿出实据来。
如鲠在喉 发表于 2014-10-5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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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10-4 23:08:16 | 只看该作者
码字虽然累,也费点时间,。。。。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4-10-4 17: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您就休息休息? 一年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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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10-4 23:11:56 | 只看该作者
克飞网友辩论术赏析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4-10-4 17: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关于封“克虏伯大炮”网友IP一年的决定》
  
别赏析了, 休息吧      :s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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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10-4 23:17:5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如鲠在喉 于 2014-10-5 00:19 编辑
我怎么听着全是一顶顶的大帽子啊?哈哈...
winterfall2000 发表于 2014-10-5 00:04


这是帽子吗?这是具体事实。地址在这:
1。http://bbs.51.ca/viewthread.php? ... 8&page=1#pid2853608
2。http://bbs.51.ca/viewthread.php? ... 6&page=1#pid2853706
你可以一条一条的对比,到底有没有。   如果你没看出来,我帮你找。
另外,你听着像帽子,克大炮听着就不是那么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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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10-4 23:20: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罗西

哟,大炮不能说话了,算了,我也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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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10-4 23:23:0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罗西

哟,大炮不能说话了,算了,我也不说了。
如鲠在喉 发表于 2014-10-5 00: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也准备少说点, 替它难过呢    :s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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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4-10-4 23:33:23 | 只看该作者
我都找了,没理解你说的问题是什么啊。你来具体分析一下这一篇,枪刺夺理在哪里?
<<<
我尝试按逻辑顺序回复你这里的问题

1、“提名后普选”、和“一人票普选”一样吗?
这里的逻辑关系是这样:普选,是普及和平等的选举。从“普及”这个意义上讲,它必须是一人一票的。至于是否要有提名的程序,这个可以商榷,不是原则性问题。关键是有没有提名,都必须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不管有没有提名程序,公民的参选权、被选举权都是平等的。现代民主国家,有的在参选时有提名程序;有的没有,只要是年龄达到、没有在服刑的、精神正常的选民,去注册就可以成为候选人。

所以我还是要重复这一点,“公民提名”并不是唯一的方案,中共可以拒绝;但是它得提出别的方案,能够事实达成普及和平等。现在的问题实质并不是“公民提名”这个形式,而是选举结果不能是被操纵的;而中共所坚持的实质,就是选举结果必须是被它操纵的。希望我们对这个基本事实没有分歧。

2、关于是否认同《基本法》
现在香港人并没有提出对《基本法》的质疑,要求是实现“港人治港”的自治承诺。那么随着运动的发展,会不会在未来某个时间点上,提出修法的要求呢?是有可能的。

你今天不同意基本法了,昨天干什么去了?——我知道你对这个问题不能释怀,但遗憾的是,人们确实有这个权利。今天港人要推翻政府,要求梁振英辞职——我知道你对这个问题也不能释怀,但遗憾的是,民众也有颠覆政府的权利。不过还是让我们来明确一点,到目前为止,香港人的行动是和平集会,是法律保障的集会和表达自由。封锁路段,造成一定程度的交通不便,这是需要在市民当中沟通,达成谅解的问题,不是违法的问题。

3、关于修法
即使在未来某个时段港人主流民意不同意《基本法》了,要求修法,也应当按照程序进行。这个观点十分正确。在法制社会、协商政治的环境下,当然必须如此。

现在情况是,共党执国器,神马程序、人大都在它手里,它不和你协商。不管香港民意如何,它只要达到操纵选举结果的目的。香港人之前在制度框架内,已经多次提出协调的诉求,它都置之不理。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已不能起到体现民意的作用,公民有权抗命。这也是甘地的不合作运动的理论基础。
这是帽子吗?这是具体事实。地址在这:
1。
你可以一条一条的对比,到底有没有。   如果你没看出来,我帮你找。
另外,你听着像帽子,克大炮听着就不是那么回事了。
如鲠在喉 发表于 2014-10-5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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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4-10-4 23:40:02 | 只看该作者
[quote]
哟,大炮不能说话了,算了,我也不说了。
如鲠在喉 发表于 2014-10-5 00: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都找了,没理解你说的问题是什么啊。你来具体分析一下这一篇,枪刺夺理在哪里?
winterfall2000 发表于 2014-10-5 00: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quote]

如鲠在喉网友为了大疱,都难过地不说话了,  你还碟碟不休地纠缠, 很没礼貌呢      :s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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