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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巴士车厂打速决战 华裔居民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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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8-23 12:49: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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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市公共汽车局在士嘉堡麦尼高(McNicoll)路夹Kennedy Rd.路建大型巴士车厂﹐在近期市议会规划和发展管理委员会会议上被延期讨论。社区人士正为此事松一口气之际﹐“反对麦尼高路巴士车厂”联盟主要成员之一的辛克莱(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4-8-23
Patricia Anne Sinclair是法律顾问(Paralegal),不是律师助理(Legal Assistant, or lawyer's assistant)。

法律顾问(Paralegal)有很长时间被翻译为所谓的“律师助理”,这个翻译是错误的。法律顾问不必要去助理任何律师,他(她)可以独立执业,直接地服务他(她)的当事人,在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地在法庭上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庭审。


下面是我写的一篇文章,长了些,如有兴趣,请阅读。谢谢!



PARALEGAL(法律顾问)的前世、今生与未来

引言

PARALEGAL在字典的翻译是律师助理,这个译名非常不准确,甚至说是个非常遗憾的错误。这种误译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所以,在开始之前,有非常的必要赋予PARALEGAL一个贴切的、准确的、容易使人领会的、并具有标别性的中文名称。我认为,PARALEGAL的准确译名是法律顾问。为此,我建议,今后媒体不再使用律师助理这一错误的译名,而使用法律顾问一词做为这个年轻的专业群体的唯一名称。



法律顾问的前世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早期,安省的一个退休警察,经常代表他周边的社区人士,到交通法庭,就这些邻居收到的交通告票进行当庭辩护代理。当时,他在法庭上使用的自己是“代理人(Agent)”这一称谓,法庭也给予了他一定的代理权。但是法律并没有给予一个正式的地位。

后来,这项代理业务渐渐风行起来,任何人都可以称自己为“代理人”。同时,一同出庭的还有传统上的律师,那么这些代理人就开始自称Paralegal。这其实是一个自造的组合词汇,其中“Para-”是个前缀,代表与某事或某物平行,比如Paramedic(紧急救护人员)、Paramilitary(武装警察)等等。Para-加上了legal,就是想表达,在某种环境里,他们与律师的职业操作平行。于是,这些人,不再自称Agent,而用Paralegal做为自己的头衔,在诸多的法庭里,为他们的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当时鲜有华人涉足这个服务领域,所以,一直也没有一个正式而又准确的中文译名。在唐人街,甚至有人称做这一行的人士为“师爷”。

那个时代的Paralegal除去可以代理小额法庭诉讼、交通庭辩护、遗嘱起草、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审核、甚至参与双方无异议的离婚申请等等。坦率地说,早期的Paralegal的质素良莠不齐。加之没有一个监管机构,没有强制的培训机制、没有职业保险的要求,这个群体除去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服务之外,它曾经为消费者(当事人)造成了混乱和损害。虽然间中有些行业自管机构,但都是些行会性质的组织,对成员并无任何的约束力。这样的情形,一直持续到了2001年。

2001年初,律政界向安省司法部提出,对Paralegal进行归管,设置管理机构,进行考核等等要求,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有意义的提案都没有获得政府的支持。法庭为了程序严格,不得不对当时执业的Paralegal在庭上进行程序性的监控,比如法官有权取消某个Paralegal的代理权,禁止某个Paralegal在某个法庭执业等等硬性的命令。结果可想而知,情形并无太大改观。有良心的Paralegal反而面临严峻的执业环境,无良的Paralegal采用更隐蔽的手法,继续对当事人提供不合格的服务。

此间,我们常常听说,某个代理人因为职业素质、法律知识水平或人品操守问题,为当事人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这样的新闻常见于报章。当时的投诉途径也仅有安省消费者保护局,援引《消费者保护法》对无良代理人进行诉讼。但是,因为没有管理机构,Paralegal的整体状况没有在一个良性的轨道上进步。这种情形终于在2006年结束。

法律顾问的今生

2006年10月19日,安大略省通过法案Bill 14,由安省律师公会(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 监管Paralegal。该法案以TheAccess To Justice Act确立的Paralegal的执业地位、归管机构、机构设置、以及详细的监管条例。此法案宣布于2007年5月1日起,任何以非律师资格、在安省对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士必须接受安省律师公会的监管,经考核后,申请执照后,方可继续执业,否则视为自行淘汰。此举终于结束了长达二十年的Paralegal代理权不明、服务质素难以保证、从业人员无监管机构的混乱局面。从此,Paralegal终于从模糊不清、昏暗迷茫中,凭借清晰的法律指引,开始进入安省法律服务环境。

立法正式将这个新专业群体,定名为“Paralegal/法律顾问”,以与传统上的“Lawyer/律师”形成区别。法律顾问与律师一样,接受安省律师公会的监管,以《法律顾问职业操守》为执业准则。

安省是目前全世界(普通法系)唯一一个通过立法,允许不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士,经过专业训练,参加考试、申请执照、接受律师公会监管、持有专业保险,在限定的法律领域中,为安省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的司法地区。

这些人士就是Paralegal(法律顾问),他们依照“安省律师公会之附例四”的规定的法律服务范围里,为安省人士提供法律服务。他们有的与律师合作,成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有的以独立开设法律服务处的形式,独立执业,为当事人在法庭上直接提供服务。也有的为政府工作,比如任职市法庭的检控官。

目前,安省有约五千名获得了执照的法律顾问,其中大约有一半的法律顾问,独立开设事务所,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这两千多名的法律顾问中,有大约一百名是在过去二十年内从中国大陆、香港或台湾移民安省的人士,其中以粤语人士居多,以普通话为母语的法律顾问为数较少。在这些普通话法律顾问中,经常为当事人出庭辩护的,屈指可数。相比大多区庞大的普通话社区,显然,需要更多的普通话法律顾问能够为为公众提供出庭辩护服务。

那么,法律顾问到底可以在哪些领域里可以为安省公众提供法律服务呢?

安省律师公会之附例四规定了如下四个方面:

一、民事诉讼方面。诉讼金额不超过两万五千元的民事纠纷(不包括利息),比如合同纠纷、服务品质纠纷、欠账、欠薪等。

二、刑事指控方面。一旦罪成,刑罚不超过六个月,罚款不超过两千元的刑事指控,比如家庭暴力、普通斗殴、商场盗窃,引起骚乱、行为不检、持有及或使用假信用卡等。

三、行政法律方面。包括安省违规法,比如交通违规、执照类违规、各种违反厅、局、委、办的法例、房东与房客管理局事务、人权委员会管理的事务、工人职场安全理赔事务、及受伤损害赔偿等。

四、移民法律方面。移民与难民局的指控、夫妻团聚担保失败的上诉、就居住条件未能满足移民法规定的辩护、难民申请与辩护、边境服务处羁押聆讯与对遣返程序与执行的辩护等。


既然有律师,那么为什么还有必要引进法律顾问这个行业呢?这大概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首先,由于律师大多专注与案情曲折、案值金额较大、刑事控罪较重的案件,而当事人面临不甚复杂或严重的法律事务时,除去可以选择律师之外,应该让公众有另外的一些选择。正如当时担任安省司法部长的Michael Bryant 指出的,法律服务的消费者应该有权对自己的代理人进行选择。(The Access to Justice Act will provide for paralegalregulation in order to give consumers a choice in qualified legal serviceswhile protecting people who get legal advice from non-lawyers. -- Law Times, “LSUC sets up paralegalcommittee,” Nov. 27, 2006; LSUC News Release. According to the Ontario Attorney General, Michael Bryant

其次,由于案情本身的特质,当事人对自己所要支付的法律服务费用会有相当的考量。法律服务费用,毕竟是类似于一种“修补型”的消费。当事人一定会就自己的案情,案值,与所需要花费的法律费用,做出一个比例性的权衡。

再有,律师的执业范围广泛,可以在法律允许的任何范围内,提供无限制的服务,从而时常出现案量大、时间紧张的局面。法律顾问执业范围相对较小,他们只在有限的法律领域为公众提供服务,这使得他们更有机会,方便地专注于自己最擅长的领域,藉此,法律顾问可以为公众以提供最专注、最贴切的服务。

法律顾问的未来

2012年,《律师公会法》的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责成独立调查机构,就法律顾问在过去五年中的执业状况做出详细报告与评定。可喜的是,评定结果表现良性。报告从立法、监管、培训、执照、执业、水准、范畴以及其他多方面、多角度对安省法律顾问执业群体进行了分析和调研。报告认为立法是成功的,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达到了预先的期待、报告对法律顾问的未来充满信心。同时,律师公会也深表满意。

目前,法律顾问的执业领域被限定在案值为两万五千元以下的民事诉讼、轻度刑事指控、大部分的行政法及移民与难民保护法领域。在可预见的未来,法律顾问的执业领域有可能向家庭法、遗嘱法、深层的公司架构以及更广泛的移民事务拓展。

目前,安省的法律援助服务提供者尚未涵盖法律顾问,在未来也有可能在这一方面出台新举措。届时,安省公众必将进一步收益。

安省的诸多学院开设法律顾问课程,罕伯学院(Humber College)甚至开设长达四年学制、并授予学士学位的法律顾问专业,为安省未来的法律顾问行业提供着优秀的专业人才。

自2013年7月起,法律顾问自动获得安省司法部核准的宣誓鉴证人资格,使得法律顾问可以独立为公众在文件公证业务中提供服务。

今年,法律顾问的监管机构安省律师公会修改条例,将法律顾问执行委员会中法律顾问席位从原来的三名,增加到五名,从而,直接来自法律顾问的意见将更进一步得到监管机构的重视。

在2012年的五年执业报告公布后,卑诗省、阿尔伯达省、曼尼托巴省、澳大利亚、新西兰等省份和国家,开设借鉴安省对法律顾问的管理,并开始效仿安省模式,对当地的法律顾问行业开始进行归管。

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法律顾问这一年轻的行业,必将成为在法律服务领域中为公众提供优良服务的一支生力军,公众也必将因此而受益。

结语

2013年,联邦司法部统计每个加拿大人,每年会处理2.3个法律事务。可见在这个法律健全的国家,人们和法律的关系何等的紧密。小心处理自己的法律事务,会使得生活更愉快、更有效率。根据自己的案情、支付能力和法律范畴,选择一个合适的法律代理人是您把握胜算的第一步。

和律师一样,法律顾问们在过去七年里,认真执业,遵守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正在渐渐成为大家的良师益友。

沙发
发表于 2014-8-23 16:13:48 | 只看该作者
:thumbup:
Patricia Anne Sinclair是法律顾问(Paralegal),不是律师助理(Legal Assistant, or lawyer's assistant)。

法律顾问(Paralegal)有很长时间被翻译为所谓的“律师助理”,这个翻译是错误的。法律顾问不必要去助理任何律师,他(她)可以独立执业,直接地服务他(她)的当事人,在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地在法庭上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庭审。


下面是我写的一篇文章,长了些,如有兴趣,请阅读。谢谢!



PARALEGAL(法律顾问)的前世、今生与未来 引言 PARALEGAL在字典的翻译是“律师助理”,这个译名非常不准确,甚至说是个非常遗憾的错误。这种误译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所以,在开始之前,有非常的必要赋予PARALEGAL一个贴切的、准确的、容易使人领会的、并具有标别性的中文名称。我认为,PARALEGAL的准确译名是“法律顾问”。为此,我建议,今后媒体不再使用“律师助理”这一错误的译名,而使用“法律顾问”一词做为这个年轻的专业群体的唯一名称。

法律顾问的前世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早期,安省的一个退休警察,经常代表他周边的社区人士,到交通法庭,就这些邻居收到的交通告票进行当庭辩护代理。当时,他在法庭上使用的自己是“代理人(Agent)”这一称谓,法庭也给予了他一定的代理权。但是法律并没有给予一个正式的地位。 后来,这项代理业务渐渐风行起来,任何人都可以称自己为“代理人”。同时,一同出庭的还有传统上的律师,那么这些代理人就开始自称Paralegal。这其实是一个自造的组合词汇,其中“Para-”是个前缀,代表与某事或某物平行,比如Paramedic(紧急救护人员)、Paramilitary(武装警察)等等。Para-加上了legal,就是想表达,在某种环境里,他们与律师的职业操作平行。于是,这些人,不再自称Agent,而用Paralegal做为自己的头衔,在诸多的法庭里,为他们的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当时鲜有华人涉足这个服务领域,所以,一直也没有一个正式而又准确的中文译名。在唐人街,甚至有人称做这一行的人士为“师爷”。 那个时代的Paralegal除去可以代理小额法庭诉讼、交通庭辩护、遗嘱起草、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审核、甚至参与双方无异议的离婚申请等等。坦率地说,早期的Paralegal的质素良莠不齐。加之没有一个监管机构,没有强制的培训机制、没有职业保险的要求,这个群体除去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服务之外,它曾经为消费者(当事人)造成了混乱和损害。虽然间中有些行业自管机构,但都是些行会性质的组织,对成员并无任何的约束力。这样的情形,一直持续到了2001年。 2001年初,律政界向安省司法部提出,对Paralegal进行归管,设置管理机构,进行考核等等要求,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有意义的提案都没有获得政府的支持。法庭为了程序严格,不得不对当时执业的Paralegal在庭上进行程序性的监控,比如法官有权取消某个Paralegal的代理权,禁止某个Paralegal在某个法庭执业等等硬性的命令。结果可想而知,情形并无太大改观。有良心的Paralegal反而面临严峻的执业环境,无良的Paralegal采用更隐蔽的手法,继续对当事人提供不合格的服务。 此间,我们常常听说,某个代理人因为职业素质、法律知识水平或人品操守问题,为当事人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这样的新闻常见于报章。当时的投诉途径也仅有安省消费者保护局,援引《消费者保护法》对无良代理人进行诉讼。但是,因为没有管理机构,Paralegal的整体状况没有在一个良性的轨道上进步。这种情形终于在2006年结束。 法律顾问的今生 2006年10月19日,安大略省通过法案Bill 14,由安省律师公会(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 监管Paralegal。该法案以TheAccess To Justice Act确立的Paralegal的执业地位、归管机构、机构设置、以及详细的监管条例。此法案宣布于2007年5月1日起,任何以非律师资格、在安省对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士必须接受安省律师公会的监管,经考核后,申请执照后,方可继续执业,否则视为自行淘汰。此举终于结束了长达二十年的Paralegal代理权不明、服务质素难以保证、从业人员无监管机构的混乱局面。从此,Paralegal终于从模糊不清、昏暗迷茫中,凭借清晰的法律指引,开始进入安省法律服务环境。 立法正式将这个新专业群体,定名为“Paralegal/法律顾问”,以与传统上的“Lawyer/律师”形成区别。法律顾问与律师一样,接受安省律师公会的监管,以《法律顾问职业操守》为执业准则。 安省是目前全世界(普通法系)唯一一个通过立法,允许不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士,经过专业训练,参加考试、申请执照、接受律师公会监管、持有专业保险,在限定的法律领域中,为安省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的司法地区。 这些人士就是Paralegal(法律顾问),他们依照“安省律师公会之附例四”的规定的法律服务范围里,为安省人士提供法律服务。他们有的与律师合作,成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有的以独立开设法律服务处的形式,独立执业,为当事人在法庭上直接提供服务。也有的为政府工作,比如任职市法庭的检控官。目前,安省有约五千名获得了执照的法律顾问,其中大约有一半的法律顾问,独立开设事务所,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这两千多名的法律顾问中,有大约一百名是在过去二十年内从中国大陆、香港或台湾移民安省的人士,其中以粤语人士居多,以普通话为母语的法律顾问为数较少。在这些普通话法律顾问中,经常为当事人出庭辩护的,屈指可数。相比大多区庞大的普通话社区,显然,需要更多的普通话法律顾问能够为为公众提供出庭辩护服务。 那么,法律顾问到底可以在哪些领域里可以为安省公众提供法律服务呢? 安省律师公会之附例四规定了如下四个方面:一、民事诉讼方面。诉讼金额不超过两万五千元的民事纠纷(不包括利息),比如合同纠纷、服务品质纠纷、欠账、欠薪等。二、刑事指控方面。一旦罪成,刑罚不超过六个月,罚款不超过两千元的刑事指控,比如家庭暴力、普通斗殴、商场盗窃,引起骚乱、行为不检、持有及或使用假信用卡等。三、行政法律方面。包括安省违规法,比如交通违规、执照类违规、各种违反厅、局、委、办的法例、房东与房客管理局事务、人权委员会管理的事务、工人职场安全理赔事务、及受伤损害赔偿等。四、移民法律方面。移民与难民局的指控、夫妻团聚担保失败的上诉、就居住条件未能满足移民法规定的辩护、难民申请与辩护、边境服务处羁押聆讯与对遣返程序与执行的辩护等。
既然有律师,那么为什么还有必要引进法律顾问这个行业呢?这大概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首先,由于律师大多专注与案情曲折、案值金额较大、刑事控罪较重的案件,而当事人面临不甚复杂或严重的法律事务时,除去可以选择律师之外,应该让公众有另外的一些选择。正如当时担任安省司法部长的Michael Bryant 指出的,法律服务的消费者应该有权对自己的代理人进行选择。(The Access to Justice Act will provide for paralegalregulation in order to give consumers a choice in qualified legal serviceswhile protecting people who get legal advice from non-lawyers. -- Law Times, “LSUC sets up paralegalcommittee,” Nov. 27, 2006; LSUC News Release. According to the Ontario Attorney General, Michael Bryant) 其次,由于案情本身的特质,当事人对自己所要支付的法律服务费用会有相当的考量。法律服务费用,毕竟是类似于一种“修补型”的消费。当事人一定会就自己的案情,案值,与所需要花费的法律费用,做出一个比例性的权衡。 再有,律师的执业范围广泛,可以在法律允许的任何范围内,提供无限制的服务,从而时常出现案量大、时间紧张的局面。法律顾问执业范围相对较小,他们只在有限的法律领域为公众提供服务,这使得他们更有机会,方便地专注于自己最擅长的领域,藉此,法律顾问可以为公众以提供最专注、最贴切的服务。 法律顾问的未来 2012年,《律师公会法》的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责成独立调查机构,就法律顾问在过去五年中的执业状况做出详细报告与评定。可喜的是,评定结果表现良性。报告从立法、监管、培训、执照、执业、水准、范畴以及其他多方面、多角度对安省法律顾问执业群体进行了分析和调研。报告认为立法是成功的,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达到了预先的期待、报告对法律顾问的未来充满信心。同时,律师公会也深表满意。 目前,法律顾问的执业领域被限定在案值为两万五千元以下的民事诉讼、轻度刑事指控、大部分的行政法及移民与难民保护法领域。在可预见的未来,法律顾问的执业领域有可能向家庭法、遗嘱法、深层的公司架构以及更广泛的移民事务拓展。 目前,安省的法律援助服务提供者尚未涵盖法律顾问,在未来也有可能在这一方面出台新举措。届时,安省公众必将进一步收益。 安省的诸多学院开设法律顾问课程,罕伯学院(Humber College)甚至开设长达四年学制、并授予学士学位的法律顾问专业,为安省未来的法律顾问行业提供着优秀的专业人才。 自2013年7月起,法律顾问自动获得安省司法部核准的宣誓鉴证人资格,使得法律顾问可以独立为公众在文件公证业务中提供服务。 今年,法律顾问的监管机构安省律师公会修改条例,将法律顾问执行委员会中法律顾问席位从原来的三名,增加到五名,从而,直接来自法律顾问的意见将更进一步得到监管机构的重视。 在2012年的五年执业报告公布后,卑诗省、阿尔伯达省、曼尼托巴省、澳大利亚、新西兰等省份和国家,开设借鉴安省对法律顾问的管理,并开始效仿安省模式,对当地的法律顾问行业开始进行归管。 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法律顾问这一年轻的行业,必将成为在法律服务领域中为公众提供优良服务的一支生力军,公众也必将因此而受益。 结语 2013年,联邦司法部统计每个加拿大人,每年会处理2.3个法律事务。可见在这个法律健全的国家,人们和法律的关系何等的紧密。小心处理自己的法律事务,会使得生活更愉快、更有效率。根据自己的案情、支付能力和法律范畴,选择一个合适的法律代理人是您把握胜算的第一步。 和律师一样,法律顾问们在过去七年里,认真执业,遵守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正在渐渐成为大家的良师益友。
于戎伟 发表于 2014-8-23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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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8-23 20:37:29 | 只看该作者
:bhuhhh:法律还是一门高深的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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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8-25 08:34:51 | 只看该作者
顾问(paralegal),助理(assistent),在中国人看来都一个概念,次等。doctor,有医生,博士的意思,在中国人看来,博士比医生髙,也难怪,外国的偷袭很难学,但外国没有阿q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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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8-25 08:44:17 | 只看该作者
他、她们学了就用,我们学了等几年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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