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烟草公司送错香烟却不愿承认
前两天发过帖子,
得到一些回复,
在此首先表示感谢。
因为事情毕竟还未了结,本来不便说得太多。为了获得更多帮助,
我把事件作简单的叙述:
2008年末的一天,
政府部门来店查烟,在柜台后的烟架上发现六包同一品种透明封条的香烟,被没收并处罚。事发后我们才知道这种烟属于免税店专卖的。
自2006年9月帝国烟草公司(ImperialTobacco Canada)实行直接对店销售系统(Direct to store sales system)。对我们零售商而言,这种系统的优点在于:1)他们提供最优的价格,每条烟至少便宜$2.00;
2)公司的销售代表(AccountRepresentative)每周固定某天来店下单,第二天公司直接送烟到店,方便快速。所以自此以后,所有帝国烟草的香烟我们都尽可能通过这个系统订购。偶尔发生某种较畅销的烟在下单日前几天卖断货,不得已才会去Wholesalers补买一条,但一年也就发生几次或者说几条烟。而像被收走的这种烟,很少有人买,一个月甚至几个月才卖一条,根本不会发生补烟的情况。况且我们查看了所有Wholesalers的购烟发票,没有发现这种香烟的购买记录。所以我们确定这种烟来自帝国烟草公司。
事发后的下个订烟日,我向帝国烟草的销售代表汇报此事。他听后说:1)你把香烟拆条放烟架上为什么不检查?2)以后再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把香烟从烟架上拿下来放在一边,等他来时交还给他。我问他:这种事以前发生过吗?他有些迟疑地说:发生过。我说:政府要处罚我们的(当时政府的处罚通知书还没收到)。他很不以为然地说:这种事政府怎么处罚你! 他又说:下次他会带二盒烟纸给我,算是补偿,并说他只能做这么多了。当时听了他的话,似乎一块石头落了地。自从经营便利店以来,对加拿大的经商环境基本满意,对供货商的诚信也认可。一般这种“shipping error”他们都会予以确认。也许正是这种感觉,以及对事实的自信,相信事情很简单的就会过去。但这次似乎错了,没有想到也不会想到采取“极端”的措施留下这次对话的录音和让销售代表作书面确认,从而失去取得有力证据的机会。
很快收到政府的处罚书后,我告诉销售代表,他开始避谈此事。我除了向政府写信,也让他转交我写的信给他的公司。
不久,与销售代表一起来了一位似乎职位较高的人与我交谈此事,他说:1)你为什么不检查上架的香烟?2)你有没有从Wholesalers买过烟?我说:很少,但这种烟没有。然后他说:你知道吗?有零售商从Wholesalers买了条烟回去后,用刀片把条烟的包装小心挑开,然后拿出烟,
把有问题的烟放进去,如原包装一样包装好,再退回Wholesalers。然后你就买回了这种烟而不知道。当我再次强调:你说的这种情况对这种烟而言根本不可能。他只是笑笑,既不同意,也不反驳,然后离去。事后感觉帝国烟草根本就是来宣布结论的。不得不佩服他们的“老道”。
后来,每次见到销售代表问及此事,他只是回答公司没有对他说什么。通过他转我给他公司的信也如石沉大海没有回复。
然后聘请律师交涉,又遇到不负责律师(现在不展开,以后一定会发帖揭露)。
政府认为有送错烟的可能,只要帝国烟草确认,这事就取消。
很遗憾,帝国烟草采取置之事外,既不肯定,也不否定,不予理睬的态度,致使此事一直不决。
当然中间过程繁复曲折。
许多人会认为,这事这么麻烦,认倒霉算了。我所以坚持到现在:1)自己清楚做过的事和没做的事,事实无法改变,这是我坚持的根本信心;2)不能让始作俑者如意算盘得逞;3)不能让这种事再次发生去祸害其他商家。
我并不是想以此博人支持。这件事发生在我身上,似乎只是我个人的事。但是,在加拿大广大的艰难拼搏的营商朋友们,或许某一天类似的事也让你们“有幸”碰到。我只是希望这件事能给大家有所提醒,或者这件事最终的解决本身也能成为一个案例,让大家也可以有所借鉴或援引去维护自己。
所以我再次衷心希望和感谢广大朋友,如果自2006年9月帝国烟草公司实行直接对店订送香烟系统(Direct to store sales system)以来,遇到或听说帝国烟草公司发生类似“同品种免税店透明封条烟当作安省黄色封条烟发送零售店”这种送烟错误,愿意提供线索的请回复或联系我 647-648 5836 金先生;我也愿意将此贴翻成英文让其他族裔提供帮助,请提供发帖途径;同时也欢迎大家给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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