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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警官表示﹐「首先﹐死者是来自福建长乐地区﹐那里的人多有在乡亲内部集资的传统。其次﹐有报道说﹐她打算与其前夫返回中国。按中国人的文化传统﹐回国是要衣锦还乡的﹐如果没有相当大的一笔资金在身﹐她回去干什么﹖而她只不过是一个按摩院的小业主﹐哪来那么多钱﹖」 多伦多的资深警官根本就是弱智。如果她想通过在乡亲内部集资骗钱的话,她最不愿意去的地方将是回国,因为那将是自投罗网。警官的猜测不但不专业,反倒自以为是,而且有对华人歧视的倾向。更可悲的是华人的媒体竟然不分黑白,亦步亦趋。同是国人被害,没有惋惜不说,反倒说一些闲话,可悲。看看其他的族裔,即便是个妓女,如遭此厄运,也会同情,举行烛光晚会祭悼亡灵。 枫下乱谈 发表于 2012-8-25 01:49
强烈要求华人媒体在转载时必须把 发表言论的人什么姓名、什么地点、什么机构、什么时间、相关链接,都必须给出来,这是新闻工作者的基本守则,否则就是媒体自己造谣,要承担刑事责任。 leblanc 发表于 2012-8-25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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