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时天气:多伦多 28°
    温度感觉: 27°
  • 实时天气:温哥华 21°
    温度感觉: 23°
  • 实时天气:卡加利 28°
    温度感觉: 26°
  • 实时天气:蒙特利尔 24°
    温度感觉: 28°
  • 实时天气:温尼伯 24°
    温度感觉: 24°
查看: 2469|回复: 1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投票 - 建议中国政府对海外公民征收个人所得税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5-13 00:16: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单选投票, 共有 10 人参与投票 查看投票参与人

投票已经结束

90.00% (9)
0.00% (0)
10.00% (1)
您所在的用户组没有投票权限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5-13 00:19:04 | 只看该作者
收税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世界各国根据国际形势发展和本国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国的税收政策。中国的税收要求也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改变的,以期在国际交流中相互学习并日益完善。随着中加关系的发展,两国人员交往频繁,中国政府愿为包括加拿大的中国移民在内的本国公民缴税提供便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2-5-13 01:05: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东方顺 于 2012-5-14 12:20 编辑
收税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世界各国根据国际形势发展和本国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国的税收政策。中国的税收要求也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改变的,以期在国际交流中相互学习并日益完善。随着中加关系的发展,两国人员交往频繁,中国政府愿为包括加拿大的中国移民在内的本国公民缴税提供便利。
凌乱了 发表于 2012-5-13 01:19


5000多万海外华人的祖籍国国籍都被剥夺,还缴个什么鸟税。
但是归还他们的祖籍国国籍,那么缴税是义务、是应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2-5-13 05:12:13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真有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2-5-13 07:36:20 | 只看该作者
搞笑,纳税是以居住地为原则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2-5-13 08:08:19 | 只看该作者
是的,应严格税收制度,
海外爱国华侨经常有爱国行动不缴税,
大使馆的支出日益增加,
这部分收入是现金支付,
既然不参与加拿大的税务系统,
那就应该参与中国的税务系统,
既不能重复征税,
当然也不能有漏网之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012-5-13 20:14:36 | 只看该作者
搞笑,纳税是以居住地为原则的。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5-13 08:3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懂不懂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2-5-13 20:28:12 | 只看该作者
你懂不懂啊?
凌乱了 发表于 2012-5-13 21:14



    你不知道税法的原则是“避免二次征税”吧?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2012-5-13 20:34:41 | 只看该作者
你不知道税法的原则是“避免二次征税”吧?呵呵。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5-13 21: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先在居住地报税,然后在国籍所在地报税 ,如果后者的税额高过前者,需要补交差额,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2-5-13 20:41:19 | 只看该作者
大家没看懂楼主的意思,想要双重国籍吗?拿钱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2-5-13 20:47:51 | 只看该作者
大家没看懂楼主的意思,想要双重国籍吗?拿钱来!
小 川 发表于 2012-5-13 21:41



    即便是双重国籍也不可能二次征税,相关国家质检都有税务抵免的政策。

这个和几重国籍没关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2-5-13 20:49:13 | 只看该作者
先在居住地报税,然后在国籍所在地报税 ,如果后者的税额高过前者,需要补交差额,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凌乱了 发表于 2012-5-13 21:34



    那如果后者的税率低于前者的税率是不是要后者的税务局给纳税人退税呢?那不成笑话了?

所以,兄弟,做事要讲道理,讲歪理那是站不住脚的。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
 楼主| 发表于 2012-5-13 20:50:28 | 只看该作者
大家没看懂楼主的意思,想要双重国籍吗?拿钱来!
小 川 发表于 2012-5-13 21: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错了,入籍的被2b铅笔要求提供邀请信,有些没入籍的幸灾乐祸人摸够样的嘴脸看着让人生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3 20:56:51 | 只看该作者
那如果后者的税率低于前者的税率是不是要后者的税务局给纳税人退税呢?那不成笑话了?

所以,兄弟,做事要讲道理,讲歪理那是站不住脚的。呵呵。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5-13 21: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歪理?自己研究研究去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2-5-14 10:59:3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凌乱了


    无论居住在哪里,公民缴税是义务,是应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