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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无忧每日新闻精要 - 2008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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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27 11:32: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加拿大与欧洲4国签自由贸易协议;大多区公寓需求强劲新屋销量占总成交量52%;西区储气罐爆炸1人伤;警员撞伤华裔母女未获罪;春节期间沃尔玛分店售中国年货。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8-1-27
"去年11月9日晚上,一对华裔母女在士嘉堡Woodside Square 商场西侧沿人行道穿过马路时,被一辆向南行驶的巡逻车撞倒。事故令44岁华裔女士多处骨折被送到医院抢救,而16岁女孩则在医院中接受救治后很快出院。

负责调查此案的安省特别调查组日前发表报告称,两位华人女子当时从街道东侧向西过马路时,其头顶上方的指示灯正在闪烁。报告没有解释肇事警车当时是否闪警灯或鸣警号,但做出结论说,没有证据表明,肇事警员在事发当时是危险驾驶或危险驾驶导致身体伤害。"

人都被撞了,不知道他们还要什么证据??!!

加拿大的警察,在我心中与恶霸没什么区别了。
沙发
发表于 2008-1-27 12:00:27 | 只看该作者

追到底

加國警方處理車禍案件的態度有失公允! 簡直爭眼瞎話!
應該要委託擅長類似台灣的國家賠償法律師追到底!
板凳
发表于 2008-1-27 12:25:52 | 只看该作者

荒唐!!!

行人是弱者,即使违规被撞,驾车人也有一定的责任.起码有欠观察,除非被撞人是有意自杀.何况人家走在人行道上,没有迹象表明有重大违规.警察撞人应该罪加一等.只有"危险驾驶"才承担责任吗?毫无道理!谁能替受伤的母女说话?
地板
发表于 2008-1-27 22:35:28 | 只看该作者

天理何在?

既然行人前头的交通灯在闪烁, 说明此时正在过马路并没违规. 警察把人撞飞了, 居然不用承担责任, 这是什么世道? 我们还有什么安全可言?强烈关注!
5#
发表于 2008-1-28 13:31:55 | 只看该作者
同样的事情,换了是黑人会怎么样?大街上已经烧汽车了.换了印巴人会怎么样?起码有一千人聚会了?华人,你们看,大街上多么平静.
6#
发表于 2008-1-28 13:48:0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Elephantsong]发布
同样的事情,换了是黑人会怎么样?大街上已经烧汽车了.换了印巴人会怎么样?起码有一千人聚会了?华人,你们看,大街上多么平静.
你还指望有人上街聚会?少出点 kamillle 退出 sedona 这样的内奸都不错了,还指望上街烧汽车?引用kamillle的话
朋友你以后也要小心了,这个就是母女被警车碰撞的原因。
任何时候,只要警车的灯闪,人或是车,必须停止,让路给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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