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时天气:多伦多 28°
    温度感觉: 27°
  • 实时天气:温哥华 21°
    温度感觉: 23°
  • 实时天气:卡加利 28°
    温度感觉: 26°
  • 实时天气:蒙特利尔 24°
    温度感觉: 28°
  • 实时天气:温尼伯 24°
    温度感觉: 24°
查看: 635|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缅甸果敢继续交火,道路被政府军封锁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8-29 13:50: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新华网8月29日电 据来自缅甸北部边境地区的消息,缅甸果敢地区29日继续发生缅甸政府军与少数民族武装的交火事件,但伤亡情况不详。 目前,缅甸内地通往果敢地区的主要道路已被政府军封锁,果敢地区局势依然紧张。 果敢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9-8-29
当初的抗日战争差点亡国,海外华人捐钱出人!!!国共二党的全部开支90%以上都是靠海外华人捐的钱支持着的!!!

而每每当海外华人有难,遭受屠杀, 共产党政府又都在做什么呢? 都在镇压国内老百姓的言论自由!!!!!
沙发
发表于 2009-8-29 15:22:22 | 只看该作者

据说,万恶的一穷二白的旧社会,反动的国民党政权,

40年代中后期,中国军队在万象、曼谷、仰光、河内甚至雅加达都有驻军,保卫当地华人和华侨,保卫中国国家利益。当地无论是殖民总督还是地方或国家官员,见到中国军人无不恭恭敬敬。当年,法国老还和中国军队在河内干过一仗,被中国军队打出河内。


zt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09-8-29 15:25:01 | 只看该作者

zt

1966年、67年,分别发生了20世纪缅甸、印尼最大规模的反华排华屠杀华人事件,十几万华人被屠杀,缅甸共产党印尼共产党也几乎被残杀干净。




1967年6月,中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在邻国缅甸的仰光,也在发生一场“中国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首先是仰光大学就读的华人学生们,在胸前佩带上了红彤彤的毛泽东像章。进尔,又在学生中成立了“红卫兵”的组织,开始了“革命的大辩论”。这种过激的行为方式,当时在中国是属于合法存在的,但是,在异国的土地上,这完全是一种令人无法忍受的行为。
冲突首先是在学生中开始。
  一方要誓死捍卫毛泽东的革命路线,一方是反对共产主义运动的复活。开始打斗的导火线是关于毛泽东像章的佩带问题。“革命的红卫兵”们肯定要捍卫“统帅”的尊严,另一派,主要由缅甸人组成的团体,就是不准佩带像章。于是,双方由争执发展到斗殴,逐渐成为群体的撕打、械斗。、、、
  这是缅甸近代较为严重的一次反华排华事件,旅缅约80万华人均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冲击,华人与缅族的矛盾也同时进一步加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09-8-29 15:25:36 | 只看该作者

zt

关于果敢的历史采取了误导手法,其实,这段历史时间并不遥远,才49年前的事。果敢并非如主帖所言“英国入侵后划入缅甸的”,果敢原来是属于中国的领土,自明代以来有大量汉人居住,到今日都仍然是汉人为主体,讲西南汉语,写汉字的地区,1960年以前的中国地图里,果敢是在中国的版图内,后来是根据 1960年的《中缅边界条约》才割让予缅甸的。
  
  1960年《中缅边界条约》签订后,逃亡在该地区的原国民党军队就成了入侵他国的武装部队,缅甸政府从此有了消灭和向国际社会控告国民党孤军入侵的法律根据。
  
  历史上中缅的领土争议,主要可以分为两大区域和三个小区域:
  两大区域分别即常被称为“江心坡”的北区(英国要到 1926 年才真正占领),以及自 1897 年不平等割予英国的南区,即今日的果敢;
  三个小区域是:
  1. 为 1913 年被英国承认霸占,但仍承认是中国地方的片马,后被中方于 1960 年收回;
  2. 南坎于 1897 年有如香港的新界,被租借给英国,直到战后无论英、缅当局,都承认是中国的地方,仍尝试缴交租金予民国政府,后因中国内战中断;中国于 1960 年正式割予缅甸。
  3. 1941 年被英国作为打开滇缅公路,用来作“保护之用”的班洪班老部落,在解放军的实际控制之下,终为缅方“承认”为中国国土。
  
  简单而言,1960 年的中缅条约签署之后,两大区域全部划归缅方(相当于上百个香港面积),三小区域除南坎这个重要地区外,另两个小地方片马和班洪班在法理上归属中国。
  1960年在周恩来总理的主持下签订了《中缅边界条约》,开创了中缅友好的新篇章。但我敢断言,在这次果敢事件的消息中,不会有任何一家大陆媒体会提及当年这段历史,就如主帖,把责任推到英国人身上。这段历史,只有翻旧资料或外电新闻中才能知道。当年我曾经在缅甸读书时参加过庆祝《中缅边界条约》的签订活动,当然记忆犹新。
  
  
  本文来源:羊城网

原来并非英国人的罪过。1960年为了打击残存的国民党军队,取悦缅甸(当时并非军人当局,总理是吴努,后被奈温推翻),以稳定自己的政权。而自己把这块领土划出去的。当时大肆宣扬“胞波”情谊,原来是这么回事。一点也不让人民知道实情。

主贴是真实的历史。
中缅勘界前,周恩来曾经到云南,召集了中缅边界的佤族、拉祜族头人。土司等七八人到昆明,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要他们说服自己的族人,让出“部分土地”给缅甸,大多数头人都想不通,其中佤族头人反应最为激烈,他们的佤山——今日掸邦的大部分——是佤族人民和英国军队数次血战后才夺回来的,他们坚决不肯让出,但拉祜族年轻的土司李光华率先同意跟党走,第一个表态愿意说服自己的族人,让出土地,受到周恩来的表扬,于是,其他头人们只得跟着表态同意。李光华后来当了澜沧县第一任县长,直到七十年代去世,是中国民族自治县担任县长时间最长的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9-8-29 15:41:14 | 只看该作者

最近几天长了不少知识,国内的论坛都是缅甸的消息

把共产党的事情抄了一个底朝天,
铁血论坛的贴子已经被大规模删除,
猫眼还有不少,
大家看看吧,
做不了什么事,
关心一下历史和现在,
审视一下造化弄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09-8-29 21:02: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zt

关于果敢的历史采取了误导手法,其实,这段历史时间并不遥远,才49年前的事。果敢并非如主帖所言“英国入侵后划入缅甸的”,果敢原来是属于中国的领土,自明代以来有大量汉人居住,到今日都仍然是汉人为主体,讲西南汉语,写汉字的地区,1960年以前的中国地图里,果敢是在中国的版图内,后来是根据 1960年的《中缅边界条约》才割让予缅甸的。
  
  1960年《中缅边界条约》签订后,逃亡在该地区的原国民党军队就成了入侵他国的武装部队,缅甸政府从此有了消灭和向国际社会控告国民党孤军入侵的法律根据。
  
  历史上中缅的领土争议,主要可以分为两大区域和三个小区域:
  两大区域分别即常被称为“江心坡”的北区(英国要到 1926 年才真正占领),以及自 1897 年不平等割予英国的南区,即今日的果敢;
  三个小区域是:
  1. 为 1913 年被英国承认霸占,但仍承认是中国地方的片马,后被中方于 1960 年收回;
  2. 南坎于 1897 年有如香港的新界,被租借给英国,直到战后无论英、缅当局,都承认是中国的地方,仍尝试缴交租金予民国政府,后因中国内战中断;中国于 1960 年正式割予缅甸。
  3. 1941 年被英国作为打开滇缅公路,用来作“保护之用”的班洪班老部落,在解放军的实际控制之下,终为缅方“承认”为中国国土。
  
  简单而言,1960 年的中缅条约签署之后,两大区域全部划归缅方(相当于上百个香港面积),三小区域除南坎这个重要地区外,另两个小地方片马和班洪班在法理上归属中国。
  1960年在周恩来总理的主持下签订了《中缅边界条约》,开创了中缅友好的新篇章。但我敢断言,在这次果敢事件的消息中,不会有任何一家大陆媒体会提及当年这段历史,就如主帖,把责任推到英国人身上。这段历史,只有翻旧资料或外电新闻中才能知道。当年我曾经在缅甸读书时参加过庆祝《中缅边界条约》的签订活动,当然记忆犹新。
  
  
  本文来源:羊城网

原来并非英国人的罪过。1960年为了打击残存的国民党军队,取悦缅甸(当时并非军人当局,总理是吴努,后被奈温推翻),以稳定自己的政权。而自己把这块领土划出去的。当时大肆宣扬“胞波”情谊,原来是这么回事。一点也不让人民知道实情。

主贴是真实的历史。
中缅勘界前,周恩来曾经到云南,召集了中缅边界的佤族、拉祜族头人。土司等七八人到昆明,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要他们说服自己的族人,让出“部分土地”给缅甸,大多数头人都想不通,其中佤族头人反应最为激烈,他们的佤山——今日掸邦的大部分——是佤族人民和英国军队数次血战后才夺回来的,他们坚决不肯让出,但拉祜族年轻的土司李光华率先同意跟党走,第一个表态愿意说服自己的族人,让出土地,受到周恩来的表扬,于是,其他头人们只得跟着表态同意。李光华后来当了澜沧县第一任县长,直到七十年代去世,是中国民族自治县担任县长时间最长的人。


猪,说谎也不打草稿。

共军剿国军需要缅甸军队帮忙吗?三支军队交手多次,谁强谁弱大家谁不清楚?

哪一次龟缩在缅甸的国军想反攻大陆不是被打得落花流水,如果不是共军不方便越界攻击,盘踞在缅甸的国军早就被歼灭了。还用等到60年。

1897年就已经割让出去的土地,到现在居然变成了被中共割让出去的了。
猪脑的逻辑就是与众不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