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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评论]邓玉娇案为领导人提供最好的作秀机会
中国政界不宜介入此类事件,政府要在人治和法治之间有明确的认识。这是一次搏奕,是从主观感情出发和从法律程序出法的搏奕,但绝对要和政治脱钩,才能充分体现此类事件对社会的现实意义。无论是主流民意还是权力意向令司法程序偏离法律的本位,都会给中国的司法界蒙污,舍不得,社会付出的代价更大。
你的话放到加拿大这样的法治国家是千真万确的。
但在眼下的中国,独立的司法程序本来就不存在。公检法和政府都是党领导的一体。法律不独立在先,没有公平的裁定平台在先,特别是一方当事人是政府或公检法官员而另一方则除了民意没有任何可以利用的资源的时候。因此在这个案子上,如果没有网络辅助下的民众的吵噪,无权无势的邓玉娇在失衡的法律的平台上,只能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语了。
既然没有公平的法律平台,民众也只能靠他们的噪声来捍卫他们的自身利益。虽然这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但却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我之所以在这里用"民众的噪声"和"民众的吵闹",是因为其对"法律"也是干预,它们也可能导致邓贵大或张贵大们受到不公平的判决。这要取决于党妈妈是想笼络民心还是想震慑民心。若想笼络民心,就杀张贵大;若想震慑民心,就杀王玉娇。
很清楚,在中国,民意本身并不直接干扰中国的法律, 干扰中国法律的也只有党妈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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