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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加拿大对中国的偏见帮了赖昌星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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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2-12 15:39: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在加拿大人看来,外国的逃犯,不该在加拿大饿死街头。给他们工作许可,一来使其自食其力,二来减轻这些人长期滞留而带来的加拿大纳税人的负担。 如果针对赖的遣返前风险评估实际上已经作罢,评估人至今无法说服法官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9-2-12
民主和专制都有毛病,
沙发
发表于 2009-2-12 17:00:38 | 只看该作者

赖昌星要感谢的是中国司法制度

号称“走私逃税达800多亿元人民币”的远华大案,福建众多贪官纷纷倒下,为什么当时主政的贾庆林和他的老婆却一点没事?贾庆林的前秘书谭维克犯案,老赖也说明了和谭维克的金钱关系,贾庆林居然还是“岿然不动”,并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

“远华案”的首批案件中,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原行长叶季谌和厦门海关官员等14人被判处死刑。赖昌星作为“远华案”的首犯,如果不判死刑,那就说明“远华案”不是依法审判,而是由领导人说了算,毫无司法公正可言。

贪官领导下中国的司法游戏就是儿戏,谁相信谁上当。难怪加拿大要多次对赖昌星的遣返进行“风险评估”。从这个角度来看,正因为中国司法无公正性可言,才使得老赖“赖”在加拿大这么多年,如今,赖昌星得到工作许可,首先要感谢的不是“讲道理的加拿大”,而是没什么道理可讲的中国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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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2-12 17:14:15 | 只看该作者
"实际上,赖昌星之所以能在加拿大滞留至今,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加拿大有的法官和官员对中国的法制缺乏了解和信任。"

俺一个普通老百姓对中国的法制也不信任。

这就是不信任的根源:

“即使中方早已一再庄严承诺不对赖昌星判处死刑,他的律师出于各种目的,仍然断言中方承诺不可信。 ”

政府可以替法院做承诺;还未审判,就可以做出承诺。TMD的GP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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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9-2-12 17:23:19 | 只看该作者
不错,中国的司法制度应该改善,据说赖昌星的律师质问中国官员,中国的法院从审判到犯人执行之间最短是不是只有一个星期时,中国的官员无言以对,中国的法制很不健全,法律执行不严,比如中国的严打,就是一个讽刺,在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加邢,法律的执行应该是一贯的,而不是在不同的时间有不同的量刑。
中国的法律是宁可错杀一千,也不能放过一个
而加拿大的法律是宁可放过一千,也不能错判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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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2-12 17:33:15 | 只看该作者
"实际上,赖昌星之所以能在加拿大滞留至今,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加拿大有的法官和官员对中国的法制缺乏了解和信任。"

俺一个普通老百姓对中国的法制也不信任。

这就是不信任的根源:

“即使中方早已一再庄严承诺不对赖昌星判处死刑,他的律师出于各种目的,仍然断言中方承诺不可信。 ”

政府可以替法院做承诺;还未审判,就可以做出承诺。TMD的GP法制。

实际上中国在执法上因人而异, 象橡皮筋一样的做法, 导致没人相信中国的法制对所有人是公平的. 同样的贪污受贿数额, 犯罪人是县级或更小的干部, 要杀头, 犯罪人是省级以上就会出现奇怪的"自首退赃"情节, 关个几年就没事了. 现在这一点也没变.

赖昌星案就涉及到省级以上高干, 还是在职高干. 中国以前执法的不良记录当然会帮到赖昌星的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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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2-12 17:50:58 | 只看该作者
不错,中国的司法制度应该改善,据说赖昌星的律师质问中国官员,中国的法院从审判到犯人执行之间最短是不是只有一个星期时,中国的官员无言以对,中国的法制很不健全,法律执行不严,比如中国的严打,就是一个讽刺,在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加邢,法律的执行应该是一贯的,而不是在不同的时间有不同的量刑。
中国的法律是宁可错杀一千,也不能放过一个
而加拿大的法律是宁可放过一千,也不能错判一个。


的确如此,2002年石家庄爆炸案主犯靳如超从被捕、审判、执行死刑就一个星期,看看日本1995年东京沙林毒气案的那个麻原章晃到现在好像还没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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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2-12 17:57:00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最高法院发言人一句话,帮了赖昌星一个大忙

不错,中国的司法制度应该改善,据说赖昌星的律师质问中国官员,中国的法院从审判到犯人执行之间最短是不是只有一个星期时,中国的官员无言以对,中国的法制很不健全,法律执行不严,比如中国的严打,就是一个讽刺,在严打期间顶风作案,要加邢,法律的执行应该是一贯的,而不是在不同的时间有不同的量刑。
中国的法律是宁可错杀一千,也不能放过一个
而加拿大的法律是宁可放过一千,也不能错判一个。


中国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公开表示说:"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是国际合作途径缉捕赖昌星的必要条件,这种做法与司法是否公平没有任何关系。"

赖昌星表示,他的律师已经把这一表态作为新的证据呈交给了司法复核聆讯法庭:"这句话对我是很有用的。为了引渡顺利。结果对我相当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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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2-12 18:37:19 | 只看该作者

对这篇文章的立论不能苟同

加拿大看中赖昌星的钱,这个目的瞎子都能看到。对中国的偏见只是他们的幌子和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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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09-2-12 19:3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中国最高法院发言人一句话,帮了赖昌星一个大忙

这个承诺本身就有问题,一个罪犯怎样量刑要审判以后才知道,如何能做事先的承诺,作这样的承诺,只能说明中国政府对自己的司法制度信心不足。






中国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公开表示说:"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是国际合作途径缉捕赖昌星的必要条件,这种做法与司法是否公平没有任何关系。"

赖昌星表示,他的律师已经把这一表态作为新的证据呈交给了司法复核聆讯法庭:"这句话对我是很有用的。为了引渡顺利。结果对我相当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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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2-12 19:45:06 | 只看该作者
老赖不引渡回中国,那玉山江及杀害赵薇的凶手也甭想回加拿大。
就看谁更较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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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2-12 20:07:10 | 只看该作者
老赖带有钱能够给加拿大经济作贡献,加拿大留一头肥猪何乐而不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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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9-2-12 23:13:36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司法公正”和“赖不会背叛死刑”就是悖论,怎么评估都无法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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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9-2-13 01:00:42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老赖有钱请律师打十年官司,确没钱吃饭,太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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