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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陈水扁在被法庭定罪前不能算是罪犯。检察机构在侦查过程中或正式起诉,陈水扁也只是嫌疑人。法院判陈水扁无保获释是合理公正的。
挺搞笑啊。
过去的王令麟是以1亿元新台币交保释放的,与阿扁的同案犯,虽然只是协助角色的案犯,有释放的、还有在押的,但在释放时有交几百万的、也有交几十万的,但还没有不交保就释放的。这就令人奇怪了,作为主犯、金额在起诉书中高达7个亿的阿扁,不仅释放,而且还是一分钱不交就获释,这是人权还是特权?
我们再看吴淑珍至今仍然逍遥法外。多年来吴淑珍只在二年前第一次出庭应讯,而且出庭不到2小时,吴淑珍就身体不适,在法官宣布休庭后不久昏倒,被送医治疗。此后,吴淑珍则连续以身体状况不佳为由请假17次,创下台湾司法史上惊人的纪录。很多人也为吴淑珍因病至今未被收押而叫好,以为这也是台湾司法尊重人权。
事实果真如此吗?据台湾媒体披露,在羁押陈水扁的北所,就有一位大小便失禁的瘫痪犯人,其病情要远比住豪宅的吴淑珍严重,而且在全台湾的监狱里,至少有十位以上比吴淑珍病情更为严重的犯人。为何这些更为严重的病人必须入监服刑,而吴淑珍就可以称病拒不到庭呢?这是人权还是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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