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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70 年代,毛泽东这样决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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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7-17 22:29:5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forum.dwnews.com/showthread.php?t=349968

《邓小平出席联大特别会议一波三折》

1974 年4月9日,联合国总部召开联合国第六届特别会议,研究原料和发展问题。这次会议是由阿尔及利亚以第四次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执行主席身份倡议召开的,也是联合国成立以来首次专门讨论国际经济关系问题的大会,因此得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一百多个国家的赞同和支持。由于这是中国恢复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席位后首次派遣高级代表团出席的大会,对谁来担任代表团团长的问题,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当时,中央政治局在讨论代表团团长人选上还进行过一番激烈的争论,最终中央决定让刚刚复出不久、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率团参加会议。

一波三折的人选之争

1974 年初,周恩来总理身患重病,不宜远行。3 月中旬,外交部领导开始酝酿出席这次议的中国代表团团长人选。其初步设想是在对外经济联络部部长方毅、对外贸易部部长李强、外交部副部长乔冠华三个人中选出一人率团出席。周恩来总理让王海容在方便的时候先听听毛泽东的意见。3 月19 日,王海容向毛泽东汇报出席联合国特别会议代表团团长的人选时,毛泽东稍作深思后说,由邓小平同志担任团长好,但暂不要讲是我的意见,先由外交部写请示报告。王海容当晚就将毛泽东的意见报告给了周恩来总理和姬鹏飞外长。

3 月22日,外交部向周恩来报呈了《关于参加特别联大的请示报告》,建议由邓小平副总理任团长,乔冠华、黄华同志为副团长出席大会。随后,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就出席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的人选进行讨论。在这次会议上根据外交部的建议,提出由邓小平率团出席联大特别会议,并代表中国政府作大会发言。

在会上,江青公开表示反对,她认为刚刚恢复工作的邓小平虽然担任国务院副总理的职务,但并不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不能代表中国政府作大会发言。因为江青的阻挠,中央政治局第一次讨论人选的会议没有形成结果。第二天,周恩来总理不顾江青的反对,提笔在外交部报告上批示,同意外交部所提方案,并将批示文件送毛泽东及各政治局成员传阅。

3 月24日,毛泽东圈阅同意外交部所提方案后,外交部又将此报告送其他中央领导审阅。就在毛泽东圈阅同意的当天夜里,江青把王海容、唐闻生两人叫到她住的钓鱼台十号楼,对外交部的请示报告进行了无理指责,并强令外交部收回请示报告,改由一位部级领导担任团长,企图阻挠邓小平率团参加联大特别会议。王海容对江青说,第三世界国家十分重视这次联大特别会议,已经有许多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表示要亲自出席大会,何况外交部的请示报告已经由周恩来总理批准和毛泽东主席圈阅同意,外交部无权收回此报告。

害怕邓小平在国内外事务中的作用和影响扩大后,打乱自己篡党夺权阴谋的江青并不死心,3 月 25 日夜,她又连续四次给王海容打电话,继续威逼要外交部马上撤回请示报告。王海容在阐述不能撤回的理由后又补充说:“我只是主管礼宾的,凡经毛主席、周总理批准的报告,都不能撤回。”江青听后,恼羞成怒,破口大骂王海容说:“你昏了头,脑子僵化。”

王海容意识到江青可能还要继续纠缠,于是在 3 月 26日上午即向毛泽东报告了江青四次电话威逼,要外交部撤回请示报告的情况。毛泽东说:“邓小平出席联大,是我的意见,如果政治局的同志都不同意,那就算了。”

王海容随即将毛泽东的话报告给了周总理。周恩来当即表示:“完全同意毛主席的意见。”并迅速将毛泽东的这个意思转告给了政治局的其他成员,还特别要在场的王洪文向江青、张春桥、姚文元转达毛泽东的意见。同时,周恩来决定再次召开政治局会议讨论出席联大特别会议的人选。

3 月26日晚,政治局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东大厅举行。会议一开始,周恩来就阐述了由邓小平出席联合国第六届特别会议的理由:第一,支持第三世界国家的正义事业;第二,提高中国的国际威望;第三,开创外交工作的新局面。周恩来还说:“这次联大特别会议泽东的意见。同时,周恩来决要开三周,小平同志可只出席头一周,除讲话外,与各方重要人物进行接触,创造局面后便回。”

政治局会议正在进行过程中,周恩来又叫王海容、唐闻生前来列席。她们刚刚进入东大厅,江青就质问王海容:邓小平去联大参会,是毛主席的意见,还是外交部的意见?王海容回答:请示报告是外交部写的,已经周总理批呈毛主席圈阅同意。主席今天上午还说小平同志出是他的意见。

休息时,江青又把王海容、唐闻生叫到东大厅的小房间,再次施加压力,要外交部撤回请示报告。她还说,国外的事情相对次要,邓小平要留在国内等等。王海容、唐闻生 对江青的纠缠和压力开始保持沉默,但江青从小房间回到会议室后,大吵大闹,蛮横无理地训斥王海容、唐闻生。于是王海容就在会议上同江青争执起来。

在周恩来总理的努力下,参加会议的政治局成员中除江青外均一致同意邓小平率团出席联大特别会议。即便这样,江青仍不罢休,叫嚷着“要重新考虑,我要保留意见,主席是允许保留意见的”。她还企图要周恩来在报告上写上她的保留意见。王海容、唐闻生看到这种情况,连夜将政治局会议及自己当场顶撞江青的情况报告了毛泽东。

3 月27日,毛泽东给江青写了一封信。毛泽东在信中写道:“江青:小平同志出国是我的意见,你不要反对为好。小心谨慎,不要反对我的建议。”江青收到此信后,目瞪口呆,不敢再纠缠此事。同时毛泽东还通过王海容、唐闻生转告江青、王洪文、张春桥、姚文元:到联合国开会还是小平去,我的意见就是这样,你们不同意就拉倒!


邓小平在联大发言后,与会代表纷纷祝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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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8-7-17 22:31:17 | 只看该作者
“语出惊人”的发言稿

人选一事敲定后,周恩来致信毛泽东,汇报说:“大家一致拥护主席关于小平同志出国参加特别联大的决定。小平同志已于 27 日减少国内工作,开始准备出国工作。”由于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高层领导人首次登上联合国的讲台,如何漂亮地亮相关系到新中国的外交形象。因此邓小平在接到中央的任命后,立即全力以赴投入到准备出席联大特别会议的工作之中。

3月31日,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福建厅主持修订了“关于出席联大特别会议的方针和对外政策的请示”及讲话。6年代,邓小平曾率领中共代表团同苏共进行过谈判,有着丰

富的国际斗争经验。他对参加准备工作的同志说:“重要的是要有一篇好的发言稿。”随后,他亲自指导代表团成员准备发言稿。代表团在讨论发言稿时,觉得除了明确表示支持第三世界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各项主张外,还应当向国际社会传达我们党对国际形势的新看法,即毛泽东关于划分三个世界的新提法。

代表团把这个想法向邓小平汇报后,邓小平和代表团成员一起花了一整天的时间,在人民大会堂一段一段地讨论,并认真听取每个同志的发言。会议讨论到最后一段结束语时,邓小平说,应该讲这样几句话,就是:中国现在不是,将来也不做超级大国。如果中国有朝一日变了颜色,变成一个超级大国,也在世界上称霸,到处欺负人家,侵略人家,剥削人家,那么,世界人民就应当揭露它,反对它,并且同中国人民一道,打倒它。当时,参加起草工作的凌青记下这几句话后,邓小平说:“你就这样写,不必改。”特别是最后一句“全世界人民同中国人民一道,打倒它”,这句话是在其他场合都没有提到过的。这也充分表达了中国永不称霸的决心和中国人民同世界人民利益的一致性。

4 月 2 日,周恩来总理主持政治局会议,讨论邓小平预定在联合国第六届特别会议上的发言。当时江青、张春桥、姚文元都没有出席,王洪文虽出席但显得无可奈何,也没有提出异议。经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后,周恩来和邓小平联名写信向毛泽东汇报情况,并附上“中国代表团团长邓小平同志在联大特别会议上的发言稿”。毛泽东阅后批示:“好,赞同。”

漂亮亮相

4 月 6 日清晨,邓小平率领中国代表团离京赴纽约出席联合国第六届特别会议。周恩来总理破例亲自率领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在京的党、政、军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界群众四千多人到机场送行。与此同时,世界各国也都在关注着中国代表团的到来。

4 月 10 日下午,在一片关注的气氛中,邓小平健步走上联合国大会讲台。面对一百多个国家的代表团和众多记者,邓小平从容不迫地开始全面、系统地阐述毛泽东提出的划分三个世界的理论,并论述了中国的对外政策。他说:“从国际关系的变化看,现在的世界实际上存在互相联系又互相矛盾的三个方面、三个世界。美国、苏联是第代一世界。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和其他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是第三世界。处于这两者之间的发达国家是第二世界。”

邓小平郑重宣布: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属于第三世界。中国同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一样具有相似的苦难经历,面临共同的问题和任务。中国把坚决同第三世界国家一起为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而斗争,看作是自己神圣的国际义务。中国坚决站在第三世界国家一边,而且永远不称霸。

邓小平代表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提出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本主张。他说,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都应该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国际经济事务应该由世界各国共同来管,而不应该由少数国家来垄断。占世界人口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应该参与决定国际贸易、货币、航运等方面的大事;发展中国家对自己的自然资源应该享有和行使永久主权;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援助应该严格尊重受援国家的主权,不附带任何条件,不要求任何特权;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贷款应该是无息或低息,必要时可以延期偿付甚至减免;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应该实用、有效、廉价、方便。

邓小平还强调:各国的事务应当由各国人民自己来管,发展中国家人民有权自行选择和决定他们自己的社会、经济制度。

邓小平的讲话,博得了与会各国代表团特别是广大第三世界国家代表团和世界舆论的赞扬与好评。发言结束后,许多国家的代表纷纷与邓小平握手致意,世界各大报刊和电台也纷纷报道邓小平的发言。一些媒体评论道:这个站在联合国讲台上的小个子中国人,不仅代表着新中国的形象,还是周恩来总理的一个“最好代理人”。

会议期间,邓小平还会见了一些重要国家的领导人,阐明我国一贯奉行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他还进一步强调:“我们一向认为,各国在尊重国家主权、平等互利、互通有无的条件下,开展经济技术交流,取长补短,对于发展民族经济,是有利的和必要的。”这次大特别会议通过了《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大会取得了成功。

4月19日,邓小平率参加联合国特别会议代表团回国。邓小平这次率团参加联合国特别会议,不仅增进了各国对中国的了解,而且也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威望。同时,也奠定了邓小平作为一名国际政治活动家的重要地位。“邓小平”这个名字从此被国际社会广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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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8-7-18 18:06:16 | 只看该作者
这哪是治理国家,简直就是像过家家一样,还弄个泼妇干涉朝政,殷纣王一样。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8-7-19 23:13:54 | 只看该作者

毛泽东“最后决定权”的由来

http://www.dwnews.com/gb/MainNew ... 23_1_50_38_287.html


“最后决定权”它是对书记处工作程序的明确规定:在执行和贯彻政治局的决策的过程中,书记处在处理日常事务时,其成员讨论、研究,最后由主席总结、集中,作出决策。职权与责任同在,担任“主席”,是领导班子的最高负责者,自然就得最后拍板,作出相应的决定。

党史纵横报导,毛泽东的“最后决定权”,是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但凡论及毛泽东和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必然要提及这个问题。长期以来,人们对此议论颇多,疑惑亦很多。甚至有人认为,“最后决定权”赋予了毛泽东有决定党的一切的大权,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后多次使用这个权力,毛泽东晚年犯错误与“最后决定权”有直接的关系。凡此种种,反映出人们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和不解。那么,“最后决定权”是怎么来的,其结果又如何呢?

成立书记处处理中央的日常工作,是刘少奇1943年1月12日向政治局提议的。他还建议“中央书记处设一个主席,两个书记,书记是主席的助手。”他的这个关于“主席”和“书记”角色的设计,实际上规定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既然“书记”是“助手”,就处在辅助的地位,就必然要由“主席”在最后作出决定。当时中央许多人同意了这个建议。

因此,1943年3月16日,任弼时在代表中央书记处向中央政治局作的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方案的报告中,强调:书记处“是政治局的办事机构,服从于政治局,在政治局决议方针下,可决定日常工作”,书记处主席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同时又明确提出:书记处主席“有最后决定权”。1943年3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决定调整中央机构,推定毛泽东为中央政治局主席,并决定他为书记处主席。书记处“会议中所讨论的问题,主席有最后决定之权”。

“最后决定权”的历史背景

当时中央政治局作出毛泽东有“最后决定权”的规定,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是党的领导层针对当时党所面临的历史情况和党的状况作出的。第一,它是当时党集中中央领导权力的产物。1941年敌后抗战进入最艰苦的时期,党面临着异常艰苦、异常复杂的斗争局势,需要集中全党的力量,快速、高效地去开展斗争;但是,由于长期分散的独立活动的游击战争的环境,党内甚至高级干部中出现和存在着各种破坏党的统一性的错误倾向,如个人主义、英雄主义、独立主义和“反集中的分散主义”等,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不遵照中央的政策和指示,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汇报。毫无疑问,这些现象是不能适应当时斗争形势的,是不利于党战胜严重困难的。于是,中共中央多次发文强调中央权力的集中和统一。应该说,毛泽东的“最后决定权”的规定就是中央这种精神在中央领导层的体现。

第二,它是中共中央改革和完善领导体制的一次尝试。在1943年3月中央政治局作出《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之前,中共中央政治局早已感觉到党中央的领导机构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需要调整和改革,并且已经开始酝酿和筹划中央领导机构的改革。1941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对改革中央机构作出三个重要的决定一)中央机关的任务为研究情况、掌握政策、总结经验、调剂干部;中央组织机构以精干为原则。(二)按照上述原则,成立由任弼时主持的“改革中央组织机构委员会”,讨论中央各部委之组织编制,交政治局会议通过。(三)为使中央有若干同志能经常集体处理日常工作,决定除每星期召开一次政治局会议外,中央书记处应有一种人数不多的会议。

按照中央政治局的这个决定,8月27日,成立了中央书记处工作会议,由在延安的政治局委员毛泽东、任弼时、王稼祥、王明、洛甫、陈云、凯丰七人组成。9月 26日,中央书记处工作会议通过了任弼时提出的《中央书记处的任务和组织条例》。至此,中共中央建立了以中央书记处工作会议处理日常事务的工作机制。但是,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两个情况:一是1941年九月政治局扩大会议后,王明因病休养,不参加会议了;到1943年初,洛甫到绥德和晋西北调查去了;王稼祥、陈云也因病休养了,原有书记处工作会议成员中许多人不能参与工作了。

二是1942年5月21日,领导全党整风运动的中央总学习委员会成立,由毛泽东、凯丰、康生、李富春、陈云五人组成。6月22日,中央书记处工作会议决定,以后中央总学委会与中央书记处工作会议合并举行。但是后来发现,这样的书记处工作会议“等于各部委联席会,与政治局区别不明显”,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中央书记处工作会议的这种情况说明,中央政治局改革中央机构的预期目标没有达到。

第三,它是毛泽东威望在党内和党的领导层大幅度提高的反映。遵义会议事实上开始了毛泽东对全党的领导,但毛泽东在全党领导地位的确立经历了一个过程。到 20世纪40年代初,党历经艰险不断取得胜利、开创出敌后抗战大好局面、政治影响空前提高的事实,证明了毛泽东的正确领导,毛泽东在党内和党的领导层的威望空前提高。陈云、任弼时在这时的谈话很有代表性。1941年10月,陈云在中央书记处和政治局会议上发言时说:“遵义会议前后,我的认识有一个过程。会前不知道毛主席和博古他们的分歧是原则问题,对毛主席也只是觉得他经验多。遵义会议后,开始知道毛主席是懂军事的。红军南渡乌江后方才佩服毛主席的军事天才。到莫斯科及回国后直至十二月会议,在独立自主问题上、徐州会战问题上,对毛主席有了更多的了解,认识到他是中国革命的旗帜。”

“过去我认为毛泽东在军事上很行,因为长征中遵义会议后的行动方针是毛泽东出的主意。毛泽东写出《论持久战》后,我了解到毛泽东在政治上也是很行的。”任弼时在1943年九月政治局会议上说:中央苏区时认为毛泽东“有独特见解,有才干”。另外,1942年6月30日,刘少奇在山东分局纪念七一干部大会上称赞说:毛泽东是“精通马列主义和中国实际情况为每一个党员所拥护的党的领袖”。党的领导层对毛泽东的这种敬仰、信任和拥戴,毫无疑问是中央政治局授予毛泽东“最后决定权”的思想基础。

从制度上看,毛泽东的“最后决定权”存在和生效的时间并不长,毛泽东的“最后决定权”是有特定内涵的:它仅限于书记处“会议中所讨论的问题”。中央政治局在《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里明确规定:党的一切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在中央政治局,“在两次中央全会之间,中央政治局担负领导整个党工作的责任,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凡重大的思想、政治、军事、政策和组织问题,必须在政治局会议上讨论通过”。而“书记处是根据政治局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它在组织上服从政治局,但在政治局方针下有权处理和决定一切日常性质的问题”,“书记处必须将自己的工作向政治局作报告”。在这样的关系和条件下,书记处“会议中所讨论的问题,主席有最后决定之权”。

也就是说,毛泽东的这个“最后决定权”既没有决定党的一切的权力,也没有决定党的大政方针的权力,而是根据政治局决策处理日常事务的权力。“最后决定权” 是一种工作制度。它是对书记处工作程序的明确规定:在执行和贯彻政治局的决策的过程中,书记处在处理日常事务时,其成员讨论、研究,最后由主席总结、集中,作出决策。职权与责任同在,担任“主席”,是领导班子的最高负责者,自然就得最后拍板,作出相应的决定。

这个“最后决定权”存在和生效的时间并不长。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三人组成、毛泽东任主席的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中的一个内容,在中央政治局通过这个决定后,新的中央书记处立即开始了工作。现在见到的资料说明,在政治局作出决定的第二天,即1943年3月21日新成立的中央书记处即召开了会议。但是,一年两个月以后,即1944年5月19日,这个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向即将召开的六届七中全会提议,七中全会主席团由毛泽东、朱德、刘少奇、任弼时、周恩来组成,“七中全会期间一切日常工作由主席团办理,原政治局及书记处停止开会”。

5月21日,六届七中全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央书记处的这个提议,决定:在全会期间由主席团处理日常工作,“书记处及政治局停止行使职权,中央各部委仍照常工作”。并推选毛、朱、刘、任、周组成主席团。应该说,根据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这个决定,随着中央书记处的停止工作,毛泽东的这个中央书记处主席的“最后决定权”也因此停止了。

1945年4月20日,六届七中全会闭幕。第二天,中共七大预备会议召开,会议通过六项决议案,其中规定由毛、朱、刘、周、任组成七大主席团常委会。任弼时传达中央通知时指出:“大会主席团产生以后,六大以来的中央委员会就不存在了,其职权转交给大会主席团。”既然六大以来的中央委员会不存在,在其基础上建立的中央书记处及其职权理应也就不存在了。党的七大选出了新的中央委员会,成立了新的中央书记处,而新的中央书记处的人选和职权与1943年3月成立的中央书记处,有很大的不同,并且再无“最后决定权”的规定。

也就是说,1943年3月中央政治局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三人组成、毛泽东任主席并且有“最后决定权”的规定,并没有在七大上传承下去,而是随着新的领导机构的建立而失效。因此,可以说,1943年3月中央政治局赋予毛泽东的“最后决定权”的有效时间是一年两个多月。七大后党中央实行的是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毛泽东并不享有“最后决定权”。所谓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后使用“最后决定权”是没有制度依据的。

新中国成立后,“最后决定权”的规定虽然已经没有了,但它在赋予者和承领者思想上留下的影响却是存在的,两者交相作用,助长了家长制作风的形成。毛泽东的 “最后决定权”在当时对党的领导体制产生的不良影响是不明显的。邓小平的话证明了这一点:“从遵义会议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一直比较注意实行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比较正常。”1943年的这个规定与毛泽东晚年所犯的错误,没有直接的关系,因为这个规定早已被停止和失效,以后党并没有再赋予毛泽东“最后决定权”,所谓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后使用“最后决定权”,是没有制度依据的。

但是,1943年的这个规定,是有悖于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因为,“最后决定”是根据大家讨论、多数人的意见,还是“主席”根据自己的判断、自己的意见而作出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似乎都是可以的,甚至从它的形成过程看是偏向后者的。特别是这个“最后决定权”形成过程中体现出的党内对领袖的过于崇尚的思想,和它对毛泽东在思想上产生的影响,则对新中国成立后党内民主生活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最后决定权”的规定虽然没有了,但它在赋予者和承领者思想上留下的影响却是存在的,两者交相作用、交替影响,发展下去,必然助长了家长制作风的形成,以至于严重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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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2 18:50:23 | 只看该作者

朝中无大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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