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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广播论坛高山案:游行是一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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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4-9 11:28: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由北美中文网网友carboy(杨震霆)发起召集的“加拿大不应该成罪犯天堂”的示威游行定于4月11日早上8点半,在移民部对高山案举行聆讯时,在聆讯庭门外(300 West Georgia St.)举行,温哥华网友是次行动,已引起加拿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7-4-9
正义的热爱中华民族的人都应该联合起来, 谴责加国的所谓人道以及法律程序漏洞. 正是加国的隔岸观火,渔翁得利才助长了大量的中国贪官逃往加拿大. 加拿大一方面大量引进善良的中国移民,用来建设加拿大, 供税于加拿大, 支持加国的财政; 另一方面允许中国贪官窃巨款来加拿大, 以另一种方式贡献加国的财政.两方面都是用你华人的钱来养活加国政府.逃往加国的路一日不堵,无耻的贪官就一日不停地步赖.高的后尘, 华人移民的税就一日不停地浪费, 真正的热爱中华民族的人们就一日不停的叹息!!!
华人移民中有那么多文人政客, 为什么不写一份提案给加国政府, 抗议加国政府的行为. 提案也好, 建议书也好, 我相信会有更多的华人签名支持!!
沙发
发表于 2007-4-9 12:05:31 | 只看该作者
网友“退出“说:

那位卖车的,还不如建议游行争取双重国籍对中国贡献更大,也可以留名青史!
板凳
发表于 2007-4-9 12:06:40 | 只看该作者
网友“小心为上“说:
正如我讲的, 高山不妨请人借这机会把自己打一顿.......
地板
发表于 2007-4-9 12:08:4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小心为上]发布
正如我讲的, 高山不妨请人借这机会把自己打一顿.......

网友“退出“说:


阿Q,同去同去。。。
5#
发表于 2007-4-9 12:30:2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芸芸众生]发布
木然:下面让我们继续听听听众的看法。

听众李先生:大家好,我叫李杜。我同意木然的话,也支持杨先生,我做你的fans,这样的游行也很好,多伦多应该也组织这样的游行,如果有人组织,我会参加。

木然:为什么要等有人呢?

李先生:需要有号召力的知名人士组织。

木然:我倒不觉得这样看,你想表达自己的意愿,完全可以自己做啊。

贾宁杨:我赞成这个建议。虽然我不赞成游行,但对杨先生的精神,我是赞赏的。加拿大就是这样,我本人或许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会赞赏你的精神,媒体也会支持你(这种精神)的。

李先生:我喜欢做,但我的水平不一定那么高。我想参加游行,是不想看着他们(高山、赖昌星)逍遥法外。

贾宁扬:确实,如果从我不想我的左邻右舍住有罪犯,我们要呼吁送他们回去,然后积极地表达,这是对的。

木然:现在加西中文网和杨先生已经行动,他们走了100步,你只要追50步就行了,如果你需要找杨先生取经,我可以帮你们联系。


这位李杜先生,就是那位不让喊“胖子“的网名叫“胖子“的网友。

请看他的贴

http://www.51.ca/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136896
6#
发表于 2007-4-9 14:17:5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芸芸众生]发布
网友“小心为上“说:
正如我讲的, 高山不妨请人借这机会把自己打一顿.......

最初由[小心为上]发布
俺要是高山, 越多人游行越好, 甚至可以花钱雇佣几个"愤青", 到时候对自己小打出手, 然后则可以向法官说明中国人的法制观念是如何的薄弱, 回国后自己受不公正待遇的可能性如何如何高......
学学陈水扁, 继续幸福的赖在加拿大
7#
发表于 2007-4-9 18:26:1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小心为上]发布




高山赖昌星要是有你做法律顾问,能沦落到今天这个地步?
8#
发表于 2007-4-9 20:06:4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退出]发布


高山赖昌星要是有你做法律顾问,能沦落到今天这个地步?

俺没执照, 不是所谓专业人士, 不敢乱给别人出主意, 人家都信那些收费>$500/H的, 不信俺这不收钱的

另外俺这馊吧主意也要有一帮"爱国中年"配合不是?
9#
发表于 2007-4-9 21:07:58 | 只看该作者
觉得那个搞调解梦的不如先给高、赖两人调解一下,知名度马上就上去了。
10#
发表于 2007-4-10 07:51:10 | 只看该作者
那位叫“李杜“的网友,也上来推销推销自己,叫大家帮你圆梦呢!

老于有梦,可惜大家对老于的熟悉不如对梦工。
11#
发表于 2007-4-10 20:47:14 | 只看该作者

选自木然博克

李杜 2007年4月9日 09:22:

我觉得这次的讨论比上次好,起码嘉宾的素质高多了。
上次那个剩雪不要说了,还有冯先生,我简直怀疑他未成年。
这次的,就象贾先生,虽然在观点上是反方,基本成了众矢之的,但是给人感觉知识广博,阅历丰富,有的话发人思考。尤其是他的“一些看起來是弊端的事情封住了,可能會引出更多的弊端來”这句话,真的是老成之言,非常精辟。
在加拿大我们华人的声音太弱了!所以狂热崇拜并坚决支持发起游行的杨先生!
这个笔录作的很专业,向芸芸众生致意!
12#
发表于 2007-4-10 20:47:41 | 只看该作者

选自木然博克

Wang, Xian 2007年4月9日 10:15:

木然你好:
首先感谢您主持的这次节目,并对您的专业水准和对听众的认真态度表示钦佩。希望能有更多的交流机会。
同时希望通过您向杨先生表示由衷的敬佩。我觉得高山案件的性质与赖昌兴案不同,这是单纯的刑事案件。如果有人非要在政治上大做文章,只能说是别有用心。我以为:虽然我们不是法官,不能给人定罪,但我们至少可以表达对侵吞他人财产的这类犯罪行为的谴责和声讨,来声张正义。我们无意去改变加拿大的法律,只是希望在客观上不要把加拿大变成为刑事罪犯的庇护所。
此外,我还希望通过您向大中报的贾先生转达一点意见:作为节目的嘉宾和职业新闻工作者,他并没有表现出令人满意的职业素养。首先既然应邀作为嘉宾出席节目,就应本着对听众负责的态度,收集资料,认真准备一下。以贾先生的资源,这本不是什么难事,关键是职业精神和对听众负责的态度。但遗憾的是我们感到贾先生基本上是凭着主观臆断和猜测,以贤哲的傲慢态度居高临下地参与讨论和回答听众。大多数情况下,他的发言不像是一个职业记者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探讨问题,而更像是一名辩护律师在作无罪辩护。记得有一次听到贾先生说过:在一个健康的社会,媒体的作用就是监督,要敢于揭露矛盾,而不是唱赞歌。这次他却像换了一个人,拼命的在唱赞歌。当有人谈到穷人打官司的问题时,他却列举的陈敏案件就很不得当,有偷换概念之嫌。众所周知陈敏不是一个无名穷百姓。之所以有很多著名律师要帮他辩护,是因为这一案件不仅轰动了全加甚至影响遍及海外。陈敏恰恰是沾了他所杀害的小东岳的光。这根本说明不了无名穷百姓的权益问题。从另一个角度看:这难道这不具有讽刺意义吗?这是善良人们所希望看到的吗?如果为了维护罪犯的权益而侵害了被害人的权益,这难道不该反省和检讨吗?难道加拿大的法律就尽善尽美完善到不容置疑的程度了吗?还有当听众提出一个逻辑问题时,他更是信口开河。人家说的是:如果真像他所说的,中国的司法缺少基本的信用,不可作为判断依据,那为什么移民加拿大却要求提供中国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的证明呢?这在逻辑上是矛盾的。这是一个简单的逻辑问题,他却转移到了证明的名称和作用上。其关键是提供一个“根本不可靠的证明”的意义何在?如果依据这个“根本不可靠的证明”来决定移民资格不是更不公平吗?这里显然存在着矛盾。其次,即使中国政府的信誉不佳,国际刑警组织难道也毫无信誉可言吗?我想以贾先生的见识,这么回答问题太不负责任了吧?说重点儿,这是混淆视听。鉴于时间,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我想说的是:虽然大中报和贾先生本人在华人社区具有一定的影响,但他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果以这种态度面对听众和读者是不利于其今后健康发展响的。
13#
发表于 2007-4-10 20:49:41 | 只看该作者

选自木然博克

w 2007年4月9日 17:52:

I support to go to protest. It is one way to express our voice and execise our political rights. it is legal. I found so may people are self -claimed “pundit” about Canada to oppose this action. In Canada, no one can interfere judge ruling only legislature institute can change laws. What we can do is to speak out our voice to MPS, they can change laws. That is why we need to execise our voting rights.
14#
发表于 2007-4-10 20:50:04 | 只看该作者

选自木然博克

个人观点 2007年4月9日 18:42:

我是名访问学者,我借此表达一下我个人的看法.我觉得这次游行很有必要,加拿大的法律不应该凌驾于中国的法律,加拿大更不应该成为罪犯的天堂!中国的司法是存在不足,但哪个国家的司法没有不足之处?尤其对于经济罪犯,加国不能因为中国存在酷刑,就保护犯罪分子,这种行为本身是对中国内政的干预,加拿大讲保护高山的权利,那被高山所侵害的老百姓的权利如何保护呢?难道他们的权利就可以侵犯吗?试想,如果高山是从美国跑到加拿大,加拿大的的做法还一样吗?再者, 种种现象表明,加拿大政府对中国人存在歧视倾向,在签证方面更是如此,如果加拿大签证是公证的,为什么出现同样的条件访问学者,到同一个学校,同一教授做访问,有的签给的是工作签证,有的却给访问签证?难到这就是加国推崇的人人平等吗?
所以广大祖国的移民同胞,应该团结起来,争取合法公证的权益!这是郝硕的事情,就充分体现了我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为何在西方人的眼中,中国是”不文明”的代名呢? 因为中国推崇是”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国人往往在处理问题时会求同存异,而西方却实行的是”以我为标准”

祝愿这次游行所表达出合理的正义之声能够引起加国政府的重视,祝愿在加拿大生活的华人同胞身体健康, 家庭幸福!
15#
发表于 2007-4-10 21:15:2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选自木然博克

最初由[芸芸众生]发布
选自木然博克

个人观点 2007年4月9日 18:42:

我是名访问学者,我借此表达一下我个人的看法.我觉得这次游行很有必要,加拿大的法律不应该凌驾于中国的法律,加拿大更不应该成为罪犯的天堂!中国的司法是存在不足,但哪个国家的司法没有不足之处?尤其对于经济罪犯,加国不能因为中国存在酷刑,就保护犯罪分子,这种行为本身是对中国内政的干预,加拿大讲保护高山的权利,那被高山所侵害的老百姓的权利如何保护呢?难道他们的权利就可以侵犯吗?试想,如果高山是从美国跑到加拿大,加拿大的的做法还一样吗?再者, 种种现象表明,加拿大政府对中国人存在歧视倾向,在签证方面更是如此,如果加拿大签证是公证的,为什么出现同样的条件访问学者,到同一个学校,同一教授做访问,有的签给的是工作签证,有的却给访问签证?难到这就是加国推崇的人人平等吗?
所以广大祖国的移民同胞,应该团结起来,争取合法公证的权益!这是郝硕的事情,就充分体现了我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为何在西方人的眼中,中国是”不文明”的代名呢? 因为中国推崇是”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国人往往在处理问题时会求同存异,而西方却实行的是”以我为标准”

祝愿这次游行所表达出合理的正义之声能够引起加国政府的重视,祝愿在加拿大生活的华人同胞身体健康, 家庭幸福!



组织人事关系在国内的,说话就是和我们不一样。

1。加拿大的法律不应该凌驾于中国的法律?那应该凌驾在中国法律之下?

2。加拿大更不应该成为罪犯的天堂!你看看加拿大罪犯多,还是中国罪犯多?中国的罪犯都当大官、享大富,电视讲话、主席台就座,大奶二奶三奶如众星捧月,“为国家培养人才”用贪污的不义之财把儿女送到国外。加拿大的嫌犯赖、高等人,天天被提审。哪里是天堂?

3。加国不能因为中国存在酷刑?中国政府从来没有承认有酷刑!

4。加拿大政府对中国人存在歧视倾向?不要忘了孙志刚在广州是怎样牺牲的?

5。郝硕的事情?他是中国人,应该回到祖国的怀抱,而不是在充满“歧视”的万恶的加拿大挣扎。

6。中国推崇是”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中国还推崇“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呢,乐乎?“造反有理”,更乐?

7。祝愿这次游行所表达出合理的正义之声能够引起加国政府的重视?希望更引起中国政府对腐败的重视,不要越反越腐。

8。祝愿在加拿大生活的华人同胞身体健康, 家庭幸福!这个我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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