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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儿童求助协会 (CAS) ”带走六岁儿子的刘女士昨日(11月10日)下午在社工的陪同下带孩子去看家庭医生,以确定孩子情况是否需要转到医院治疗。据悉,家庭医生并不认为孩子的健康有特别严重的问题。 中国移民紧急救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6-11-12
他们已进大学,有的已经工作,思维比较理性。他们和我们想法不一致。
我们认为 :她就一个孩子,不还孩子她母亲就可能精神崩溃。
第二代小移民:还不还孩子不应以母亲想法为标准,而以孩子利益为标准。如果一个母亲由于精神压力大,经济条件不好,拿孩子当出气筒,打孩子,训孩子,把小孩子违法单独放家里,她就不配做母亲,儿童求助协会 (CAS)把孩子带走不还肯定有证据,这是加拿大,不是中国,小孩子也有人权。
她在电视露脸,成了本地华人热门话题。妈妈和孩子在这一问题普遍持两种观点。
我讲这些,是让大家理性想这个问题,法官不是我们华人传统想法,母子不能分离,他会按孩子利益考量。她最好和孩子老师,家庭医生,牙医,大楼经理,左邻右舍,孩子玩伴家长和朋友们多多勾通,出书面证明,说明她是一个合格母亲,这是最关键的。周围人别一味同情,光骂儿童求助协会 (CAS),出点好主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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