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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引起新移民重视的“加拿大生活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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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8-13 10:00: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近日看到一篇报导,一女士因被老板解雇,感觉不公,留在原工作场所理论,老板招来警察,将她送往精神病院。从媒体跟进的报导看,警方解释是当他们到达现场时,发现该女士用头撞地,有自伤的可能,遂将她送精神病院。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6-8-13
这样的文章才对新移民有帮助。

很多华人只知道群情振奋地讨这个公道讨那个公道,似乎当事人做得对,合情合理,而警察或雇主不讲情面,丧尽天良。中文媒体的这种普遍的气氛对引导新移民尽快适应加拿大环境,入乡随俗,改变中国思维,很是不利。

借楼主宝贵之地,也为了楼主的切合实际的冷静的见解,我将我的一个经历写在这里,供新移民参考。

2002年我在一个公司打工只干了两天,因为得到adult school 的一个co-op机会,我就离开了,并告诉雇主我的原因。他当时还是友好,还说good luck。当时那个公司答应周末将工钱用支票寄给我。可过了两周也没得到消息。我打电话过去,雇主推拖说下个发工资的时候给我支票。下周过去了,再打电话,他们说会计找不到我那两天工作的任何记录,并说无法给我开工钱。我告诉他我是哪天哪天上班,又是哪天哪天离开,并告诉他我有证人等等。他答应在查查。同时我将我的情况用传真的方式传给了雇主。又过了不知道多少周,再打电话,那个家伙发火了,意思是说我工作两天就辞掉,浪费了他们的财会,paper work和其他管理等等的人力资源。又说他们没有我的记录,怎么知道我是在那里工作过还是没工作过等等。甚至说他是business man,没工夫跟我在电话上费时间。这时事情已经拖了差不多有四个月了。我估计我自己是无法讨还那两天的工钱了。我老婆还在那家厂子打工,为了她那份工作,她劝我算了,就两天工钱,没多少,别再要了。我说这不是钱的问题,这是原则问题。当时来加才几个月,不知道该继续怎么办。于是我就给我的co-op学校的老师打电话,那时我的co-op教育已经结束有一段时间了。但他还记得我。他首先问我时间已经脱了多久,我告诉他已经快四个月了。他说还来得及,如果再晚些,那钱就没法要回来了。他告诉说政府劳动部有分办公处,负责这类纠纷,并告诉我到电话号码薄上哪个哪个部分上去查最近的办公处。

按照co-op 老师的指点,我联系了一个最近的office,预约见面。见面那天我带了发给雇主的传真原件,雇主的联系方式等等。接待我的是一名印巴女士,虽然并不热情但尽职尽责。她主要是帮我处理必要的手续,还将我声称的两天工钱再加上什么休假费,当时我也不懂,反正她是多替我要钱。她介绍说我的案子会有一个专们的人来办,并告诉我回去等电话。

过了几天,Officer 来了电话,告诉我说他与雇主联系了,那个雇主说没有我工作的记录,无法发我工钱。我告诉他我有证人等等。他说下一步他要写一封信给雇主,告诉雇主如果继续不给我工钱,雇主就要出庭什么的。这位officer说,一般情况下,这封信一发出,雇主多会让步,而不是继续抵赖或拖下去。果然,没过多久, officer来电话说支票已经到了他那里,问我是自己去取还是寄给我。

这里面新移民要体会的是,遇到事情要多咨询,少冲动,要寻求法律,加拿大法律应有尽有,多得我们无法想象,法律详细,细得我们读都读不懂。于是我们就要多问。此外,自己交涉过程中的记录或旁证,比如传真或信的复印件或原件,电话,证人等等,要注意保留。
沙发
发表于 2006-8-13 12:22:32 | 只看该作者

政策一下,遇到事情不要冲动,千万不要冲动

板凳
发表于 2006-8-13 15:14:0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政策一下,遇到事情不要冲动,千万不要冲动

最初由[可爱小熊]发布
政策一下,遇到事情不要冲动,千万不要冲动
如果是低收入家庭, 可找附近免费法律援助 Legal aid
地板
发表于 2006-8-13 20:24:34 | 只看该作者
要了解当地的习惯,公平讨论每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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