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西风纵. 于 2017-12-2 05:22 编辑
9月份,因关于陈家诺的帖子,我被“草色新雨”和小牧版主先删贴、后禁言。虽然早已解禁,但从那以后,我已经不愿常来51了(将来也是)。今天周末,无意间翻了一下旧帖,才发现小牧版主就当初对我的处罚专门发过一个帖子,还把那个有争议的系列转到了意见版。既然在意见版了,那我也就发表一下我的意见。
当然,我知道,和版主讲道理,不是总能讲通的,尽管我认为小牧版主是个讲道理的版主,但小牧版主也不是什么事都能100%按自己的想法做。所以,我把我给小牧版主的回应在这里C&P一份,让大家看个热闹吧。
原帖链接在这里:
http://bbs.51.ca/thread-853736-4-1.html
----------------------------------------------------------------------------------------------------
小牧,你知道我现在不常来51了,所以才看到你的这个所谓的“处理”意见。
我对小牧版主总的评价是不错的,我接受小牧版主的处罚,但不代表我同意你的说法。虽然已经隔了这么长时间了,但既然这处理意见是针对我的,那我还是想说两句。
首先,你说我“刻薄的言辞”,请问哪些是对陈家诺“刻薄的言辞”?我一开始只陈述了一些事实,就是被网友们点了56个赞的城头的那个帖子,有对陈家诺的“刻薄言辞”吗?是“草色新雨”主动打上门来,说什么“不要以为纳税了就怎样怎样”,说什么“你能你上,不能就别BB”——一个版主说出这种毫不讲理的混帐话,难道不许我反驳?而且你读读我反驳的言论,难道不是在讲理吗?
第二,你说我“对网友人身攻击”,请问你的“人身攻击”的标准到底是什么?自从我以前的笔名被你永久禁言后,我是非常注意的,我所用的词汇,都是见别的网友用过,确认51没有对其提出异议后才使用的。例如新猪曾经用“弱智”来攻击我,我特意给你小牧发短信,问你“弱智”算不算人身攻击,你确认不算后,我才敢在我的帖子中使用。你说“人身攻击”总得有个能让人follow的标准吧,总不能对方说“感觉不适”就给发帖人定罪为“人身攻击”吧?
第三,你说“均不宜再对其生前的行为品头论足”。既然是“品头论足”,那就不止是批评,也包括吹捧,对吧?“草色新雨”身为版主,上来就肉麻地吹捧陈家诺是什么“华人议员中的标杆”,这也是对死者品头论足——“草色新雨”身为版主自己首先违反规矩,有资格当版主吗?“草色新雨”身为版主知法犯法,是不是应该罪加一等?我想知道51对“草色新雨”是如何处罚的,麻烦告知。
第四,我在葬礼通知中的评论,那是被你和“草色新雨”先无理删贴、后蛮横禁言、不讲道理却步步打压后的愤怒反应,如果你们能做得公平公正,那些都不会发生。所以,如果“对死者的家人造成伤害”,追到头,你不觉得你和草色新雨才是这种伤害的始作俑者吗?
最后,至于你所说的“刷屏”,更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不去解决人家对“草色新雨这种51版主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质疑,反倒找个小借口让质疑的声音消失,呵呵,这种做法,能让人信服吗?这种借口,你自己信服吗?
当然了,大家都是成年人,51版主对自由党议员陈家诺那么肉麻地吹捧,51对自由党议员陈家诺这么明显的袒护,有点阅历的都看得出来是怎么回事,我也能理解。上面的blabla,就当是对版务讨论凑个热闹,小牧版主愿意回应就回应一下(回应请说真话、实话,至于那些冠冕堂皇的套话、空话,唉,不说也罢),不想回应就别放在心上。不过还是请小牧版主手下留情,这个帖子就别找借口删了,留着,反正我现在也不常来51了,算是在51混了十多年,最后给小牧版主留个念想吧。呵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