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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我看了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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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3-20 21:22: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本人代理“家暴案”多年,多起。所代理的案子各种情形都有,但没有一宗会是此文中所述那样。此文称得上是一篇充满错误、语焉不详、甚至哗众取宠的误导文。


从来没见过如此拙劣的文笔。我将用微信公众号文章,对此彻底驳斥。


此文作者可以与我直接联系。


我的电子邮件是[email protected]。我在本网站的法律板块有广告,标题“科恩·萨博赛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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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2 12:28: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冬临城堡 于 2016-3-22 12:31 编辑

五一网上有大量的极有误导性的文章,或者是故意的,或者是水平拙劣,华人要是太依赖这些中文媒体,真的是会被忽悠死的。一月份的时候,房屋挂牌的listing减少,环球邮报说,挂牌量被freeze住了。51小编竟然翻译成房市“一片凄凉”!要是有人信了这种拙劣的文章,等房价跌,刚过了两个月就该肠子悔青了

真的是很害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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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1 19:42:4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和者盖寡A 于 2016-3-21 19:47 编辑
网管 发表于 2016-3-21 18:20
能在这个公共平台上解释一下“家暴”到底是什么意思?
冲动之下的肢体及语言伤害是家暴么?

警方的解释,只要女人说你口头上说过要伤害她的身体,有这个念头。警方就可能立即抓人。只要警方相信她这个人,就可以执行了。除非有上法庭的这一天,被告人才有可能对有无证据和证据的真假进行辩驳。这个过程中可能有几个月甚至一年,可能要求你进学习班,或者一次次的去法院聆听下一次什么时候来。这几个月到一年的过程是一个事实上的对被告人所实施的惩罚。这是一个先执行,然后你才有可能争辩。警察和法院在某种意义上的先斩后奏。权力超过大。问题是,原告人有意诬告的可能呢?警察由于某种原因有意不公正的可能呢?

还有一个有争议的地方,即使高君的太太后来不想告他了。也完不了事,法律执行机构(The Crown)现在是原告了,要治你的罪。你得有胆子跟(The Crown)争辩。

这个涉案的高君实际上很冤的。法治通常的不都是打了不罚,罚了不打嘛。高君是又挨打,又挨罚。好律师也请了了钱也花了。好像就是要这一回就把你整的怕得要死,以后都不敢再试一回。整个系统都达到目的了。高君完败。

高君最关键的问题是无法否认自己动手了。太太告他也是事实。也没有听说太太后来替他求情。他敢再重做一遍,哪怕只是口头说说,警察会再抓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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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1 18:20:51 | 只看该作者
避免家暴的最有效办法就是不嫁不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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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3-20 21:32:51 | 只看该作者
于生说的是《华裔老夫妻口角之争演变成“牢狱之灾》吧?

提供律师行的电邮或许比热邮更专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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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3-20 23:49:47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楼主不把你自己的话详细地在这个帖子里说出来,你的这一帖就白瞎了。有理在哪不可以讲?

不论你打过多少官司,你对这个具体的案情有多少了解?

“充满错误、语焉不详、甚至哗众取宠”是不严谨和过分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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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3-21 00:28:17 来自触屏版 | 只看该作者
对于先生没有什么敌意,不过讲话还是清楚些好。于先生应该不是律师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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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3-21 15:51:3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和者盖寡A 于 2016-3-21 16:21 编辑

如果通俗的来看,或者说庸俗的来看,律师,警察,检察官,法官,法庭翻译,以及所有法律有关工作人员,都是在很大程度上以配合为主的各司其职。他们所有人的衣食父母和客户来源,就是所有的“涉案”人员。一句话,和则两利。

本来这种法制系统的建立的目的是希望能最公正和平等的解决社会纠纷和犯罪现象。如果律师,警察,检察官,法官之间不能独立的思考和对立的思考,真正的公平难于实现,冤假错案在所难免。可是很多地方,至少多伦多是这样,已经或者正在演变成互相配合,而不是互相对立。如果你们简单容易的互相配合,最上面那一段所说的就是事实。

如果你不能讲讲你在不听从你的同伙的不正确立场上,设法纠正你的同伙的不正确立场上有什么作为的话,你就最好闭嘴,不要冠冕堂皇的吹大牛。闷声发财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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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3-21 18:20:17 | 只看该作者
能在这个公共平台上解释一下“家暴”到底是什么意思?
冲动之下的肢体及语言伤害是家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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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3-21 19:48:03 | 只看该作者
和者盖寡A 发表于 2016-3-21 19:42
警方的解释,只要女人说你口头上说过要伤害她的身体,有这个念头。警方就可能立即抓人。只要警方相信她这 ...

解释的听清楚的,够狠!
那么反过来呢?
如果女人声称要伤害/杀了男人,男人可不可以打电话告她家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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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3-21 20:01: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和者盖寡A 于 2016-3-21 20:20 编辑
网管 发表于 2016-3-21 19:48
解释的听清楚的,够狠!
那么反过来呢?
如果女人声称要伤害/杀了男人,男人可不可以打电话告她家暴呢? ...

律师和翻译说,一般警察不容易理会你一个男人对女人的告状,如果只是口头上的威胁。在法律上是说不通的,在执行上就是对男人另眼看待。如果你真要告一个泼妇的话,我能想到的,录音,身体留伤。警察再不行动就告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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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3-21 21:22:45 | 只看该作者
年轻人们,你的老婆如何你是不会不了解的,人不是一天就变的。
入乡随俗吧,有矛盾去请教专家,矛盾大了就不要一起生活,这都不懂吗?
看看你们上面那些法律解释,笑死人了。如果就这么简单,富人的老婆还需要想尽办法离婚争财产?
要会识人,不要把自己放在别人可以一击就中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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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16-3-22 11:39:14 | 只看该作者
从来没有救世主 发表于 2016-3-20 21:32
于生说的是《华裔老夫妻口角之争演变成“牢狱之灾》吧?

提供律师行的电邮或许比热邮更专业一点。 ...

说的是。但是这个“热邮”我用了二十五年了,几乎成了我的“铭牌”。我的签名档上面有我事务所的名字,而且我还在本网做广告,名居前十位。所以大家找我不难。谢谢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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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6-3-22 11:40:34 | 只看该作者
从来没有救世主 发表于 2016-3-20 21:32
于生说的是《华裔老夫妻口角之争演变成“牢狱之灾》吧?

提供律师行的电邮或许比热邮更专业一点。 ...

您没注意到我说过我会发公众号文章吗?这里不是讲法的地方,给出法律建议要严谨认真,难道在这里给个对比表,就是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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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2 11:41:55 | 只看该作者
納指新高倒計時 发表于 2016-3-21 00:28
对于先生没有什么敌意,不过讲话还是清楚些好。于先生应该不是律师吧,哈哈。 ...

谢谢评点,我不是律师,我是法律顾问(PARALEGAL)。如果您能做一点点深入的研究,知道我不难,比较我的事务所名字、电话都在签名档上。如今想研究一个人,办法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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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16-3-22 11:43:11 | 只看该作者
和者盖寡A 发表于 2016-3-21 15:51
如果通俗的来看,或者说庸俗的来看,律师,警察,检察官,法官,法庭翻译,以及所有法律有关工作人员,都是 ...

“你就最好闭嘴,不要冠冕堂皇的吹大牛。闷声发财就可以了。”您的话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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