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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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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3-14 08:52: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家女孩,为《阻止》在我家门口,挖沟砌墙,堵我家门地方"官员的施工队",竟被济宁市中区公安局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名义给行政拘留了。我用人格保证,施工方的非法侵占是违法的。我们的两个女子在非法施工的工地上,是阻止施工,也没有能力“限制一帮男人的人身自由”。一个疯狂的社会,一群疯狂的官员。哪里能讲理呀我的祖国?敬请各位国人给于帮助和指点。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6-3-14 14:28:40 | 只看该作者
实名控告警察玩忽职守徇私枉法
   济宁市市中区公安局越河派出所,民警刘德龙,玩忽职守,徇私枉法。铁证一;为犯罪嫌疑人开脱,有意拖延伤者的法律鉴定时间。二、私自释放两次行凶打伤我4人的凶手。
  2015年10月17日,济宁南市场管委会,依仗官员撑腰,为达到非法侵占我门前土地为目的,他们在社会上纠结了一伙地痞流氓,在我家门前挖沟,并筑起高墙,堵死我大门,其行为缺德极至。我方为阻止他们,却受到了他们的攻击辱骂和殴打(我们家全是女孩)。围攻谩骂我们6次,直接殴打2次。我们均向110报警,出警处置的警官就是刘德龙。

  我们被打当天,要求刘德龙出具准许鉴定的证明,但刘借故推迟,一会说领导不在,一会说拿钥匙的人没来。在受伤三天后的下午,即将下班的时刻,在我们再三的央求下,刘德龙才出具证明准许我们验伤(目的是再拖到第4天)。刘德龙从警多年,拖延时间验伤就是为凶手最好的开脱。三天后的皮外伤,伤情以愈合了一半,结果,我们4个受害人,最后只有一人构成伤害,刘德龙和犯罪嫌疑人的目的达到了。这些事实足够证明,刘德龙是有意而为之,其行为实属玩忽职守和徇私枉法。

  立案10天后,我们询问办案情况,刘要我们等。再问,刘说办理之中,再问,再问。经过无数次的追问,直至2016年2月19日刘德龙才说出实情,从案发的2015年10月17日至今,4个多月里,刘根本就没有追查过犯罪嫌疑人。凶手行凶后,竟然连一个询问笔录都没做,就把人给放了。如果没有徇私枉法刘德龙为啥随意放人又不追究呢?为啥又以“办理之中”一次又一次的撒谎呢?他在掩盖什么?这分明就是玩忽职守、徇私枉法。(铁证看视频)
  不管刘德龙,如何掩盖自己,他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罪是铁的事实,其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为此,我们强烈要求公安局,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2条 、第11款,追究其玩忽职守的责任。依照《刑法》第399条追究其徇私枉法罪的罪责。
  以上举报均有图片和视频佐证。

    此致:济宁市市中区公安局

                                    举报人:孙曾林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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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14 14:30:47 | 只看该作者
                   请领事馆救救我家女孩
  我的祖籍是山东省济宁市。我家女孩,为《阻止》在我家门口,挖沟砌墙,堵我家门口的施工队,竟被济宁市中区公安局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名义,于2016年3月14日给行政拘留了。我用人格保证,施工方的非法侵占是违法的。我们的两个女子在非法施工的工地上,是阻止施工,也没有能力“限制一帮男人的人身自由”。

  2015年9月10日市场改造强迁过程中,拆除我们11间,300余平米的临时建筑(附图中绿色区域),没做任何告知和安置,并且把我们的产权房门前的台阶也给挖走了,使门口与地面的落差达1.2米深。但为了支持市场改造,我们也认了。因为,我们还有固定的房屋,这些房屋一样还在市场内。政府虽然做事不妥,但他们是政府.
  面对突如其来的强迁。我们紧急组织人员,帮助我们的承租户,转移生产用品,还答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诺我们的固定房改造合格后,把他们接回来继续经营。
   2015年10月9日,南市场施工人员,手拿济宁越河办事处签发的,“同意施工”的“圣旨”,在本来只能搭上梯子才能进屋的门前,再挖沟并砌墙,要把我们所有的房门堵死(附图中红线所示)。为制止这一行为,我们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在这3个多月里,施工方纠集社会闲杂人员,攻击谩骂我看门女工六次。暴力殴打导致流血事件两次,造成我5人为此受伤。在没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强行非法施工,堵我大门11次。以上所述,派出所均能调出出警记录,对伤人事件,警方以立案调查并对违法事实给予认定。

在此我做如下声明;
  一、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拆我300余平米临时建筑,其行为违法。作为强制拆迁总指挥的张伟华,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
二、乱作为,以权代法。综合执法局,本是行政执法的主题部门,其职责之一,就是制止违法建筑。《没有建筑工程许可证》实属违法行为,综合执法局,接到我们的举报电话,却置之不理。我们只好上街拦截路过的综合执法的车辆求救。请领导看看拦车求救时的一幕吧!
三、《相邻权》是我国三部国法的要件《消防法》,《物权法》,《民法通则》。也是人们生活中,邻里相处的基本常理。越河街道党政班子,竟用拍脑瓜的方式批准了。动不动就是一句话,“你走法律程序吧”,“你有本事你告去吧”。
四、把我们的临时房土地(附图绿色区域)掠夺走。把出门的台阶挖走,我们进出门要用梯子。还在我们门前挖沟累墙,要把我们堵在里面(附图红线所指)。
   
  强烈呼吁,立即释放被拘留的女孩,她们一个是刚刚结婚.另一个家里还有一个嗷嗷待补的孩子啊!

恳求使馆领导,看看草图吧

    此致;中国驻多伦多领事馆

                            求救人:孙曾林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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