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美国走!据台湾《联合报》7月19日报道,美国联邦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上月底以5票对4票,判决同性婚姻适用于全美各州;台当局“法务部”鉴于世界司法潮流及民意逐渐改变,决定制定“同性伴侣法”,保障同性恋者法律权益。
台“法务部长”罗莹雪表示,先立同性伴侣法,待民意适应再制定同性婚姻法,还是一步到位,直接制定同性婚姻法,将上“立法会”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I-voting)让民众票选,作为未来立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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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7日,逾5万人在台北游行,要求同性婚姻合法,捍卫同性恋及变性者的平等权利
“同性伴侣”指两人是“雷同”夫妻关系,彼此间互负并享有如同夫妻间的继承、扶养等权利及生活费用负担、忠贞义务,至于同性伴侣能否收养子女仍待讨论;“同性婚姻”指的是双方关系等同于“完全”的夫妻关系。
台“法务部”指出,政策上先定调制定“同性伴侣法”专法保障同性恋者,未来如果I-voting票选结果是要直接立同性婚姻法,“法务部”将分批作民调,视民调结果,也不排除就直接定“同性婚姻法”,目前已积极搜集境外立法例子,研议分析可行性。
台“法务部”认为,境外多采渐进式立法,台湾亦不应躁进,宜先制定同性伴侣法,以减少制度变革所产生的冲击及社会成本;对同性伴侣制定专法,至少可以保障同性伴侣间的医疗同意权、家属权、扶养权、以遗嘱指定将遗产遗赠给同性伴侣的财产权益等。
据了解,台“法务部”前年委托学术构民调,53.7%的受访者同意同性者可结婚,61.1%受访民众赞同同性结婚者可收养小孩,67.9%的受访民众认为同性结婚家庭收养的小孩会受到影响。
然而同性伴侣法并不能满足台湾相关人士的期待。
“用专法不是真平等!”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理事长许秀雯表示,法务部舍弃修改民法、改为另立专法方式来保障的同性婚姻权益,工程浩大,也很难藉一部法囊括配偶所有权益,届时若要整合,反而更费工,为何不直接修民法?是否屈服于保守势力?
台湾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理事长吴绍文表示,部分欧美国家有同性伴侣法,是因在基督教或天主教占总人口七、八成历史下,不得已之举;台湾基督教人口和同志人口既然差不多,都约百分之五,“我不理解台湾为何不能修民法,而要另立伴侣法?”
据观察者网编辑查询,目前全球有22个国家或地区在全领域性的法律中设有同性婚姻制度,2个国家的部分地区有此制度。但没有一例在亚洲。此外,14个国家或地区全境,4个国家的部分地区,在法律上有不叫做婚姻、但实质上权利义务与婚姻相等的同性民事结合制度或生活伴侣制度。
台湾一直在两岸三地乃至东亚地区在“同婚”议题上扮演先锋角色的。
上月底,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消息一传到台湾,张惠妹、柯震东、蔡康永、光良、蔡健雅、彭学斌、谢佳见、张铁志等众多脸谱网(Facebook)名人与无数网友随即换上彩虹底色的头像表达支持,其中不乏异性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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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谱网名人换头像支持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包括台湾艺人蔡康永、陈建州、炎亚纶等
台湾政客也越来越乐于在同性议题上表态。蔡英文肯定美国联邦法院的判决,称“彰显了平等与人权”,洪秀柱也表示对此议题“保持乐观开放态度”,两人还各自在脸谱网上以“equality”(平等)、“支持所有相爱的人”作进一步表态。
今年2月28日,蔡英文、吕秀莲、柯文哲等人出席“228共生音乐节”,在现场由“伴侣盟”所设的“寄明信片到立院诉求婚姻平权”摊位上,签名表示赞同将“婚姻平权”法案排进“立法院”议程。
至5月20日,由民进党籍的陈菊担任市长的高雄市开放同志伴侣在户政资讯系统加注“同志伴侣”的注记,而由无党籍的柯文哲担任市长的台北市亦于6月17日开始受理“同志伴侣”的注记。注记者只要签署了《个人资料查询同意书》,未来需动手术时,其伴侣就可以签署手术同意书。
据台媒6月28日报道,表态独立参选台湾“总统”的前民进党主席施明德说,若当选,将不必经由“国会”让同性恋婚姻合法化,除非“国会”立新法,阻止同性恋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