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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社独家】中共巨贪、军中首虎谷俊山一审裁定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滥用职权五罪俱成,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判决变相免死,出乎外界预料。本社获悉,其原因除了当局公称谷“检举揭发他人”(实为除才厚)有功外,还因有一位政治局常委求情,谷始得免于一死。 军事法院审理认为:“谷俊山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行贿、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其严重程度是中共建军以来绝无仅有,加上本案爆光后,内地媒体披露案涉款之巨、案情之恶劣,史所罕见。
按中共惯例,对这种影响巨大的案件应严惩杀一儆百。历史上的张子善、刘青山、胡长清、成克杰等等都因此充当祭旗物,尽管按照现在的标准看,上述当事人当时的标的并不太大。但舆论及军内外的人士均以为,谷俊山必死无疑。
谷俊山免于一死的判决下达以后,军内震动很大。
对于减轻判决的理由,军事法院认定:“鉴于谷俊山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但这样解释并不能让外界信服。有资深法律专家告诉本社:中共司法系统内部的规定是,对影响不大的案件,如果有立功的表现,应当考虑减轻处罚;但是,对于重大的案件,立功不立功已经不是限制重判的条件,司法实践中由“应当考虑”变成“可以考虑”,甚至“不予考虑”是否予以其减轻判决。李真的重判就是典型的一例,尽管李真有大量的检举揭发甚至还帮助破了一起命案。
本社获悉,军事法院一审判决意见是执行死刑,以儆效尤。按照大案要案处理惯例,军事法院将案件处理意见报送中央军委,但军委主席习近平并未批复。而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有常委就谷俊山案的处理提出意见:认为早在10年前中央就己提出,对经济犯罪能不杀者不杀,能少杀则才杀,以回应西方指责我国滥用死刑的问题;
同时,考虑到军队反腐刚开始,谷俊山在总后曾经手握重大经济权力,许多有既得利益的将领与他的关系错综复杂,杀了谷俊山不但不能儆百,反而可能适得其反,因为谷俊山的其他羽翼可能认为新领导人接班以后逃不过一死,由此铤而走险,酿成事件。
据悉,该常委此言虽令其他常委惊讶,欲无人提出异议,最后习近平出乎意料表示同意,在死刑建议上不作批示。谷俊山由此捡了一命。对中央的意见军事法院感意外,只能组织重新审理,经过合议庭合议以及审判委员会的重新讨论,因此本案在审理期限一超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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