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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客观评价。
首先第一条关于“广告虚假”:关于租房,最好亲自实地考察一下,实在不懂,多多问问朋友,价格是否合适。作者的朋友显然亲自在入住前看过房子,不管广告是否存在问题,至少房客当时认为是合适的,所以也不能完全说是因为虚假广告而上当。
第二条“诱导新移民误签合同”,没异议,同意不要签任何合同,口头协定足以。
第三条“合同条款苛刻之极”,如第二条,不签任何合同,也就无所谓之“苛刻条款”。
第四条“非法收取押金并不将此签入合同”,没异议,没有“押金”一说。
第五条“赶走租客的短期到访朋友”,至于作者说的“按安省法律规定,租客有权在短期内留朋友小住而不需向房东支付任何费用。”这条法律规定,不知出自何处,不敢断定。个人认为房东在出租之前要把丑话说在前面,出租的前提就是“不得留宿外人”或者“朋友到访应该知会一下房东”,毕竟房东要考虑个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如果不想干的人进入,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比如说丢了东西),大家都说不清楚。
第六条“限制人身自由,要求房客随时请示汇报”,说限制人身自由,就夸张了一点,事实上作为house的公共区域应该是厨房,卫生间,租客一般不应长时间停留在客厅区域,当然更不能使用房东的电器之类的。租客有责任管束自己的孩子,不要影响其他人。
第七条“违法索取赔偿金”,如第二条,不签任何合同,也就无所谓之“赔偿金”。
第八条“无理要求层出不穷”中“要求朋友每月以现金支付房租”,这一条应该算是无理要求,我在补充两条“尽可能用支票付房租,以便年底报税时有一部分退税”“搬出时记得向房东索要一个收据,标明每月支付的房租,附上房东个人信息和签字,报税备查”。至于作者提到“要求朋友离开时地毯和进入时一样清洁”,实在认为租客有责任保持出租区域的干净整洁,虽说不至于“和进入时一样清洁”,至少不要有什么大面积的油渍磨损之类的。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一下,你就觉得有些要求不算是无理要求了。
随便说说,偏颇之处,大家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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