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以前见到过为打官司而集资的基金(是跟工会打),本人还捐过款,所以以为建这样的账户应该不是问题。为了保险起见,跑了两次银行,见了两个不同的职员,得到相同的答复:可以设,只要出示组织的授权信,受权联署支付文件的成员亲身到场并出示证件即可。满以为此事成了,于是约定了周六,也就是昨天,见经理办理开户事宜。昨天开车去NorthYork 拉了另一位委员去银行办理,结果经理说的完全是另一码事。他说他从未办理过这样的账户,要请示上级。请示的结果是,专门为筹款而设的账户,只能是个人账户(personalaccount)。这怎么行得通?趁早作罢。得,四个多小时,大半罐汽油白搭,还浪费了那位委员的宝贵时间。真想把那个经理骂得狗血喷头,结果人家满口道歉,又打拱又作揖的,也就不忍心了。值得称道的是,那位委员不但没怪我,还坚持请我和老婆吃了顿日本料理。想起来实在是汗颜得很。 这事也怪自己。一路冲来,没把设账户的困难估计足,欠调研。真是愚者千虑,错漏多多啊。不过这也不是世界末日,还有两条路。一是办一个注策慈善组织(初步查了一下,有可能七个工作日办成,须交250刀),一是找一个现成的慈善机构。这有一定的难度。找一个慈善机构不难,难的是找一个以助人打官司为目的的慈善机构。对慈善机构的规管是相当严的,不允许从事章程以外的活动。我有点累了,先要休息一两天,然后再决定走哪条路。一定在一周之内见分晓。若有哪位高人另有高见,务乞赐教。若有人能把这些实务都接过去,以使本人得以专心研究学习有关的法理,案例和科学知识,更是感激不尽。 有朋友说我应当对打官司的理据作充分的说明。这个建议很有道理。时间有限,充分怕是做不到,只能捡主要的说。 我认为,新教材侵犯了至少三条权利及自由宪章保障的公民自由。第一是良心和宗教信仰的自由。这一条太明显了,无须细说。第二是言论自由。新教材只包含一面之见,甚至隐瞒了重要科学事实和严重后果,因而侵犯了不同意见的表达自由,并严重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第三是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包括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当然包括受教育的方式。新教材对于上述自由的侵犯是显而易见的。政府必须证明,这些教材不但有着充份的科学依据,而且必须在青少年的这个年龄段上教授这些课程,否则青少年的性健康就会受损。只有证明了这些,才能说明对以上自由的限制是合理的。不教授这些课程青少的性健康就会受损?见鬼了吧。不要忘记,性教育的唯一目的是维护请少年的性健康。打着性教育的旗号夹带私货,无耻之极。 我们反的,不只是新教程,而且是教育法本身。青少年的教育是个私人领域(privatesphere), 除非青少年的利益受到损害,政府无权插足。公立学校也不例外。但教育法赋予政府推行全省统一教材的权力,这是违宪的,应予废除。 法律本身是清楚的。但政府的诡辩颇使一些人感到困惑,有必要加以驳斥(为节省时间和篇幅,只以同性恋为例)。 诡辩一:我只是说通性恋是客观存在的,因而是正常的,同性恋应当象常人一样受到尊重。我并没有赞扬同性恋,所以我没有违反宗教信仰。 首先,客观存在不等于正常。同性恋行为是否正常在科学上都是有争议的,在宗教信仰和伦理方面就更不用说了。其次,混淆了尊重和道德认同的界限。基督说,只有无罪的人才能向那个妓女掷石。但他没有说卖淫不是罪。基督爱所有的人,但不等于他认同所有人的行为。恰恰相反,他认为所有的人都是罪人。我不是基督徒,举这个例子只是为了说明问题。行为歧视是不允许的,但道德不认同(或曰思想歧视)却是宪法保障的公民权(这是有案例可证的)。不用说,这与青少年的性健康毛的关系都没有,完全是强推对同性恋的道德认同的私货。 诡辩二:我没有强迫学生上这些课程,所以我没有侵犯言论自由。 这是错位。私立学校可以这么说,公立学校没有资格这么说。家长是主人,政府是仆人。仆人有资格对主人说这话吗?在主人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要么所有意见都表达,要么什么意见都不表达。前者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可能的,只能实施后者(这也是有案例可证的)。有人会说,那就什么课程都不能上了,因为任何课程都会有人反对。就我而言,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废除公校。这当然在目前是不现实的。在公校存在的前提下,实际的解决办法就是看是否受到强烈抵制。公校有很多课程在实施,比如科学,语言,和象灰姑娘那样美丽的童话故事。这说明,家长是明理的,合理的课程是能够顺利施教的。反过来,受到强烈抵制的课程就一定是不合理的,不允许强推。而且,新教材可上可不上,不正说明了它对青少年的性健康不是必须的吗? 诡辩三:这些东西我不说,孩子也能在网上找到,可能会受到误导,所以需要我在课堂上告诉他们正确的观念。 孩子只要接触到这些东西就会受到诱惑,这不是跟他们说正确观念就能解决的。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东西只有成人才能接触的原因。既然知道我要防堵这些东西有困难,你不但不帮忙,还要用在课堂上公开谈论它们来使我的防堵成为不可能,你安的什么心?对不起,怎么防堵是我的事,不劳你操心。你的好意我心领了,但我不能接受。您请回吧。 这些基本上把政府的主要诡辩包括进来了。还有一些次要的,明显荒谬,不用驳。由于实在时间和精力有限,只能就说这些了,以后也不一定能参加讨论,望谅。 总之,我对打这场官司是有信心的。呼吁大家捐弃前嫌,为打好这场官司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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