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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突然有话题表示,在加拿大拥有的房屋产权是假象,政府可以以“公共利益”为由征地,你不搬也得搬,从而引起一些网友的恐慌。
还有人列举法律条文,说,加拿大的土地是属于Brithish Crown的,是英女王的。
我本人不懂法律,相信在这里讨论法律也没有结果,法律的正确解读是怎样的,要进入诉讼程序恐怕才会知道,在这里白话的人绝大多数也不过是想当然而已。
但是就我所知,要说加拿大的土地都属于英国女王,但是英女王从来没有来加拿大claim过纳块哪块地是她的,她要拿回去。
我也从来没有听说过,对于没犯罪的公民,在他不愿卖房搬家的情况下,政府强行征收了他的房子。
我知道的是,加拿大的法律保护私有财产,政府没有能力剥夺私人财产,只有司法裁决可以,就是说政府要赶你走路,最终也得经过法院。
法律有他历史的沿革,一些法律条文是很早之前定的,表述了英国君主的主权,但后来时代变了,这些条文并没有被删除,但是通过制度的设计、其他一些法律条文的引进,使得原来的那些条文实际没有了可执行性。
Again,我不是法律的专家,但我知道,要有问题,两百年的时间里早发生了,如果现在都没听说加拿大政府强拆合法民宅的事,就是说它在现实中是很难发生的。国移们不用自己吓自己,更不用听某老政治家瞎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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