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都暴力得警察都不敢执法了. 我看两派彼此彼此.。。不过警察向着点反占中的是情理上的事.。。占中者难道就不能找一个对香港经济影响不大的地方集会吗?
占中是一个愚蠢的举动, 最终只会使这些反对普选的活动陷于孤立.
克 飞 发表于 2014-10-3 16: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狗急跳墙,兔急咬人!人大那么低劣愚蠢的政改方案能不急怒香港人吗?
爱国侨胞 发表于 2014-10-3 17: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狗急跳墙,兔急咬人!人大那么低劣愚蠢的政改方案能不急怒香港人吗?
爱国侨胞 发表于 2014-10-3 17: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97之前没有民主没有普选,好像那些个议员们,教授们都活得不错,好像没有表达过不满。而现在,有了自由了,有了选举了,长毛们,教授们,觉得没有民主了,一定要按他们的想法选举,就开始闹事了。这是不是意味着,长毛们和教授们对97之前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高度满意呢?年轻的学生没有经历过殖民统治,又对民主有着美好的想象,自然对于长毛和教授们的本质认识不清。即使是所谓最好的民主制度都有不好的地方,都是需要循着法律的过程和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善的。而激烈的暴力革命不是完善民主制度,是在毁灭民主制度。设想一下如果一个社会狼烟四起,法制荡然无存,何来民主?何来人权,到那时候每个人只好各自逃命去吧。现在的占中者们提出的要求步步升级,从要求政改,特首普选,到特首辞职,政府下台,成立新的政府。好好看看想想,这不就是打着法律的旗号,无法无天吗?这不就是政变吗?这不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吗?
如鲠在喉 发表于 2014-10-3 21: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97之前没有民主没有普选,好像那些个议员们,教授们都活得不错,好像没有表达过不满。而现在,有了自由了,有了选举了,长毛们,教授们,觉得没有民主了,一定要按他们的想法选举,就开始闹事了。这是不是意味着,长毛们和教授们对97之前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高度满意呢?年轻的学生没有经历过殖民统治,又对民主有着美好的想象,自然对于长毛和教授们的本质认识不清。即使是所谓最好的民主制度都有不好的地方,都是需要循着法律的过程和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善的。而激烈的暴力革命不是完善民主制度,是在毁灭民主制度。设想一下如果一个社会狼烟四起,法制荡然无存,何来民主?何来人权,到那时候每个人只好各自逃命去吧。现在的占中者们提出的要求步步升级,从要求政改,特首普选,到特首辞职,政府下台,成立新的政府。好好看看想想,这不就是打着法律的旗号,无法无天吗?这不就是政变吗?这不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吗?
如鲠在喉 发表于 2014-10-3 21: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这样下去,建议中央收回香港 “一国两制” 优惠政策!
TorontoRCMP2 发表于 2014-10-3 17: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和台湾的统一就无望了,正中老美的招
seaweed 发表于 2014-10-3 22: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但是香港一旦回归,鉴于中共品性、和历史上的所作所为
香港人就迫切要求一个民选的政府以实现自治,以维持他们原有的生活方式、社会生态和核心价值观,这个迫切性就突出了
如果接受了中共当前这个“普选”方案,将没有再“完善”的可能,中共会说已经履行了对香港的普选承诺,断无再修改可能。
回复 克虏伯大炮
你这话一点道理也没说出来,和骂人没有区别。
这就是违法的想法,或者说是要政变的想法。也就是说你认为现政府不合法,应当推翻。我想你的说法和占中的组织者宣传的是一样的。 香港是一个法制社会,他们不认同现政府,可以在宪法赋予的权力之下行使他们的权力,封锁冲击政府机关,阻断交通,影响和干扰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和民众的生活,这已经超出了法律允许了,在任何一个法制社会和国家都是违法的,都会被禁止的。任何一个社会体制都有不完善的地方,而应循合法途径来完善。如果你不认可,你甚至可以在加拿大试试,找出一个你不满的地方,然后封锁国会。看看加拿大警察是采取什么手段对你?怕不仅仅是催泪弹了。那个时候你可能对民主自由有不同的理解了。
只要是循法律途径宪法都可以修改,为什么“断无再修改可能”。如果你真的就是要和中共为敌,那谈什么法律民主已经毫无意义,你应到中国和中共死磕才对。
如鲠在喉 发表于 2014-10-3 23: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一开始很反对占中, 现在看看英美的表演, 觉得还是继续下去的好.。。如果英美国家的城市都来支持香港占中, 则香港这把火将烧到英美后院.
当然也有可能烧到中国的后院.。。但从现在的经济结构看, 中国要比欧美皮实得多。。。而香港即使闹得经济有重大损失, 按照大陆的实力, 把它撑上来也不费太大力气.
欧美的福利制度面临着大规模债券利息的挑战, 美国只要保持美国的国际货币地位, 还能印印钞, 但是欧洲印钞就很困难了, 很多国家破产在即. 但是欧洲国家的破产也会对美国产生骨牌效应, 毕竟经济结构差不多。。
这盘棋下得很激烈, 我确实很想看看结果是怎样。
克 飞 发表于 2014-10-3 21: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到不这样想,试想香港有七百万人口,而占中有多少人10万,20万,30万(他们当中大部分是受到蛊惑的)?不能让这少数人把七百万香港人的香港给毁了。
如鲠在喉 发表于 2014-10-3 23: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用一句话简单回复你: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央联合声明》的承诺,是基本法的承诺。这不是什么港人违法的想法,而是中共要赖账的想法
港人治港的逻辑前提,香港人必须有真正意义上的普选,产生代表“港人”意志的议会和政府,才谈得上是“自治”。不是说你弄一个特首,他是香港户籍,是个“港人”,就叫港人治港了。
弄两个中共满意的候选人,中共不满意的人就成不了候选人,让香港500万人投票,不管谁当选,都是中共的人当选,肉都烂在锅里,这不叫普选。
你对法律的基本理解是偏差的。可惜我没有太多时间在这里码字,以后有空可以交流。用一句话说,法律的有效性在于民意。悖于民意的法律是无效的。那么问题是:什么是民意?蓝丝带还是黄丝带?
一个简单的验证方法是——举行一个公开的,由国际社会监督的公投。
如果能这样做,我完全赞成,我相信讲理的人也会赞成,但中共不会赞成,五毛们也不会赞成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4-10-3 23: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问题是,剩下的几百万人都是反占中的?这是你的一个主观估计。
一般经验是,如果有10万人上街,那么其他支持而没有行动的人可能是十倍之多。因为别人有各种各样的事,时间有其他安排,没有一起走出来。其他人即使观点相近,但行动能力没有那么强。
我觉得你一些常识性的判断,并不十分清晰。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4-10-4 00: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到不这样想,试想香港有七百万人口,而占中有多少人10万,20万,30万(他们当中大部分是受到蛊惑的)?不能让这少数人把七百万香港人的香港给毁了。
如鲠在喉 发表于 2014-10-3 23: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特首的产生是由基本法规定的,如果过不赞同基本法,或是反对基本法,那早干嘛去了?为什么不在基本法制定的时候搞个什么占中?法律不是儿戏,昨天同意了,就是法律。今天该主意了,就不是法律了。事情是这么简单的吗?即使大多数人认为法律有悖民意,(大多数人也一样会犯错的)也得循法律途径修改法律。通过游行能修改法律?你可以查查有多少法律是由于游行修改的。况且,占中到现在已经不是仅仅是游行了,暴力不能修改法律,只能摧毁法律。
如鲠在喉 发表于 2014-10-4 00: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特首的产生是由基本法规定的,如果过不赞同基本法,或是反对基本法,那早干嘛去了?为什么不在基本法制定的时候搞个什么占中?法律不是儿戏,昨天同意了,就是法律。今天该主意了,就不是法律了。事情是这么简单的吗?即使大多数人认为法律有悖民意,(大多数人也一样会犯错的)也得循法律途径修改法律。通过游行能修改法律?你可以查查有多少法律是由于游行修改的。况且,占中到现在已经不是仅仅是游行了,暴力不能修改法律,只能摧毁法律。
如鲠在喉 发表于 2014-10-4 00: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问题是,剩下的几百万人都是反占中的?这是你的一个主观估计。
一般经验是,如果有10万人上街,那么其他支持而没有行动的人可能是十倍之多。因为别人有各种各样的事,时间有其他安排,没有一起走出来。其他人即使观点相近,但行动能力没有那么强。
我觉得你一些常识性的判断,并不十分清晰。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4-10-4 00: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一句欧美幕后策划支持,把事实掩盖了,真相混淆了,目标转移了,一切搞乱了.
落日浮云 发表于 2014-10-4 00: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提的问题很好,我认为可以拆解成两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基本法》只是一个原则性的阐述,有许多模糊之处。比如第45条件说:“....最终达成一个由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的普选”。这里的关键是什么叫“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
法律条文的模糊性是经常存在的问题,因为通常定立法律时,主要目的在解决眼下的问题,不太可能预见到几十年以后的情况,那怎么解决呢?通常是通过若干具体的附件,对模糊之处加以详细阐述。如:美国宪法的若干《修正案》
所以法律的实施仍然在于协商。而中共的所有《附件》和《释法》都是基于自身利益,完全罔顾香港人的诉求,拒绝协商,在“占中”之前,香港人已多次提出协商的要求,都被蛮横拒绝,这一步完全是逼的。
那么在基本法现有的条文内,“由一个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员会产生的普选”,具体化这个“广泛代表性”的方法之一,就是“公民提名”,即只要征得注册选民一定比例的人数签名的,提名委员会就应当自动接纳其作为候选人。这只是办法之一,但不是唯一的。如果中共要拒绝也可以,他可以提出别的方案,只要事实上能够让中共钦点以外的人成为候选人就行。但中共拒绝的不是“公民提名”这个形式,它要的是这个实质的结果——不是它钦点的人就不准成为候选人!
这样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个基本法的基本宗旨就成为空谈了。
第二层问题,法律可否朝令夕改?答案是:可以。只要现行的法律不便到了这种程度,而且又有足够的赞成就可以。法律的修改前,各方意见要得到顺畅表达,并且通过协商。现在香港人要求的并不是修改法律,而是履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一几十年的承诺。
人大的决定,事实上已经剥夺香港人的自治权了,香港人不能自己提名候选人,还哪来的自治呢。如果多伦多的市长候选人要先经过联邦的同意,联邦不同意的人不能竞选市长,多伦多市民会干吗?
简单的说就是这样。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4-10-4 00: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搞乱,是动乱,动乱就可以调军队用坦克机枪去铲平呀!由“欧美幕后策划支持”的动乱,不动手更待何时?五毛们平时已瞧香港人不顺眼,找个借口一举消灭了香港人实在大快人心呀!克飞加油!
骑马海 发表于 2014-10-4 01: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真觉得天安门杀人的话需要坦克吗?你不知道大陆的警察比大陆的警察纪律还要严明吗, 一声令下, 被打死都不能还手的.。。坦克只是保护不被袭击的, 不需要用它来攻击的,弄这么难看干吗?..。。你要相信美国的话, 他们的照片,你尽管相信, 我也曾相信, 但我看过911, 我不相信是本拉登干的, 所以我也不相信64的照片与录像, 他们有这个能力做, 我相信他们的技术水平! 好莱坞演世界末日一样能使你身临其境.
克 飞 发表于 2014-10-4 02: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好!就不说附件。就说基本法45条。你说“那么在基本法现有的条文内,“由一个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员会产生的普选”,具体化这个“广泛代表性”的方法之一,就是“公民提名”,即只要征得注册选民一定比例的人数签名的,提名委员会就应当自动接纳其作为候选人。”
我再一字不差的copy基本法45条:
第四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行政长官产生的具体办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规定。
“提名后普选”和“一人一票普选”一样吗?不能这样断章取义吧?
好,即使这样,你就不同意提名,一定要一人一票的普选,是不是违宪了?好,你说基本法都不同意,那是个恶法,那早干嘛去了?为什么现在要搞暴力,要推翻政府。好,昨天同意,今天又不同意了,(我这说得都累得慌)要改,是不是要通过法律程序修改宪法。
好第二点:你说“法律可否朝令夕改?答案是:可以。只要现行的法律不便到了这种程度,而且又有足够的赞成就可以。法律的修改前,各方意见要得到顺畅表达,并且通过协商。”
你说我“对法律的理解有偏差” “法律可否朝令夕改?答案是” 这是对法律的正确理解?真的是让人费解。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保证法律程序的正确。“有足够的赞成就可以” 修改宪法的程序就可以不走了吗?这就成为上街游行,推翻政府的理由了吗? 这都是什么逻辑?
我不是说反对一人一票的普选,但是当初既然选择了提名后普选,原赌服输,现在在基本法修改之前就得认提名。就得按提名选举。
“如果多伦多的市长候选人要先经过联邦的同意,联邦不同意的人不能竞选市长,多伦多市民会干吗?”
如果加拿大constitution 上有“多伦多的市长候选人要先经过联邦的同意,联邦不同意的人不能竞选市长”,多伦多市民就得干。为什么没有?当初加拿大人就不同意,也是愿赌服输,说话算话。法律不是儿戏。
如鲠在喉 发表于 2014-10-4 02: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欢迎光临 无忧论坛 (https://bbs.51.ca/)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