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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群大學學者就旺角和平示威者受暴力襲擊聲明 [打印本页]

作者: 和者盖寡A    时间: 2014-10-3 13:19
标题: 一群大學學者就旺角和平示威者受暴力襲擊聲明
一群大學學者就旺角和平示威者受暴力襲擊聲明                                                        週六 2014-10-04                        獨媒轉載               
                http://www.inmediahk.net/files/imagecache/w456/column_images/kid%20injured_0.jpg                                
就旺角集會中有和平示威者和市民遭受暴力襲擊,我們強烈譴責施暴者,嚴正要求作為人民公僕的警察不能就手旁觀,全力拘捕施暴者,保護市民的集會自由與和平示威者的人身安全。
我們又要求特區政府立刻以實質行動,回應市民的民主訴求,化解當前的社會危機。
Statement of a group of university scholars on the assault on peaceful demonstrators in Mongkok
On the incident of assault on peaceful demonstrators and citizens in Mongkok, we strongly condemn the violence of the perpetrators, and strongly demand the police, as public servants, instead of watching violence inflicted on peaceful protestors, to do its utmost to arrest the perpetrators, and defend the freedom of assembly of citizens as well as the personal safety of peaceful demonstrators.
Furthermore, we urge the HKSAR government to respond with immediate action to the democratic demands of the citizens in order to resolve the current social crisis.
聯署人:
許寶強 嶺南大學
黄洪 中文大學
馬嶽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
嚴至誠,中文大學
應亮 香港演藝學院電影電視學院
陳成斌 恒生管理學院
丁南僑  香港大學
李小良        嶺南大學
周保松 中文大學
黃偉國 香港浸會大學
張南峰 嶺南大學
何慶基,香港中文大學
陳允中 嶺南大學
潘國靈,香港中文大學
吳俊雄 香港大學社會學
蔡玉萍, 香港中文大學
黃海濤 香港城市大學
謝曉虹 香港浸會大學
周家輝 香港教育學院
黃昌榮 香港浸會大學
張海活  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專上學院
張楚勇,城市大學
何萬寳 城市大學專上學院
劉振國,香港教育學院
楊區麗潔    香港大學
鄭佩芸  香港中文大學
謝曉虹 香港浸會大學
歐陽檉 香港大學
趙善軒 明愛專上學院
Chi Chung LAM,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Yiu Fai Chow,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Max Deutsch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Maurice Benayoun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Daniel C. Howe,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Keith Lin, Polyu Hong Kong Community College
Anita Chi-Kwan Lee, Tung Wah College
Chris Fraser,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HOYNG Rolien Susanne, Lingnan University
Dr Dan Robins,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Jason Man-bo Ho, Community College of City University
Timothy O'Lear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John Erni, Hong Kong BU
Lee Wing Ki, Academy of visual arts Hkbu
Ip Yuk-Yiu,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Edward Yiu Chung Yim,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David McCarth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Wilson W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Derek Baker, Lingnan University
Murat Es,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Lusina Ho,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Lam Ho Yin , Hong Kong lnstitution of Technology
Chad Hansen,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Gyorgy Ali Palos,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Wai Ching Chung, HK Baptist University
WY Kimburley Choi,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Jamin Asay, Hong Kong University
Hui Nga Shu, Rita ,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Yvonne Yau, Lingnan University
NG Wing Fai Stanley, Town Planner
Paul Zimmerman, District Councilor
仍在聯署中…
作者: 罗西    时间: 2014-10-3 13:22
那些违法的占街的流氓就是欠揍呢  :braces: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4-10-3 15:17
http://www.inmediahk.net/files/imagecache/w456/column_images/kid%20injured_0.jpg

这张照片里的警察, 估计心里在偷着乐, 但脸上还要公事公办, 专业人士嘛. 这亏吃的......
作者: 克 飞    时间: 2014-10-3 15:29
占中都暴力得警察都不敢执法了. 我看两派彼此彼此.。。不过警察向着点反占中的是情理上的事.。。占中者难道就不能找一个对香港经济影响不大的地方集会吗?

占中是一个愚蠢的举动, 最终只会使这些反对普选的活动陷于孤立.
作者: 爱国侨胞    时间: 2014-10-3 16:31
占中都暴力得警察都不敢执法了. 我看两派彼此彼此.。。不过警察向着点反占中的是情理上的事.。。占中者难道就不能找一个对香港经济影响不大的地方集会吗?

占中是一个愚蠢的举动, 最终只会使这些反对普选的活动陷于孤立.
克 飞 发表于 2014-10-3 16: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狗急跳墙,兔急咬人!人大那么低劣愚蠢的政改方案能不急怒香港人吗?
作者: TorontoRCMP2    时间: 2014-10-3 16:38
狗急跳墙,兔急咬人!人大那么低劣愚蠢的政改方案能不急怒香港人吗?
爱国侨胞 发表于 2014-10-3 17: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这样下去,建议中央收回香港 “一国两制” 优惠政策!

作者: 克 飞    时间: 2014-10-3 16:48
狗急跳墙,兔急咬人!人大那么低劣愚蠢的政改方案能不急怒香港人吗?
爱国侨胞 发表于 2014-10-3 17: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低劣?英国人在时有普选, 连英国也没有.。。元首是世袭的.。。。就是管家总理, 也不敢用普选的.
作者: 如鲠在喉    时间: 2014-10-3 20:27
本帖最后由 如鲠在喉 于 2014-10-3 21:31 编辑

97之前没有民主没有普选,好像那些个议员们,教授们都活得不错,好像没有表达过不满。而现在,有了自由了,有了选举了,长毛们,教授们,觉得没有民主了,一定要按他们的想法选举,就开始闹事了。这是不是意味着,长毛们和教授们对97之前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高度满意呢?年轻的学生没有经历过殖民统治,又对民主有着美好的想象,自然对于长毛和教授们的本质认识不清。即使是所谓最好的民主制度都有不好的地方,都是需要循着法律的过程和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善的。而激烈的暴力革命不是完善民主制度,是在毁灭民主制度。设想一下如果一个社会狼烟四起,法制荡然无存,何来民主?何来人权,到那时候每个人只好各自逃命去吧。现在的占中者们提出的要求步步升级,从要求政改,特首普选,到特首辞职,政府下台,成立新的政府。好好看看想想,这不就是打着法律的旗号,无法无天吗?这不就是政变吗?这不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吗?
作者: 克 飞    时间: 2014-10-3 20:41
本帖最后由 克 飞 于 2014-10-3 21:42 编辑
97之前没有民主没有普选,好像那些个议员们,教授们都活得不错,好像没有表达过不满。而现在,有了自由了,有了选举了,长毛们,教授们,觉得没有民主了,一定要按他们的想法选举,就开始闹事了。这是不是意味着,长毛们和教授们对97之前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高度满意呢?年轻的学生没有经历过殖民统治,又对民主有着美好的想象,自然对于长毛和教授们的本质认识不清。即使是所谓最好的民主制度都有不好的地方,都是需要循着法律的过程和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善的。而激烈的暴力革命不是完善民主制度,是在毁灭民主制度。设想一下如果一个社会狼烟四起,法制荡然无存,何来民主?何来人权,到那时候每个人只好各自逃命去吧。现在的占中者们提出的要求步步升级,从要求政改,特首普选,到特首辞职,政府下台,成立新的政府。好好看看想想,这不就是打着法律的旗号,无法无天吗?这不就是政变吗?这不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吗?
如鲠在喉 发表于 2014-10-3 21: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一开始很反对占中, 现在看看英美的表演, 觉得还是继续下去的好.。。如果英美国家的城市都来支持香港占中, 则香港这把火将烧到英美后院.

当然也有可能烧到中国的后院.。。但从现在的经济结构看, 中国要比欧美皮实得多。。。而香港即使闹得经济有重大损失, 按照大陆的实力, 把它撑上来也不费太大力气.

欧美的福利制度面临着大规模债券利息的挑战, 美国只要保持美国的国际货币地位, 还能印印钞, 但是欧洲印钞就很困难了, 很多国家破产在即.  但是欧洲国家的破产也会对美国产生骨牌效应, 毕竟经济结构差不多。。

这盘棋下得很激烈, 我确实很想看看结果是怎样。
作者: 克虏伯大炮    时间: 2014-10-3 20:42
本帖最后由 克虏伯大炮 于 2014-10-3 21:44 编辑

97之前,香港人对普选没有迫切的要求,但香港有自由、有法制。港英时代香港有什么?有完善独立的法律制度;有政治上保持中立、不受某一政党控制和廉洁有效的公务员系统;有直到不久前还是能为市民服务而不是负担维稳专政任务的警察和其他纪律部队;有不受政府控制的、组成公民社会的民间团体和组织;有不受政府干预的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有大致上还是自由的、能够畅所欲言的媒体,等等。

但是香港一旦回归,鉴于中共品性、和历史上的所作所为,香港人就迫切要求一个民选的政府以实现自治,以维持他们原有的生活方式、社会生态和核心价值观,这个迫切性就突出了。而且在回归的17年后,以上所说的一切构成文明社会的要素确实都在消褪、都受到了侵蚀,香港人怎么能不急、怎么不争呢?

凡事需要看到因果关系!

如果接受了中共当前这个“普选”方案,将没有再“完善”的可能,中共会说已经履行了对香港的普选承诺,断无再修改可能。阁下对共产党品性不了解?今日的不便,是为了日后政治与民生的畅通。

97之前没有民主没有普选,好像那些个议员们,教授们都活得不错,好像没有表达过不满。而现在,有了自由了,有了选举了,长毛们,教授们,觉得没有民主了,一定要按他们的想法选举,就开始闹事了。这是不是意味着,长毛们和教授们对97之前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高度满意呢?年轻的学生没有经历过殖民统治,又对民主有着美好的想象,自然对于长毛和教授们的本质认识不清。即使是所谓最好的民主制度都有不好的地方,都是需要循着法律的过程和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善的。而激烈的暴力革命不是完善民主制度,是在毁灭民主制度。设想一下如果一个社会狼烟四起,法制荡然无存,何来民主?何来人权,到那时候每个人只好各自逃命去吧。现在的占中者们提出的要求步步升级,从要求政改,特首普选,到特首辞职,政府下台,成立新的政府。好好看看想想,这不就是打着法律的旗号,无法无天吗?这不就是政变吗?这不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吗?
如鲠在喉 发表于 2014-10-3 21: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seaweed    时间: 2014-10-3 21:59
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这样下去,建议中央收回香港 “一国两制” 优惠政策!
TorontoRCMP2 发表于 2014-10-3 17: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和台湾的统一就无望了,正中老美的招
作者: TorontoRCMP2    时间: 2014-10-3 22:05
那和台湾的统一就无望了,正中老美的招
seaweed 发表于 2014-10-3 22: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办法是有的,办法是人想出来的!
作者: 如鲠在喉    时间: 2014-10-3 22:42
本帖最后由 如鲠在喉 于 2014-10-3 23:54 编辑

回复 10# 克虏伯大炮

但是香港一旦回归,鉴于中共品性、和历史上的所作所为


你这话一点道理也没说出来,和骂人没有区别。

香港人就迫切要求一个民选的政府以实现自治,以维持他们原有的生活方式、社会生态和核心价值观,这个迫切性就突出了


这就是违法的想法,或者说是要政变的想法。也就是说你认为现政府不合法,应当推翻。我想你的说法和占中的组织者宣传的是一样的。 香港是一个法制社会,他们不认同现政府,可以在宪法赋予的权力之下行使他们的权力,封锁冲击政府机关,阻断交通,影响和干扰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和民众的生活,这已经超出了法律允许了,在任何一个法制社会和国家都是违法的,都会被禁止的。任何一个社会体制都有不完善的地方,而应循合法途径来完善。如果你不认可,你甚至可以在加拿大试试,找出一个你不满的地方,然后封锁国会。看看加拿大警察是采取什么手段对你?怕不仅仅是催泪弹了。那个时候你可能对民主自由有不同的理解了。
如果接受了中共当前这个“普选”方案,将没有再“完善”的可能,中共会说已经履行了对香港的普选承诺,断无再修改可能。


只要是循法律途径宪法都可以修改,为什么“断无再修改可能”。如果你真的就是要和中共为敌,那谈什么法律民主已经毫无意义,你应到中国和中共死磕才对。
作者: 克虏伯大炮    时间: 2014-10-3 22:57
我用一句话简单回复你: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央联合声明》的承诺,是基本法的承诺。这不是什么港人违法的想法,而是中共要赖账的想法

港人治港的逻辑前提,香港人必须有真正意义上的普选,产生代表“港人”意志的议会和政府,才谈得上是“自治”。不是说你弄一个特首,他是香港户籍,是个“港人”,就叫港人治港了。

弄两个中共满意的候选人,中共不满意的人就成不了候选人,让香港500万人投票,不管谁当选,都是中共的人当选,肉都烂在锅里,这不叫普选。

你对法律的基本理解是偏差的。可惜我没有太多时间在这里码字,以后有空可以交流。用一句话说,法律的有效性在于民意。悖于民意的法律是无效的。那么问题是:什么是民意?蓝丝带还是黄丝带?
一个简单的验证方法是——举行一个公开的,由国际社会监督的公投。

如果能这样做,我完全赞成,我相信讲理的人也会赞成,但中共不会赞成,五毛们也不会赞成

回复  克虏伯大炮



你这话一点道理也没说出来,和骂人没有区别。



这就是违法的想法,或者说是要政变的想法。也就是说你认为现政府不合法,应当推翻。我想你的说法和占中的组织者宣传的是一样的。 香港是一个法制社会,他们不认同现政府,可以在宪法赋予的权力之下行使他们的权力,封锁冲击政府机关,阻断交通,影响和干扰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和民众的生活,这已经超出了法律允许了,在任何一个法制社会和国家都是违法的,都会被禁止的。任何一个社会体制都有不完善的地方,而应循合法途径来完善。如果你不认可,你甚至可以在加拿大试试,找出一个你不满的地方,然后封锁国会。看看加拿大警察是采取什么手段对你?怕不仅仅是催泪弹了。那个时候你可能对民主自由有不同的理解了。


只要是循法律途径宪法都可以修改,为什么“断无再修改可能”。如果你真的就是要和中共为敌,那谈什么法律民主已经毫无意义,你应到中国和中共死磕才对。
如鲠在喉 发表于 2014-10-3 23: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如鲠在喉    时间: 2014-10-3 22:59
我一开始很反对占中, 现在看看英美的表演, 觉得还是继续下去的好.。。如果英美国家的城市都来支持香港占中, 则香港这把火将烧到英美后院.

当然也有可能烧到中国的后院.。。但从现在的经济结构看, 中国要比欧美皮实得多。。。而香港即使闹得经济有重大损失, 按照大陆的实力, 把它撑上来也不费太大力气.

欧美的福利制度面临着大规模债券利息的挑战, 美国只要保持美国的国际货币地位, 还能印印钞, 但是欧洲印钞就很困难了, 很多国家破产在即.  但是欧洲国家的破产也会对美国产生骨牌效应, 毕竟经济结构差不多。。

这盘棋下得很激烈, 我确实很想看看结果是怎样。
克 飞 发表于 2014-10-3 21: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到不这样想,试想香港有七百万人口,而占中有多少人10万,20万,30万(他们当中大部分是受到蛊惑的)?不能让这少数人把七百万香港人的香港给毁了。
作者: 克虏伯大炮    时间: 2014-10-3 23:03
问题是,剩下的几百万人都是反占中的?这是你的一个主观估计。
一般经验是,如果有10万人上街,那么其他支持而没有行动的人可能是十倍之多。因为别人有各种各样的事,时间有其他安排,没有一起走出来。其他人即使观点相近,但行动能力没有那么强。

我觉得你一些常识性的判断,并不十分清晰。

我到不这样想,试想香港有七百万人口,而占中有多少人10万,20万,30万(他们当中大部分是受到蛊惑的)?不能让这少数人把七百万香港人的香港给毁了。
如鲠在喉 发表于 2014-10-3 23: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克虏伯大炮    时间: 2014-10-3 23:08
说支持占中是香港的少数,那么占中的又有多少呢?把黑社会流氓、大陆特警都攒起来,也不过勉强凑了个千把人的阵仗。

这个事实不清楚吗?
作者: 如鲠在喉    时间: 2014-10-3 23:18
我用一句话简单回复你: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央联合声明》的承诺,是基本法的承诺。这不是什么港人违法的想法,而是中共要赖账的想法

港人治港的逻辑前提,香港人必须有真正意义上的普选,产生代表“港人”意志的议会和政府,才谈得上是“自治”。不是说你弄一个特首,他是香港户籍,是个“港人”,就叫港人治港了。

弄两个中共满意的候选人,中共不满意的人就成不了候选人,让香港500万人投票,不管谁当选,都是中共的人当选,肉都烂在锅里,这不叫普选。

你对法律的基本理解是偏差的。可惜我没有太多时间在这里码字,以后有空可以交流。用一句话说,法律的有效性在于民意。悖于民意的法律是无效的。那么问题是:什么是民意?蓝丝带还是黄丝带?
一个简单的验证方法是——举行一个公开的,由国际社会监督的公投。

如果能这样做,我完全赞成,我相信讲理的人也会赞成,但中共不会赞成,五毛们也不会赞成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4-10-3 23: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特首的产生是由基本法规定的,如果过不赞同基本法,或是反对基本法,那早干嘛去了?为什么不在基本法制定的时候搞个什么占中?法律不是儿戏,昨天同意了,就是法律。今天该主意了,就不是法律了。事情是这么简单的吗?即使大多数人认为法律有悖民意,(大多数人也一样会犯错的)也得循法律途径修改法律。通过游行能修改法律?你可以查查有多少法律是由于游行修改的。况且,占中到现在已经不是仅仅是游行了,暴力不能修改法律,只能摧毁法律。
作者: 如鲠在喉    时间: 2014-10-3 23:27
本帖最后由 如鲠在喉 于 2014-10-4 00:29 编辑
问题是,剩下的几百万人都是反占中的?这是你的一个主观估计。
一般经验是,如果有10万人上街,那么其他支持而没有行动的人可能是十倍之多。因为别人有各种各样的事,时间有其他安排,没有一起走出来。其他人即使观点相近,但行动能力没有那么强。

我觉得你一些常识性的判断,并不十分清晰。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4-10-4 00: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样说就没意思了。我没有说剩下的人都是反战中的,而且在我的帖子中也没有丝毫的这个意思,这是你强加给我的。至于其他没有上街的人有多少支持占中,我不可能,也没必要猜测有多少。香港有七百万人生活居住,他们需要生活,仅此而已。
至于你的一般经验或是猜测,请不要放在我头上。
作者: 克 飞    时间: 2014-10-3 23:39
我到不这样想,试想香港有七百万人口,而占中有多少人10万,20万,30万(他们当中大部分是受到蛊惑的)?不能让这少数人把七百万香港人的香港给毁了。
如鲠在喉 发表于 2014-10-3 23: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占中是赢不了的, 只能说是捣鼓得大一点、小一点的区别而已.。。占中闹得越凶, 香港以后的政治环境就会越好. 我相信现在香港政府工作人员与警察的观念与十天前已经大不一样了.。。这是一个很好的反面教材, 使得香港的民心越来越向大陆靠近了.。。

而中国政府的隐忍与大度也将使国际重新审视被妖魔化的中国, 从而对制造谎言的组织和国家产生怀疑.。。最后引发对自己国家政治问题的重新审视.。。。。茉莉花革命从此引向自己后院.
作者: 克虏伯大炮    时间: 2014-10-3 23:51
本帖最后由 克虏伯大炮 于 2014-10-4 01:01 编辑

你提的问题很好,我认为可以拆解成两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基本法》只是一个原则性的阐述,有许多模糊之处。比如第45条件说:“....最终达成一个由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的普选”。这里的关键是什么叫“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
法律条文的模糊性是经常存在的问题,因为通常定立法律时,主要目的在解决眼下的问题,不太可能预见到几十年以后的情况,那怎么解决呢?通常是通过若干具体的附件,对模糊之处加以详细阐述。如:美国宪法的若干《修正案》

所以法律的实施仍然在于协商。而中共的所有《附件》和《释法》都是基于自身利益,完全罔顾香港人的诉求,拒绝协商,在“占中”之前,香港人已多次提出协商的要求,都被蛮横拒绝,这一步完全是逼的。

那么在基本法现有的条文内,“由一个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员会产生的普选”,具体化这个“广泛代表性”的方法之一,就是“公民提名”,即只要征得注册选民一定比例的人数签名的,提名委员会就应当自动接纳其作为候选人。这只是办法之一,但不是唯一的。如果中共要拒绝也可以,他可以提出别的方案,只要事实上能够让中共钦点以外的人成为候选人就行。但中共拒绝的不是“公民提名”这个形式,它要的是这个实质的结果——不是它钦点的人就不准成为候选人!

这样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个基本法的基本宗旨就成为空谈了。

第二层问题,法律可否朝令夕改?答案是:可以。只要现行的法律不便到了这种程度,而且又有足够的赞成就可以。法律的修改前,各方意见要得到顺畅表达,并且通过协商。现在香港人要求的并不是修改法律,而是履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一几十年的承诺。

人大的决定,事实上已经剥夺香港人的自治权了,香港人不能自己提名候选人,还哪来的自治呢。如果多伦多的市长候选人要先经过联邦的同意,联邦不同意的人不能竞选市长,多伦多市民会干吗?

简单的说就是这样。

特首的产生是由基本法规定的,如果过不赞同基本法,或是反对基本法,那早干嘛去了?为什么不在基本法制定的时候搞个什么占中?法律不是儿戏,昨天同意了,就是法律。今天该主意了,就不是法律了。事情是这么简单的吗?即使大多数人认为法律有悖民意,(大多数人也一样会犯错的)也得循法律途径修改法律。通过游行能修改法律?你可以查查有多少法律是由于游行修改的。况且,占中到现在已经不是仅仅是游行了,暴力不能修改法律,只能摧毁法律。
如鲠在喉 发表于 2014-10-4 00: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骑马海    时间: 2014-10-3 23:55
要消灭占中的学生还不容易?只要从大陆派十万八万解放部队都换上港人衣服,运到香港大展身手,解放军个个训练有素,武功高强,对那些手无缚鸡的教授和十来岁的学生还不是摧枯拉朽,老鹰搏兔?一于把他们满街追斩,赶尽杀绝,看谁还敢占中?哪用的着坦克机枪?为什么邓小平当年不用这招?
作者: 宇宙洪荒    时间: 2014-10-3 23:58
一句欧美幕后策划支持,把事实掩盖了,真相混淆了,目标转移了,一切搞乱了.
作者: 骑马海    时间: 2014-10-4 00:15
我的老祖母说:政府说什么就是什么啊!,怎能大逆不道的连政府都敢反对,难道现在没饭吃吗?这些学生也太自私了,只顾着他们的将来没自由民主,却影响别人做生意和上班,难道民主比赚钱还重要吗?岂有此理,
作者: 骑马海    时间: 2014-10-4 00:23
特首的产生是由基本法规定的,如果过不赞同基本法,或是反对基本法,那早干嘛去了?为什么不在基本法制定的时候搞个什么占中?法律不是儿戏,昨天同意了,就是法律。今天该主意了,就不是法律了。事情是这么简单的吗?即使大多数人认为法律有悖民意,(大多数人也一样会犯错的)也得循法律途径修改法律。通过游行能修改法律?你可以查查有多少法律是由于游行修改的。况且,占中到现在已经不是仅仅是游行了,暴力不能修改法律,只能摧毁法律。
如鲠在喉 发表于 2014-10-4 00: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即使大多数人认为法律有悖民意,也得循法律途径修改法律。就是嘛!香港人都是蠢材!连这也不懂,你不要鲠在喉里了!好好教导他们循什么法律途径修改吧!功得无量啊!
作者: 罗西    时间: 2014-10-4 00:34
问题是,剩下的几百万人都是反占中的?这是你的一个主观估计。
一般经验是,如果有10万人上街,那么其他支持而没有行动的人可能是十倍之多。因为别人有各种各样的事,时间有其他安排,没有一起走出来。其他人即使观点相近,但行动能力没有那么强。

我觉得你一些常识性的判断,并不十分清晰。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4-10-4 00: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一个傻蛋轮子邪教啥事情都是你用你的脑垂体残缺的脖子上的生瓜蛋子想出来的?
“如果有10万人上街,那么其他支持而没有行动的人可能是十倍之多。” 谁教你这样无赖的,
按照你的意思, 你一个蠢货轮子占街,就有十个无耻邪教徒卖淫? 你真把李红痔疮的臀脸丢尽了
作者: 骑马海    时间: 2014-10-4 00:38
一句欧美幕后策划支持,把事实掩盖了,真相混淆了,目标转移了,一切搞乱了.
落日浮云 发表于 2014-10-4 00: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搞乱,是动乱,动乱就可以调军队用坦克机枪去铲平呀!由“欧美幕后策划支持”的动乱,不动手更待何时?五毛们平时已瞧香港人不顺眼,找个借口一举消灭了香港人实在大快人心呀!克飞加油!
作者: 如鲠在喉    时间: 2014-10-4 01:01
本帖最后由 如鲠在喉 于 2014-10-4 04:04 编辑
你提的问题很好,我认为可以拆解成两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基本法》只是一个原则性的阐述,有许多模糊之处。比如第45条件说:“....最终达成一个由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的普选”。这里的关键是什么叫“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
法律条文的模糊性是经常存在的问题,因为通常定立法律时,主要目的在解决眼下的问题,不太可能预见到几十年以后的情况,那怎么解决呢?通常是通过若干具体的附件,对模糊之处加以详细阐述。如:美国宪法的若干《修正案》

所以法律的实施仍然在于协商。而中共的所有《附件》和《释法》都是基于自身利益,完全罔顾香港人的诉求,拒绝协商,在“占中”之前,香港人已多次提出协商的要求,都被蛮横拒绝,这一步完全是逼的。

那么在基本法现有的条文内,“由一个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员会产生的普选”,具体化这个“广泛代表性”的方法之一,就是“公民提名”,即只要征得注册选民一定比例的人数签名的,提名委员会就应当自动接纳其作为候选人。这只是办法之一,但不是唯一的。如果中共要拒绝也可以,他可以提出别的方案,只要事实上能够让中共钦点以外的人成为候选人就行。但中共拒绝的不是“公民提名”这个形式,它要的是这个实质的结果——不是它钦点的人就不准成为候选人!

这样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个基本法的基本宗旨就成为空谈了。

第二层问题,法律可否朝令夕改?答案是:可以。只要现行的法律不便到了这种程度,而且又有足够的赞成就可以。法律的修改前,各方意见要得到顺畅表达,并且通过协商。现在香港人要求的并不是修改法律,而是履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一几十年的承诺。

人大的决定,事实上已经剥夺香港人的自治权了,香港人不能自己提名候选人,还哪来的自治呢。如果多伦多的市长候选人要先经过联邦的同意,联邦不同意的人不能竞选市长,多伦多市民会干吗?

简单的说就是这样。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4-10-4 00: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好!就不说附件。就说基本法45条。你说“那么在基本法现有的条文内,“由一个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员会产生的普选”,具体化这个“广泛代表性”的方法之一,就是“公民提名”,即只要征得注册选民一定比例的人数签名的,提名委员会就应当自动接纳其作为候选人。”

我再一字不差的copy基本法45条:
第四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行政长官产生的具体办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规定。

“提名后普选”和“一人一票普选”一样吗?不能这样断章取义吧?

好,即使这样,你就不同意提名,一定要一人一票的普选,是不是违宪了?好,你说基本法都不同意,那是个恶法,那早干嘛去了?为什么现在要搞暴力,要推翻政府。好,昨天同意,今天又不同意了,(我这说得都累得慌)要改,是不是要通过法律程序修改宪法。

好第二点:你说“法律可否朝令夕改?答案是:可以。只要现行的法律不便到了这种程度,而且又有足够的赞成就可以。法律的修改前,各方意见要得到顺畅表达,并且通过协商。”

你说我“对法律的理解有偏差” “法律可否朝令夕改?答案是” 这是对法律的正确理解?真的是让人费解。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保证法律程序的正确。“有足够的赞成就可以” 修改宪法的程序就可以不走了吗?这就成为上街游行,推翻政府的理由了吗? 这都是什么逻辑?


我不是说反对一人一票的普选,但是当初既然选择了提名后普选,原赌服输,现在在基本法修改之前就得认提名。就得按提名选举。


“如果多伦多的市长候选人要先经过联邦的同意,联邦不同意的人不能竞选市长,多伦多市民会干吗?”

如果加拿大constitution 上有“多伦多的市长候选人要先经过联邦的同意,联邦不同意的人不能竞选市长”,多伦多市民就得干。为什么没有?当初加拿大人就不同意,也是愿赌服输,说话算话。法律不是儿戏。
作者: 骑马海    时间: 2014-10-4 0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6月14日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作者: 克 飞    时间: 2014-10-4 01:29
本帖最后由 克 飞 于 2014-10-4 02:30 编辑
不是搞乱,是动乱,动乱就可以调军队用坦克机枪去铲平呀!由“欧美幕后策划支持”的动乱,不动手更待何时?五毛们平时已瞧香港人不顺眼,找个借口一举消灭了香港人实在大快人心呀!克飞加油!
骑马海 发表于 2014-10-4 01: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真觉得天安门杀人的话需要坦克吗?你不知道大陆的警察比大陆的警察纪律还要严明吗, 一声令下, 被打死都不能还手的.。。坦克只是保护不被袭击的, 不需要用它来攻击的,弄这么难看干吗?..。。你要相信美国的话, 他们的照片,你尽管相信, 我也曾相信, 但我看过911, 我不相信是本拉登干的, 所以我也不相信64的照片与录像, 他们有这个能力做, 我相信他们的技术水平!    好莱坞演世界末日一样能使你身临其境.
作者: 骑马海    时间: 2014-10-4 01:35
本帖最后由 骑马海 于 2014-10-4 02:38 编辑
你真觉得天安门杀人的话需要坦克吗?你不知道大陆的警察比大陆的警察纪律还要严明吗, 一声令下, 被打死都不能还手的.。。坦克只是保护不被袭击的, 不需要用它来攻击的,弄这么难看干吗?..。。你要相信美国的话, 他们的照片,你尽管相信, 我也曾相信, 但我看过911, 我不相信是本拉登干的, 所以我也不相信64的照片与录像, 他们有这个能力做, 我相信他们的技术水平!    好莱坞演世界末日一样能使你身临其境.
克 飞 发表于 2014-10-4 02: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杀些手无寸铁的北京市民当然用不着坦克,不过是摆摆架子让全世界看看解放军对付学生的雄姿啊!这些坦克难道是好莱坞演技?

弄这么难看干吗?你说的
作者: 克虏伯大炮    时间: 2014-10-4 08:59
我尝试按逻辑顺序回复你这里的问题

1、“提名后普选”、和“一人票普选”一样吗?
这里的逻辑关系是这样:普选,是普及和平等的选举。从“普及”这个意义上讲,它必须是一人一票的。至于是否要有提名的程序,这个可以商榷,不是原则性问题。关键是有没有提名,都必须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不管有没有提名程序,公民的参选权、被选举权都是平等的。现代民主国家,有的在参选时有提名程序;有的没有,只要是年龄达到、没有在服刑的、精神正常的选民,去注册就可以成为候选人。

所以我还是要重复这一点,“公民提名”并不是唯一的方案,中共可以拒绝;但是它得提出别的方案,能够事实达成普及和平等。现在的问题实质并不是“公民提名”这个形式,而是选举结果不能是被操纵的;而中共所坚持的实质,就是选举结果必须是被它操纵的。希望我们对这个基本事实没有分歧。

2、关于是否认同《基本法》
现在香港人并没有提出对《基本法》的质疑,要求是实现“港人治港”的自治承诺。那么随着运动的发展,会不会在未来某个时间点上,提出修法的要求呢?是有可能的。

你今天不同意基本法了,昨天干什么去了?——我知道你对这个问题不能释怀,但遗憾的是,人们确实有这个权利。今天港人要推翻政府,要求梁振英辞职——我知道你对这个问题也不能释怀,但遗憾的是,民众也有颠覆政府的权利。不过还是让我们来明确一点,到目前为止,香港人的行动是和平集会,是法律保障的集会和表达自由。封锁路段,造成一定程度的交通不便,这是需要在市民当中沟通,达成谅解的问题,不是违法的问题。

3、关于修法
即使在未来某个时段港人主流民意不同意《基本法》了,要求修法,也应当按照程序进行。这个观点十分正确。在法制社会、协商政治的环境下,当然必须如此。

现在情况是,共党执国器,神马程序、人大都在它手里,它不和你协商。不管香港民意如何,它只要达到操纵选举结果的目的。香港人之前在制度框架内,已经多次提出协调的诉求,它都置之不理。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已不能起到体现民意的作用,公民有权抗命。这也是甘地的不合作运动的理论基础。

好!就不说附件。就说基本法45条。你说“那么在基本法现有的条文内,“由一个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员会产生的普选”,具体化这个“广泛代表性”的方法之一,就是“公民提名”,即只要征得注册选民一定比例的人数签名的,提名委员会就应当自动接纳其作为候选人。”

我再一字不差的copy基本法45条:
第四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行政长官产生的具体办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规定。

“提名后普选”和“一人一票普选”一样吗?不能这样断章取义吧?

好,即使这样,你就不同意提名,一定要一人一票的普选,是不是违宪了?好,你说基本法都不同意,那是个恶法,那早干嘛去了?为什么现在要搞暴力,要推翻政府。好,昨天同意,今天又不同意了,(我这说得都累得慌)要改,是不是要通过法律程序修改宪法。

好第二点:你说“法律可否朝令夕改?答案是:可以。只要现行的法律不便到了这种程度,而且又有足够的赞成就可以。法律的修改前,各方意见要得到顺畅表达,并且通过协商。”

你说我“对法律的理解有偏差” “法律可否朝令夕改?答案是” 这是对法律的正确理解?真的是让人费解。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保证法律程序的正确。“有足够的赞成就可以” 修改宪法的程序就可以不走了吗?这就成为上街游行,推翻政府的理由了吗? 这都是什么逻辑?


我不是说反对一人一票的普选,但是当初既然选择了提名后普选,原赌服输,现在在基本法修改之前就得认提名。就得按提名选举。


“如果多伦多的市长候选人要先经过联邦的同意,联邦不同意的人不能竞选市长,多伦多市民会干吗?”

如果加拿大constitution 上有“多伦多的市长候选人要先经过联邦的同意,联邦不同意的人不能竞选市长”,多伦多市民就得干。为什么没有?当初加拿大人就不同意,也是愿赌服输,说话算话。法律不是儿戏。
如鲠在喉 发表于 2014-10-4 02: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如鲠在喉    时间: 2014-10-4 19:44
本帖最后由 如鲠在喉 于 2014-10-4 20:46 编辑

回复 32# 克虏伯大炮

我借用克飞的贴给你:

雖然激,但好悶...因為唔知班街霸爭取緊乜L野...阻人搵食,與民為敵呀,行開啦...


要吐口氣: 還爭取什麽? 你們已經是神了,要封邊度封邊度、那個地鐵出口能開不能開你們説了算、巴士公司要回自己的財產要你們批准、警車出入你們要登車檢查、服務人民的救護車要求你們開路、規定要人幾時辭職、忤逆你們的全不是人、你們爭取自己想要的導致別人受苦別人要體諒、別人要求你們體諒他們的苦時你們判罪他自私、別人不接受你的意見就是獨裁、你不接受別人的意見是為了民主.....................那可是我見過最獨的獨裁者。到底現在的學校都在教什麽? 你們自發上街很清高? 別人都要仰望你們? 可你們又是從什麽民主制度推選出來的呢? 你們在代表誰呢? 你們説別人對你們的聲音充耳不聞,那你們有聽到我們的聲音嗎? 應該沒有,就算有也可不必理會,因為你們自以為是神! 但你們掩飾不了自私幼稚的行為………………
轉貼:原文出自李純恩
   

作者: 骑马海    时间: 2014-10-4 19:47
倒果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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