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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商民信洋人不信政府/梁发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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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6-25 17:35: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晚清中日甲午战争后,清政府面临对日本的巨额战争赔偿,财政出现了大困难。万般无奈之下,清政府放下身段,在国内发行公债,筹集经费。
      
     中国历史上朝廷不可能向臣民借钱。向臣民借钱的话,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就成为平等关系,这不符合中国历史上的政治逻辑和政治伦理。而且欠人钱财后就会低人一等,连平等地位可能保不住。所以,朝廷和官府不可能向老百姓借钱。在清朝, 朝廷缺钱的时候,会不断通过卖官鬻爵或者强征强取要求老百姓捐输,报效。捐输和报效是看起来是自愿的,本来是无偿的,当然,朝廷愿意以官职或荣誉或功名做酬谢,给予捐输和报效者以报答,那也是常见的。但是,朝廷不会想到向老百姓借钱。

      
    但朝廷终于不顾面子发行公债,向老百姓借钱的时候,老百姓并不相信朝廷真的会还钱。他们认为这不过是强捐的另一种借口而已。事实上,老百姓的担心和怀疑绝非没有道理。晚清发行过几种公债,如“息借商款”、“昭信股票”和“爱国公债”等。“昭信股票”虽然叫做股票,但其实是公债。这说明,在清廷刚刚发行公债的时候,可能对债还是股都区分得不甚清楚。虽然发行公债的时候政府也信誓旦旦承诺还本付息,而且利息还相当高,比起同期英国国债的利息可能高出不止一倍,但晚清公债的信用确实不敢恭维。与历史上捐输或报效一样,晚清公债确实多是摊派,强征。尤为可笑的是,公债发行的时候,有一帮王公大臣带头表示要为国报效,拒绝领取或接受票证。在这样的压力之下,如果谁还领取债券,岂不是意味着不为国分忧,岂不是意味着乘机发国难财!所以,很多人尤其官员们被裹胁进去,缴了银子却不敢领票,极不情愿地变成了报效。而有些地方,银子早就收上去了,但是债券迟迟送不到债权人的手上,最后也就不了了之。在公债到期需要还本付息的时候,有些官员甚至强迫将公债转为报效,有的则玩起了“债转股”的手段,将公债转化为股票。最后结果是,不少人的公债券被赖账。
      
    政府不讲信用,老百姓自然不可能去信任它。梁启超讽刺袁世凯发行的以某种收入为担保的地方公债为“袁世凯式公债”,因为国外政府公债是以政府信用做担保的,本来无需另外规定担保。当然,这也不能太怪袁世凯,因为满清政府信用低下,仅凭信用,是无法从老百姓那里借来钱的。还必须有某种收入作为偿还担保,方能取信于民。实际上,晚清公债大多是以某种收入为偿还的担保的。但政府所列的收入担保,往往也不可信任。政府财政困难,一项收入被很多支出盯着,根本轮不到优先偿付公债本息;被列为担保的收入,投资人又无从控制,政府想花到别的地方,投资人又有什么办法?所以,即使政府列出某些作为公债偿付的担保收入,老百姓仍然信不过。
      
    老百姓信不过本国政府,却相信洋人。
      
    当时就有官员抱怨说,发行公债时,竟然有许多商民要求海关税务司外国官员签字担保才肯认购。《皇朝经世文新编续集》中有《国债各例问答》:“视今中国借款,民以为款必须洋关认保,而借外国之债有以洋关为质。是中国已不可为国,而但有洋关矣”。《皇朝经世文新编续集》中《记各国国债》一文说:“上次昭信股票内地皆视为捐输而不视为国债,通商口岸则须税务司签字而后允借,不信国家而信一洋员,言之痛心”。鸦片战争后,中国海关长期是由英国人担任总总税务司的。总税务司这样重要的国家机构,由洋人担任本身是一件可笑的事。而更可笑的是,在税务司由外国人把持的几十年中,中国最廉洁高效的政府部门,就仅仅是这么一个税务司。洋人把持的税务司非常廉洁高效地为大清征收关税,关税成为大清最有保障的收入。大清向洋人举借外债的时候,是由关税做担保的。洋人很清楚,关税的担保是真正可以信赖的担保。
      
    有意思的是,大清政府向本国人民借债的时候,中国人民也要求由总税务司或税务司的洋人官员签字担保,不然,不予认购。这就是说,当时中国商民信得过海关税务司的洋人,信不过本国政府。尽管有识之士感到痛心,但是,事实是,通商口岸的民众的看法是理性的。后来的公债偿还方面,有外国海关税务司签字的公债大多获得偿还,而无税务司担保的公债,却常常得不到偿还。《记各国国债》也承认:“厥后凡由税务司签字者,固已按期归还,而其他则与捐输无异,重失大信尤为可痛”。
      
    虽然有识之士认为中国商民信任洋人不信政府是大可痛心的事,但也有官员看到这事对于顺利发行国债倒是可以利用的好事。当时一位驻意大利的官员上奏朝廷,建议以后政府发行公债,都由洋人税务司担保。他说:“职闻甲午年之息借由各省藩司给票者不尽归还,由各海关税务司签字者,届时本利偿清,无丝毫蒂欠。……职现拟办法,先就通商口岸设局,其股票由局盖印外,仍经税务司签字,则华洋各商自比深信不疑,俟数年之后风气既开,内地富商见此项国债有利无害,自可逐渐推广”。张之洞于其书信中也曾提议任用洋人办理公债:“另设一国债局藩司及一实缺道共主之,局不宜设在衙署,居中管事须用洋人方能取信”。张之洞这个建议真是有趣得紧。中国政府已经根本无法取信于民了,只好在衙门中安排洋人官员来取信于民。这是怎样的黑色幽默啊!
      
    (参见曾建民《晚清公债的发行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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