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多伦多1: 现在生活让人越来越自我了,个性鲜明的同时使命感、责任感降低。 我印象中小时候,国家宣传一个姓罗的科学家,得了肝癌吧,好像一直坚持工作死在工作岗位上了。我想,他虽然肉体无比痛苦,但精神很愉悦。和安乐死最求精神愉悦的效果一样的。现在估计没人会这么做了,这个选择更值得尊重。
墨子: 你的话太残忍。 当一人在绝症痛苦、想解脱时,你责怪他“越来越自我”,缺乏“使命感、责任感”?太两码事了。 你希望他象罗科学家一样,带着肝癌的“无比痛苦”坚持工作,以至最后“死在工作岗位上”? 如此病痛,精神又能“愉悦”到哪里去?这个例子举得,令人心痛。我们不应该推举这样的例子。 即便是自愿这样的,我们也应该劝他安心养病,不要再想着工作了。 何况有的绝症病人,已无任何能力,你为什么还不遂他愿、放他走? 尊重生命、尊重个人意愿,这是社会文明的体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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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听听各位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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