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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居住在多伦多的陈女士(化名)回中国探亲时,无意间在家附近的公园门口捡到一个还裹在繈褓之中的女弃婴,动了恻隐之心的她将女婴带回家,为其暖身和喂食,渐渐舍不得将她交到孤儿院,决定收养她做自己的女儿。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4-4-7
这个案例,不说加拿大的情况,我只说说中国的政策,第一,她收养这个女孩不合法,所以不能落户,她找关系虽然落了户口,但也是不合法的,一旦被上级部门发现,会取消户籍,而且要追究责任。第二,如果这个小女孩是真的由这位华人女士检到,首先应该与民政部门取得联系,由民政部门决定这个弃婴是如何处理,由民政部门发通告寻找亲人,而不是这个华人女士私下收养,使这位弃婴失去了寻找亲生父母的机会。第三,按照中国的收养政策,他确实没有资格收养这个弃婴,但并不是不可能,既然户口都能落上了,办个收养弃婴的手续,难道很难吗?所以从这个案例情况分析,这个小孩决不是弃婴,是有意安排。我想加拿大政府有很多中国专家,看看每次出台的新政策,都是华人损失最严重,从这一点就应该明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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