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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欧模式:打击嫖客,卖淫是男性对女性的一种暴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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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19 21:48: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YorkDeer 于 2014-2-22 21:42 编辑

法国通过打击嫖客法案 花钱买春者缴1500欧元罚金


文章来源:欧洲时报 2013-12


经过几周的辩论之后,国民议会议员本周三以“超越党派之争和跨党派”的大多数,表决通过了打击嫖客的法律提案。这套法案的宗旨是通过惩罚嫖客来打击法国的卖淫活动。法案的主要措施是对花钱买春的嫖客处以1500欧元的罚金。而对“惯犯”将加重惩罚,此议案曾在法国社会引发争议。

据法新社报道,议员以268票赞成、138票反对以及79票弃权,通过了法案。

这套法律提案由社会党籍两位女议员莫德·奥利维埃和卡特琳娜·古特尔以及人民运动联盟议员基·乔弗瓦制定提出,3人对“法案能够在超越党派之争的情况下以绝对多数获得通过表示高兴”。3名议员基于“卖淫是对妇女施加的一种暴力,嫖客应该为此承担责任”的信念,提出了这套法案。

积极参与捍卫这套法案的妇女权利部长瓦洛-贝尔卡塞姆女士说:“我们今天刚跨越无比尊贵的一步。

凭借这套法案的通过,我们发出了社会对某些现象表示不希望存在的信号,也向卖淫网发出了一个信号。”

法共议员布费女士说:“这条法律首先代表妇女解放的一个新的阶段,在卖淫的人之中,有85%是妇女。”

主张杜绝卖淫的协会称赞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决定。“这条法律把买春行为定性为一种暴力,并且加以惩罚,这在法国是首次。”

这套法案仿效瑞典自1999年以来惩罚嫖客的法律,据说10年来使得街头卖淫减少了一半。

法案还规定对嫖客施以“反对买春的宣导培训”,代替罚金或补充性的惩罚。

法案也取消了萨科奇自2003年以来对妓女设立的“主动拉客”轻罪,也预定对想要从良的妓女提供社会扶助措施,政府已承诺每年为此拨出2000万欧元,交由一家协会专门负责。

法案还规定给予加入“弃暗投明”程序的外籍妓女一张6个月的居留证。许多人民运动联盟议员因这项规定而投了反对票,他们认为这项规定具有“吸引”非法移民来法国的效果。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4-2-22 21:21:20 | 只看该作者
加东地区未成年少女卖淫问题严重,北欧模式更有效
http://bbs.51.ca/viewthread.php? ... p;extra=#pid2615978

一个加拿大90后对卖淫合法化的思考
http://bbs.51.ca/thread-529896-1-2.html

多伦多看房:我见识了老鸨 见识了窑子
http://info.51.ca/news/canada/2014/02/09/3271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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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22 21:35:1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YorkDeer 于 2014-2-22 21:41 编辑

瑞典:卖淫和拐卖妇女

在瑞典,卖淫被视作男性对女性和儿童的暴力的一方面,也被正式承认为对女性和儿童的一种剥削形式。卖淫形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危害到被剥削的妇女和儿童以及整个社会。

瑞典政府一向都给予打击卖淫和以性剥削为目的的拐卖人口的行动以优先权。这对于加强妇女和女孩在社会中的地位具有决定性意义;对于瑞典从国家和国际层面达到两性平等的目标,这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只要男性购买、出售,并通过使其卖淫的手段来剥削女性和儿童,性别平等就是遥不可及的。

卖淫是男性对女性的一种暴力形式

在关于大幅度侵害女性完整性的立法上,瑞典政府和议会将卖淫定义为男性对女性和儿童的暴力形式之一。从1999年1月1日开始,购买、或者试图购买性服务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被处以罚款或最长达六个月的监禁。身为卖淫和拐卖的受害者,妇女和儿童不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卖淫者是弱势的一方,受到皮条客和嫖客的双重剥削。促使卖淫者从这个行业脱身而又不用面临惩罚,这点是很重要的。通过采取这些措施,瑞典向世界表明,卖淫被视为压迫妇女的严重形式,必须努力打击卖淫。

根据禁止购买性服务法(1998年第408号),购买临时性关系的人(可依瑞典刑法惩处的违法行为除外),应当被判罚款或者最长六个月的监禁。试图购买性服务的行为也将依刑法第二十三章惩处。
上述违法行为包括所有形式的性服务,不管购买地点是街头、妓院还是所谓的信息中心,有人陪同的服务或在其它相似的环境。

根据来自警方和社会服务服务部门的信息,禁止购买性服务法实行后,街头卖淫的数量大量减少。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这说明购买性服务的男性数量已经下降,招募女性卖淫的数量也大大下降。按照国家犯罪调查部的说法,该法令从根本上制止了瑞典的拐卖人口。

公众对该法令的支持是广泛的,且支持人数在不断增长。SIFO(一家瑞典民意和社会研究顾问公司)于1999年6月和2001年组织的民意测验表明,公众对这项法案的支持率有很大的提升:从76%上升到81%。回答认为应当废除法令的百分比从15%下降到14%,而回答表示对法令一无所知的比率更是下降了一半。另一项在2002年10月开展的调查证实了公众对禁止购买性服务法的强烈的支持:10名瑞典人中有8名表示支持。

拉皮条

根据瑞典刑法第六章第八款,任何推进、鼓励或因为商业目的不当剥削另一人出卖的临时性关系的,属于刑事犯罪,将以拉皮条的罪名被判刑,最长刑期为四年。如果情节严重,刑期最短两年,最高六年(刑法 大规模淫媒:第六章第九款)。试图、准备、共谋拉皮条或大规模充当淫媒,以及知情不报,都列入犯罪行为。

推进卖淫有不同的形式:比方说经营妓院、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帮助嫖客寻找卖淫者。

2002年7月1日,针对以性为目的的拐卖人口的刑事责任正式生效。此前,以性为目的的拐卖人口的案件都在拉皮条的条款下起诉,或者根据个案的情况,分别归入绑架、非法囚禁、胁迫、致人于痛苦境地或者性剥削等罪名。

为什么卖淫会存在?

如同男人对女人的其他暴力形式,卖淫是社会性别下特有的现象。受害者中妇女和女孩占绝对多数,而犯罪者总是男性。

男性中对妇女和儿童(主要是女孩)的需求导致了卖淫和拐卖妇女的存在。如果男人不把购买和性剥削妇女和儿童当作他们显而易见的权利的话,卖淫和拐卖也不会有容身之地。一贯以来,人贩子和皮条客都从妇女和女孩经济上的、社会上的和法律上的从属地位获利。全球卖淫业中强烈地、过度地体现出来的、诸如种族主义对妇女的附加压迫,就是对以上说法的明证。

在那些努力改进女性地位和生存环境的国家里,社会能保证女性一些基本的政治权利、获得工作的途径和可以接受的生活标准。妇女和女孩有更多的选择,因此也就远远没有那么容易受到攻击。

贫穷、缺少教育、无家可归、吸毒成瘾、性歧视和种族歧视,这些都是在有过被逼卖淫经历的妇女和女孩身上翻来覆去、不断出现的主题。 此外,国际研究显示,卖淫妇女中有65%到90%在年少时曾经遭受过男性亲属和熟人的性虐待。很多遭受性剥削的儿童(主要是女孩),在很小的年龄就被虐待她们的男人卖作妓女。根据最近的一项国际调查,女孩开始卖淫的平均年龄是14岁。

哪些人是购买者?

传统假定,男性购买和剥削卖淫妇女,是出于“自然的”男性性需求,因此从来没有研究过他们潜在的动机,甚至连质疑都没有。尽管卖淫是靠男性的性欲和行为才能维持下去的,但关注都集中在被逼卖淫的妇女和女孩身上。

这些男人将购买妇女和儿童、羞辱她们、使她们遭受痛苦的殴打和强奸,看作是自己的权利,而这些男人究竟是谁?

根据国家健康协会2000年的调查,在瑞典有八分之一的男人,在其一生中至少买过一次性。这些来自所有年龄和所有社会阶层的个体,是可以代表瑞典男性群体的。其中很多已婚或者同居,还有了孩子。孤独的、行为不轨的嫖客形象和事实并不相符。他很有可能是一位衣冠楚楚的、收入丰厚的、在旅途中的中产阶级父亲。嫖客们有钱、又稳定,受过教育、拥有权力,同他们买来的妇女和儿童形成鲜明对比。

2002年在斯德哥尔摩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在16岁到25岁年龄段的男孩中,大概有百分之十的曾经“购买过性服务”。购买者有可能是青春期的男孩,他们在家上网,从网络得到购买的途径。

卖淫的影响

电影、广告、时尚、音乐、网络、文学和媒体通常都将妇女和女孩描绘成客体,同时也展现了一种关于卖淫的错误形象。因此,嫖客、皮条客和人贩子让妇女和女孩遭受的极度暴力也就被看得平淡无奇了。在其他的任何情况下,这些暴力都会被归类成性虐待和强奸。妇女和儿童(主要是女孩),通常都会遭受威胁、虐待、强奸、口头侮辱和殴打、拷问,并非出于自愿的怀孕、不孕、受伤,以及骨骼、生殖器、和肛门的永久性损伤,还有极度的羞辱和堕落。

另一种持续不断的伤害来自皮条客和嫖客携带的可传染的疾病,包括艾滋病。

所有的这些行为不仅对妇女和儿童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也是对作为人类所拥有的完整、尊严和权利的明目张胆的亵渎。虽然卖淫者的这些行为是为了获得报酬,但这丝毫不能减少和缓和她们所受的身体和精神上的巨大伤害。

国际上的研究表明,妇女被逼卖淫所受到的创伤,和战争中老兵以及刑讯的受害者没有区别。她们也有诸如记忆回闪、忧虑、沮丧、失眠和压力等症状。自杀和自杀未遂是很普遍的。一项加拿大的研究表明,被逼卖淫妇女被谋杀的可能性是整个女性群体的40倍。卖淫对于女性来说是致命的,这种说法并不是虚张声势。

拐卖妇女和儿童

跨国拐卖妇女和儿童是一个越来越严重的全球性问题。这种交易有多种目的。据联合国的了解,除了卖淫或其他形式的性剥削,拐卖人口的受害者还有可能被迫进行强迫劳动或服务、奴役或类似奴役的做法、劳役或切除器官。不管目的如何,人口拐卖总是在大陆间、国家间、地区间或城市间进行的对各人或其他民族人口的运输活动,目的在于剥削他们或者是从她们的劳动中获取利益。

联合国估计,每年有400万妇女和儿童落入人贩子之手,她们当中的大多数都受到以性为目的的剥削。根据国际移民组织的数据,在欧洲每年至少有50万妇女被卖到地方市场中从事卖淫。由于拐卖人口一般是犯罪网络组织的,所以确切的数字还很难估计。然而,国际专家提起过这方面大量的没有记录在案的案件,还有近年来拐卖人口数量的飞速增长。

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个人、团体和网络这样做的原因就是为了剥削他们手中的受害者。人贩子通常是高度组织化的、残忍的资本家,从对妇女和儿童以性为目的的剥削中赚取巨额的利润。全球的卖淫产业产生的滚滚利润直接流入皮条客、人贩子、妓院老板的钱包里,还有可能润泽到航空公司、旅行社、旅馆、出租车司机还有广告商人。

地方卖淫市场上,只要有男人出于性剥削的目的出卖妇女和儿童,也有男人愿意买也买得起,跨国的拐卖人口就会繁荣起来。从南方的国家到北方的国家,从东方到西方,哪里需求最大,人贩子就将妇女和儿童运到哪里。

瑞典的拐卖人口

根据国家犯罪调查部的消息,每年有400到600名拐卖的受害妇女来到瑞典。她们当中的大多数来自波罗的海国家、东欧和俄罗斯。人贩子通常用服务员、舞者和家政工的幌子来招募妇女。通常这些妇女和女孩一来到目的地,皮条客就拿走她们的护照或证件。她们一般都会受到性虐待,被人贩子强奸以“入门”,之后她们被带到妓院或者性俱乐部,与其他人隔离开来。

皮条客将这些妇女看管起来,抽走她们大部分的收入,她们身陷异国、不能和当地人交流、也不能合法留下来,这使得皮条客对她们的控制滴水不漏。人贩子和皮条客也把妇女运到瑞典边境的市镇,在她们被遣送回原籍前,供当地人购买和性剥削。

打击拐卖人口的立法

2002年7月1日,针对以性为目的的、拐卖人口的刑事责任的立法在瑞典生效。2004年7月1日,为了执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和欧盟理事会关于打击拐卖人口的决议框架,对瑞典法规也做了修改。所有形式的拐卖人口都被归入犯罪行为,包括国境线内的拐卖、以及出于性剥削之外的目的(如强制性劳动,或器官移植的剥削)的拐卖。

立法里针对拐卖人口的刑事责任包括:
任何通过非法胁迫、欺骗,或利用对方的弱点、或相似的不当手段招募、运输、接收或相似行为,从而控制对方,目的使对方
1. 遭受某种性犯罪,临时性关系,或其他以性为目的的剥削;
2. 被迫进行活动性的服务或强制性劳动,或其他相似的强制性的情况;
3. 遭受以器官移植为目的的剥削;
4. 被其他的方式剥削,造成对方的痛苦
任何有上文述及的目的的、控制对方的,或将控制权转至在前款中述及的、针对未满18岁的人、即使未使用不当手段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犯有拐卖人口罪的人被处以最低两年最高十年的徒刑。试图、准备和共谋拐卖人口的,或知情不报的,也将受到惩罚。

拐卖的受害者的停留时限
2004年10月1日,对外侨法中的刑事条款做了修改。
以前,警方和检察官在调查跨国和国内案件时都曾遇到问题,因为对于那些非法滞留在瑞典的受害者或目击证人,没有合法的背景让他们在司法程序进行时留下来。

考虑到打击拐卖人口的工作的重要性,在外侨法中就可能的、有时限的居住许可加入了新的条款。如果认为对受害者或目击证人发放有时限的居住许可,对违法案件的初步调查和主要审理结论是有必要的,可以发放给受害人或目击证人有时限的居住许可。根据调查的复杂性或对判决的上诉情况,检察官可以申请延长有时限的居住许可。

在瑞典停留期间,受害者有权接受卫生保健、医疗护理以及社会福利。根据社会服务法,市政当局承担最终责任,确保停留者收到应有的支持和帮助。相应地,国家将责成市政当局和地区卫生保健当局报销实际的花费。

国家行动计划

瑞典政府将会就打击拐卖人口制定国家行动计划。国家行动计划将由两部分组成:
1. 继续打击以性剥削为目的的拐卖人口(尤其是当对象是妇女和儿童时);
2. 打击以强制劳动、器官移植和其他形式的剥削为目的的拐卖人口。
除了对瑞典之前打击卖淫和拐卖人口采取的措施做的调查之外,针对继续打击以性剥削为目的的拐卖人口(尤其是当对象是妇女和儿童时)而制定的国家行动计划将包括很多不同的步骤。提议包括:进一步禁止瑞典的卖淫和拐卖人口的步骤、保护和救助卖淫和拐卖人口中的受害者、对刑事措施的调查和在司法体系、警方以及社会服务领域内工作进展的调查。国家行动计划也会包括专门措施,来减少助长任何形式的、对人类(尤其是妇女和儿童)的性剥削的需求。

在巴伦支地区的打击卖淫和拐卖妇女的合作

在瑞典的首倡下,一项打击巴伦支地区(瑞典、挪威、芬兰、和俄罗斯联邦)卖淫和拐卖人口的计划开始了。目的在于打击从摩尔曼斯克和阿产格斯克(俄罗斯地名)州到瑞典、芬兰、挪威的北部地区的、以卖淫为目的、对妇女和女孩的拐卖。在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将会采取措施打击对以卖淫为目的的妇女和女孩的需求,对该地区已经遭受卖淫和拐卖人口之害和面临这种危险的妇女和女孩,也将会提出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案。这些行动的目的在于加强能力,改善政府和其他公共部门、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在打击该地区拐卖妇女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的部门之间的合作。同该地区的本土化合作尤其重要。

2002年的北欧-波罗的海打击拐卖妇女的行动

2002年,北欧-波罗的海地区的国家开展了一些打击拐卖妇女的行动,其中包括一项为国际合作禁止拐卖人口出了力的联合行动。瑞典方面的行动,总目的在于通过信息、教育、政府培训、以及其他的公共部门、非政府组织、媒体和公众,来增强关于卖淫和全球拐卖人口的认识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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