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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老板过招:我丢掉了自己喜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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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15 09:0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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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破裂了。老板直接说,你被开除了。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工伤接受治疗期间不能被开除。老板无奈,只好再次招回张强上班。就这样,等张强的治疗结束后,老板马上把他开除了。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3-4-15
最后张强回去问他老婆了吗?:sad:
沙发
发表于 2013-4-15 09:09:24 | 只看该作者

与老板过招:我丢掉了自己喜欢的工作

本帖最后由 从来就没救世主 于 2013-4-15 10:11 编辑

tooo bad. never tied with one tree. go ahead and find another 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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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4-15 09:09:37 | 只看该作者
很同情,应该找相关机构帮忙申诉,也尽量找到调停和解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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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4-15 09:29:57 | 只看该作者
mandarin! 一定是那家。按照法律来办事,员工不是奴隶,如果在工作场所遇到糟蹋,绝对不能示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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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4-15 09:33:00 | 只看该作者
mandarin! 一定是那家。按照法律来办事,员工不是奴隶,如果在工作场所遇到糟蹋,绝对不能示软。
TTG 发表于 2013-4-15 10:29


你咋那么肯定泥?: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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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4-15 09:45: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加拿大老张


    那是人品,哈哈。一定要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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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4-15 09:50:54 | 只看该作者
不过看起来那个 “张强”也不是善茬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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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4-15 09:59:42 | 只看该作者

与老板过招:我丢掉了自己喜欢的工作

本帖最后由 就是不给你用 于 2013-4-15 11:00 编辑

按照张强的说法,听起来这老板不是好鸟, 但是好像是一面之词呀,不知道那位老板自己怎么说。

虽然按张强的说法那不是他的错,但是他的伤确实是被被人打得呀,不是regular的工伤呀。

虽然按照种种法律这呀那呀的来保护自己没有错,但是动辄就到这里那里投诉,你被开除是早晚的事。提高自己的情商,处理好工作中和老板同事的关系非常重要。不到最后,别动不动就去这里那里投诉。 没有老板喜欢这样的员工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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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4-15 10:04:54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人老板就是欺负中国人,根本就不要怕他, 这是加拿大, 要捍卫自己的权利, 你一定能找到更好的工作, 加拿大餐馆多如牛毛,侍应生也不是什么技术含量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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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4-15 10:50:58 | 只看该作者

与老板过招:我丢掉了自己喜欢的工作

本帖最后由 JDCAN 于 2013-4-15 12:12 编辑

其实,刚开始那老板并没有错。老板给了张强争取分公司任经理的机会,张强自己落选,怨不得老板。相反,那老板对张强不错,张强应该感谢老板的提拔之恩。

落选后,张强不能回去做服务生,那老板也是不得已,别人也已经做得好好的,凭什么就得被替换下来?那样更不公平。张强应该跟老板要求,一旦服务生有空缺,让他优先补缺,相信老板也会同意。

接下来,事情就复杂了,张强居然上告到总公司。虽然老板被迫同意,但对张强的看法一定会有巨大的改变。大家想想,换做你是那个老板,你会怎么想?我提拔你,而你居然去总公司告我,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会不开心,甚至反感,对不对?

再接下来,就越来越“PERSONAL”了,无法来说是非曲直,也许老板那边有点报复的意思,但我觉得符合人性,很正常。

做人要知恩图报,不要做咬东郭先生的那条狼,不然走到哪里都不会有成就。有时候吃点小亏,会有大便宜也说不定。

我真不知道,万一这事闹得人人知晓,哪个老板会雇佣这位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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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4-15 11:02: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JDCAN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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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4-15 11:04:5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JDCAN
感觉你说的很有道理。"知恩图报"是非常重要的。否则一辈子很难有大的出息。

从这句“张强说,这个搭档也来自大陆,是个难民,年纪很轻“,我感觉这位张强的Personality有很大的问题。”难民,年纪轻“怎么了?你张强很可能觉着自己比人家高一等,语言中让人家很不舒服,人家才跟你急的。你干吗要强调你的搭档是个难民,年纪很轻。 尊重任何人,即便他是个难民,年纪比你轻。

当然也许我的猜测是错的,那个年纪很轻的难民也许却是不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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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4-15 11:13:38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人老板就是欺负中国人,根本就不要怕他, 这是加拿大, 要捍卫自己的权利, 你一定能找到更好的工作, 加拿大餐馆多如牛毛,侍应生也不是什么技术含量高的工作。
snowcanada 发表于 2013-4-15 11:04


又不是啥高薪工作, 餐馆工丢了, 再找一个就是了. 找个低薪餐馆工用不了一年半载的吧? 还可以去工厂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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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4-15 11:18:08 | 只看该作者
我病假后返工6周后就被辞退了!有些雇主真的明目张胆欺负弱者!找律师折腾了快一年!闹心呀!

- 此帖来自无忧论坛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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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4-15 11:33:32 | 只看该作者
有纠纷就找记者,这种人还是趁早开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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