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道歉声明就完事了吗?
2012年6月15日,章子怡律师团队以“诽谤”、“具有误导性质的对私隐权之侵害”、“有意施加悲痛情绪”、“有意干预可预期的经济获益”、“疏忽干预可预期的经济获益”、“违法商业经营行为”等“六宗罪”正式起诉位于美国的**网,法院也已受理此案。19个月后的2013年12月14日,http://app.ent.ifeng.com/star/3222章子怡[/url]控告美国**网诽谤案获胜诉,**网昨日也在官方网站登出了正式的道歉声明,承认“对华人电影明星章子怡作出了极其负面及失实消息的报道”,“衷心就其对章子怡的声誉及事业造成的损害致歉”,并表示已经“删除了该网站所有有关章子怡的假消息”。 章赢得了做人的尊严,可喜可贺。然而,**网平白无故对章子怡泼这种脏水,说章子怡“陪睡”、“禁出境”、“被调查”,伤害之大,不言而喻。这种伤害不仅是精神层面的,恐怕还有物质层面的。试想,如果**网散布的谣言不能得以及时澄清,章子怡同学今后如何做人?有谁还会找一个陪睡的女演员演电影?还有哪个商家找她做广告?一则,这个道歉等了一年多,给人的感觉未免姗姗来迟,显然缺乏应有的诚意;二则,人们并没有看到**网给章子怡相应的经济补偿(现在尚未看到),一分钱也没有,这官司胜得似乎没有“实质内容”。再怎么着,这场国际官司也算不上大获全胜吧?章子怡诉美**网诽谤案获胜,显然不是单纯的娱乐事件,而有着严肃的法律意义,在一定程度上教训了一些不负责任、信口雌黄的美国媒体。 但愿这个官司不是今后国际类似官司的“模板”,如果再出现美国**网肆意发布中国哪位名人的消息,最终只是一纸“道歉信”,还会出现更多的“美国**网诽谤李子怡案”、“美国**网诽谤王子怡案”,长此以往,不知今后还会发生什么怪诞的事情。近年来包括这家网站在内的一些美国媒体偏偏热衷于此。所谓的章子怡“性丑闻”,不过是其中一例。比如在中国的一些重大事件、重大政策上,一些外国媒体习惯按他们的价值取向进行解读;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甚至不惜对中国境内发生的一些敏感事件恶意曲解,误导舆论。 |